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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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三分之一户交易备注
“显卡、显卡订金、矿机显卡费用”字眼,主要IP地址所在地为火电丰富、工业电价较低地区,上下游交易对手多涉及人人矿场相关运营主体,推测非法经营虚拟货币挖矿机生意;
以投资
“挖矿”、“购买矿机”、保本付息为噱头,吸引受害人投入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利用虚拟货币“挖矿”概念吸引参与者加入组织,并通过培训宣传,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实为“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过虚构“挖矿”、“矿机”、“矿场”项目,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购买,涉嫌诈骗罪。
风险提示:
根据“924通知”第四条第七项、《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根据两高新修订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释,降低了入罪门槛,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挖矿企业提出了新的警示。
洗钱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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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诈骗活动呈现网络化、跨境化
洗钱手法
,依托互联网、加密聊天软件等社交软件进行诈骗活动,并越来越多的利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工具。甚至,有不法分子通过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面向境内居民实施诱导,直接借用
“区块链概念”进行诈骗活动,犯罪手法隐蔽性极强。据数据显示,
该批排查中
80%的诈骗案件可以归为六大类型:仿冒投资理财、刷单、杀猪盘、仿冒客服、仿冒公务单位。尤其是近些年来,虚拟货币已经成为资金流转环节的重要工具,通过这种匿名性交易,进一步提升了案件侦破难度。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上述以虚拟货币为噱头实施电信诈骗,精准掌握受害人信息,诈骗团伙通过收集、分析和传递个人信息,利用受害人缺乏专业领域相关知识实施精准诈骗。
洗钱手法:
网络赌博平台服务器通常搭建在境外,是“传统网络赌博、暗网技术、区块链虚拟货币交易+聊天工具推广运营”的综合体,这是一种网络犯罪新形态。传统的法币充值很容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为规避监管,越来越多的犯罪团伙通过 USDT 进行结算,既让赌客身份更加隐匿,更为后续资金洗钱转移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通道。从模式来看,当前的网赌平台多为“金字塔”式的组织架构模式,层层招揽代理,层层发展会员,并从会员的下注金额中层层“抽水”进行牟利。背后庄家通过对赌徒投注进行分析,根据投注比例操控赔率,让小部分人赢钱,大部分人打水漂。某些网络赌博平台必须有推荐人代为注册账号才能登录,注册时需要提供银行账号、手机号等公民资料,注册成功后,一周之内必须参与赌博交易,否则封号。
风险提示: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上述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也可能单独构成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洗钱手法:
近一半客户交易备注ogt、起源库等虚拟货币相关字样,外网查询发现ogt起源库疑似为披着区块链外衣的资金盘,以矿机加持币生息为噱头吸引社会公众投资,自称为复利挖矿模式;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的幌子,使一些人相信虚拟货币能够迅速升值从而加入其中。单笔交易金额疑似传销入会费。同时,通过计酬制度,降低入门费用、发放高额返利,缩短会员奖金结算时间等手段,增强诱惑力和欺骗性,诱使用户主动拉人入伙构成层级结构,刺激传销网络迅速扩大。
风险提示:
根据《刑法》第224条、《禁止传销条例》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可能属于传销行为和“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