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地处有着“中国绿都”之称的三明市,森林覆盖率达81.3%,获评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等多项荣誉。
2023年3月16日,将乐县古镛镇桃村村民谢兰(化名)为了开荒种地,在未办理野外用火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打火机焚烧荒田里的杂草。不料当天风大,火势瞬间朝着附近山场蔓延。谢兰傻了眼,赶紧回村求救。
“幸好当天县应急救援队的队员就在村里培训,他们用专业的设备直接将附近河里的水抽出灭火,这才渐渐控制了火势。”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小华回想起当时的情景,仍心有余悸。
虽然救援队及时赶到,但还是造成了山场失火,过火有林地面积109亩。
火灾发生后,谢兰积极参与救火,取得山场林权所有人的谅解,并提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最终,谢兰在将乐县人民法院的引导下,主动向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碳汇公司)认购碳汇16995元,替代性修复了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最终,将乐法院认定谢兰履行了替代性修复行为,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按照以前生态复绿管护的做法,需要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植树造林或交纳补植复绿保证金。无法进行复绿补种的,还需由林业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绿补种。”将乐法院生态庭庭长全锋说,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这种做法存在被告人实际植树造林履职少、成活率低,生态复绿基地资金投入大、后续养护难等问题。
为破解难题,2021年5月,将乐县签发了全国首批林业碳票,这意味着林木的固碳功能可以作为资产进行交易。
“随后,将乐法院结合森林覆盖率高、林木蓄积量大的地域优势,联合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与当地从事碳汇交易的金森碳汇公司合作,积极探索‘生态司法+碳汇’的办案模式,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实现生态替代性修复。”将乐县法院院长张文旺说。
2022年9月,福建省高院联合福建省林业局下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推动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被告人林业碳汇损失自愿赔偿制度,及时修复受损林业碳汇,维护全省森林生态系统及碳库安全。
王江凌介绍,根据《指引》要求,被告人自愿进行生态修复和碳汇损失赔偿的,法院应在裁判文书查明事实部分载明,作为其悔罪的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两家单位还联合制定《福建法院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规定了适用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类型、不同刑事案件计量的碳库类型、碳汇损失量的计量方法,着力破解林业碳汇损失“鉴定难”“鉴定贵”“鉴定周期长”“鉴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指引》下发后,福州、厦门、泉州、宁德、漳州等地法院先后据此在涉林案件中适用碳汇赔偿机制。2023年,福建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林案件503件,引导认购林业碳汇损失19741.63吨,引导补植复绿8735.62亩。
此外,依托福建作为全国林改发源地的优势,福建法院派驻林长办公室法官联络机构总数达93个,有力推动福建林长制从“全面覆盖”向“全面见效”转变。三明、南平等地法院积极探索“碳汇执行”机制,通过测算被执行林权的碳汇价值来帮助企业变现资产,促进林木资源整体价值提升,形成“不砍树也有钱赚”的舆论导向,引导林农爱林、护林,助力地方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