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该批复引起了关于'背靠背条款'的广泛讨论。文章还介绍了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韩如波律师将解读该批复的内容,包括条款效力、适用范围、溯及力及违约责任等。韩律师将讲解如何准确理解并应用该条款,以及其对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中小企业分包商的影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最高法发布《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
该批复引发了关于'背靠背条款'的广泛讨论,主要涉及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付款条款效力问题。
关键观点2: 韩如波律师将解读该《批复》。
韩律师将重点讲解条款效力、适用范围、溯及力问题、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关键观点3: 课程收获。
通过听课,参与者将准确理解'背靠背条款'效力和可适用性的新规则,了解如何通过该条款在工程结算时拿回工程款,以及该条款在司法裁判中的未来趋势。
正文
关于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最高法批复了!
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
否决了“背靠背条款”在特定的适用条件下的效力
,引起了广泛讨论。
整个《批复》围绕两个方面:
1.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的条款效力问题
2.认定合同约定条款无效后如何合理确定付款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确认问题
对建工律师而言,如何准确理解并把握《批复》内容变得尤为重要。
9月1日晚19:00
,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韩如波
律师将做客智拾网直播间,带着大家
深入解读《背靠背批复》文件
,就其
法律适用范围、条款效力、溯及力与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确定
等重要内容进行分享。
听课领
《
人民法院案例库背靠背条款
结算最新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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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的款项,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期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这类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己方履行付款义务之前提的条款,即“背靠背”条款,在建设工程领域颇为常见。
由于此前立法尚未对“背靠背”条款的适用及相关纠纷解决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导致
相关纠纷较多,法官的裁判标准也存在差异。
主流观点认为,“背靠背”条款是总承包方与分包/分供方针对商业风险承担自愿达成的约定,在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合同整体有效的情况下,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对“背靠背”条款的效力作出否定性评价。
但在部分案件中确也存在若严格适用“背靠背”条款将导致不合理的后果,从而认定“背靠背”条款无效或不予适用的情形。
此外,与“背靠背”条款相关的衍生争议也不少。
其中最典型的问题就是:
若承包人与下手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而无效,承包人是否仍可参照“背靠背”条款的约定对抗下手承包人的付款请求?
有法院认为,“背靠背”条款所约定的付款条件并不属于可参照适用的范围,若承包人与下手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整体无效,则背靠背条款应无效。
但也有法院认为,施工合同无效后,根据原《建工司法解释》之规定,下手承包人仍可参照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此处参照适用的范围不仅包括计价条款,亦包括付款条件及时间。
显然,在同一个案件中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说法违背了司法公允的宗旨,而此次
《批复》的正式公布将有利于统一案件裁判标准
,对建工律师而言意义重大。
本次课程,韩如波律师将带着大家着重讲解以下内容:
1.适用主体:区分时点、前提条件、认证指标
2.适用范围:合同类型、合同约定内容
3.条款效力:“明显有失公允”的认定
4.关于约定无效后的付款期限
5.关于约定无效后的违约责任与欠付款项利息支付
6.溯及力问题:溯及适用背后的应用失灵问题
7.《批复》对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中小企业分包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