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官方表述看,在胡时代,反腐就已经被上升到了关系“生死存亡”的高度。无论是查处人数,还是刑罚力度,都反映出反腐力度确实不小——十八大上,中纪委报告,在2007年到2012年的5年中,年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数量在12万件左右。
然而,官场的风气和氛围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所谓的劣币驱逐良币、“清官淘汰”等现象也从来没有得到过根本改变。
所谓的腐败“粘性”理论认为,腐败一旦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均衡而难以打破。在普遍腐败的大环境下,中下层官员甘于成为腐败的共谋者,高层官员则因为查处腐败存在着政治风险而甘于忍受腐败。反腐会渐渐陷入僵局。
就像曾任山西省纪委书记的金道铭说的:
“我觉得这纪委书记还是挺难干的,是得罪人的活儿。特别是冲击一部分人利益的时候,那难得一塌糊涂,你会感觉到暗流涌动啊。我是什么心态呢?我也不能把他们全得罪光了,他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势力范围”。
即便这种均衡被十八大以来的雷霆反腐打破,问题同样没能得到解决——一直以来,我国的反腐措施都是以事后惩治和追责为主。这种反腐思路所要面对的问题是,反腐的严厉程度与腐败的烈度可能同时高发。即使有人愿意去查,查得足够严,抓得足够多,但前面的人倒下,后面的人依然前赴后继,改变不了大的政治环境。
如革命前辈们所言——“共产党人是抓不完的”。
对腐败的打击力度增大,但发生腐败的空间却没有缩小,这就是治标不治本的反腐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