2023年12月26日,南平市顺昌县国有林场业务部副主任、林业高级工程师赵兵出现在顺昌县人民法院的速裁调解室里。当天,他以生态技术调查官的身份参与了一起生态环境案件的庭前会议,对该案的生态修复方案提供了指导。
原来,顺昌县高阳乡上村村村民杨顺(化名)伙同其他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将其购买的“东坑垅”山场上的林木砍伐,并将一车木材出售,获利6000元。
事后,杨顺等3人相继到顺昌县公安局投案。检察机关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出对3名被告人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顺昌法院经审理发现,杨顺等人与上村村签订了《原地复绿补种合同》,承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原地修复。于是,法院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聘请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库成员赵兵担任本案生态技术调查官,对复绿补种方案进行论证。
赵兵前往“东坑垅”山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现状。会上,其从苗木来源、树种选择、坑穴挖掘、栽植方法、抚育管护等方面对杨顺等人履行修复义务的行为提出专业意见,纠正修复偏差。
“你们最好年前就把树苗种下去,还要关注天气预报,没有霜冻就可以种了。”赵兵仔细叮嘱道,“种植密度是每亩220棵,前3年每年抚育2次,第二年要根据成活率及时补种。另外,不要大面积挖土,最好采用人工挖穴的方式,防止水土流失。”
种植当天,赵兵又赶到现场进行指导。待树苗种植完毕,他还不忘交代一句:“等到成林了,你们一定要按照正常程序去报请采伐。”
杨顺等人听完连连点头。
最终,顺昌法院根据生态修复情况及其他认罪情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杨顺等3人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检察机关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生态修复方式等情节,决定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没有生态技术调查官给予专业指导之前,义务人只能依靠个人经验去种树。种植效果好不好、成活率高不高,只能‘听天由命’,生态修复效果大打折扣。”顺昌县法院生态庭庭长余舟欢说。
记者了解到,引入技术专家作为审判辅助人员,这一举措源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漳州中院在全国首创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由技术专家全流程参与生态环境案件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
“我们在总结吸收漳州法院相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推动在全省建立统一的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指导福州中院、漳州中院牵头建立闽东北、闽西南两个协同发展区技术调查官库,遴选出104名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王江凌介绍说。
截至目前,福建全省法院共适用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审理生态环境案件20多件,累计聘请生态技术调查官30多人。
“通过在个案中聘请特定领域专家担任生态技术调查官并进行科学赋权,实现了专家的全程深度直接参审。”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评价道,生态技术调查官的专业释明和指导,让裁判结果更具有公信力,也让案件的鉴定周期、鉴定费用大幅降低,为技术专家有效参与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供了“福建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