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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8年大宗化工品“反倾销”的那些事儿…….

上清所大宗商品清算资讯  · 公众号  ·  · 2018-08-08 10:4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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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8 3 ( 上周五 ) ,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 ( 第二批 ) 加征关税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对原产于美国的 5207 个税目约 600 亿美元商品,加征 25%-5% 不等的关税。


作者 :金联创—化工研究院


近日中美贸易战又出现新的进展。 8 3 ( 上周五 ) ,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 ( 第二批 ) 加征关税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对原产于美国的 5207 个税目约 600 亿美元商品,加征 25%-5% 不等的关税。当天公布的清单涉及农产品、食品、建筑材料、金属原材料、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诸多领域。涉及到的化工产品有,芳烃类产品,如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乙苯、异丙醇,以及甲醇等等。


其实今年以来随着中美贸易战的蔓延,我们看到我国政府也采取了积极的反击措施。 今年大宗化工品行业,我国商务部也是通过了一系列反倾销裁定。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


1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苯乙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

2018 2 12 日,商务部公布了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认定存在反倾销事实,并对来自韩国企业的苯乙烯征收 7.8-8.4% 的保证金,对来自台湾地区企业的苯乙烯征收 5% 的保证金,对来自美国企业的苯乙烯征收 9.2-10.7% 的保证金。


2018 6 22 日,商务部发布 2018 年第 43 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 2018 6 23 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 税率为 3.8%-55.7% 不等,征收期限为 5 年。


2 、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 2018 2 2 日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西萨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石化三井化工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和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国内苯酚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 2018 3 26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自 2018 3 26 日起开始,通常应在 2019 3 26 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 2019 9 26 日。


3 、双酚 A :对泰国双酚 A 征收反倾销税 尘埃落定

2018 2 28 日,商务部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关于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 A 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自 2018 3 6 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泰国的双酚 A 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PTT 苯酚有限公司征收 9.7% ,其他泰国公司征收 31.0% 。自 2017 3 6 日,商务部发布 2017 年第 13 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 A 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历时一年的时间,终于尘埃落定。


4 、调整原产于美国及部分欧盟公司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

2017 2 8 日,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产业向调查机关提出申请,主张终裁后美国和欧盟英力士化学拉瓦拉有限公司向中国出口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要求对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2018 4 12 日,中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陶氏化学公司等美国公司适用反倾销税率从 37.5%-75.5% 不等,欧盟公司适用税率从 10.8%-43.5% 不等。


5 MIBK :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 ( ) 酮征收反倾销税。

据悉, 2017 3 27 日,商务部调查机关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 ( ) ( 以下称被调查产品 ) 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7 11 20 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 ( ) 酮存在倾销,中国甲基异丁基 ( ) 酮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近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 ( ) 酮存在倾销,中国甲基异丁基 ( ) 酮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 2018 3 20 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 ( ) 酮征收反倾销税。

附件:对美加征 25% 关税商品清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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