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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告老兵:退役军人办养老保险,只要三步 | 有专门窗口

哈尔滨日报  · 公众号  · 黑龙江  · 2017-05-05 03:42

正文

记者从哈尔滨市社保局获悉,为了保障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确保2012年军人保险法实施以后退役的军人及时顺利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社保部门制定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



哈尔滨市辖区(阿城、呼兰、双城区除外)户籍、2012年含2012年)以后退役、未办理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的军人。

网络配图



  •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退役军人业务窗口

    (21号窗口)

  • 哈尔滨市市民大厦C区二楼经办大厅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79-1号)



每月1日~25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工作日办理。



  1.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部队财务部门印章);

  2.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逐页加盖部队财务部门印章);

  3.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的复印件。


  • 退役军人持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专门设立的退役军人业务经办窗口(地点如前)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 退役军人在窗口填写《退役军人信息登记表》;

  • 退役军人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为其办理个体接续业务,如暂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停保业务。

如退役军人本人无法前来,可由代办人持上述材料到社保局办理业务,办理流程同上。


哈尔滨日报记者 于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