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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总有一天你要独自面对这冰冷的世界

陆家嘴制高点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17-03-27 07:4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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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总有一天你要独自面对这冰冷的世界

文:雾满拦江

 

01

 

山东发生怪案:

 

一名女企业家,贷款135万,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未还清欠款,遭到对方暴力催款。

 

媒体称:2016413日,催款方将女企业家的头部,按到排泄过的马桶里。通话记录显示,女企业家曾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未果。

 

次日,催债手段升级——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催债人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女企业家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女企业家。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02)

 

法院称: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这种措辞,把催债人的暴力伤害,弱化为“纠缠”,陷于欢于被动之地,明显有失公正,引发公众骇然,舆论喧哗。

 

——但类此措辞,并不少见。

 

正是类此冰冷的措辞,影响了我一生的思考。

 

03)

 

以前,我曾是个公务员,有天无聊看电视,突然看到条血腥新闻:

 

新闻主角,是个178岁的女孩,极瘦弱。新闻称她是个被拐卖的姑娘,被人贩子卖到了个贫困村。买家是个农民,家里还有两个67岁的孩子。夜晚时,农民回家来,女孩自然逃不了。等到白天,农民下田耕种,女孩就由两个孩子看守,她几次逃走,两个孩子高声喊叫,乡民如飞赶至,将逃跑的姑娘捉回来。

 

被两个孩子看死,没法逃。

 

——结果,逃不掉的姑娘怒了,就趁男人下田之时,操起菜刀,啪啪啪把两个孩子给剁了。

 

连杀两人,血腥弥天。杀人的姑娘,被拖到电视镜头里警世普法。

 

记者质问姑娘:为什么行凶杀人?不知道这是犯法吗?

 

姑娘气道:我真的没办法,没人救我,没人管我,在那种情况下我能怎么办?

 

然后记者收回话筒,对着镜头说:我们要有法律意识,要相信法律,不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看到这里,我腾地一声跳起来,到处找东西想要砸电视。

 

要相信法律,有法律意识,这话是没错的——但当你落入到一群根本不相信法律,没法律意识的人手中,他们肆意的伤害你,凌辱你,这时候哪怕是最坏最坏的法律,也不敢擅自剥夺自我保护的权利。

 

04

 

被拐卖的姑娘,让我感觉到,这个世界,似乎跟我们想象的有点不一样:

 

——有些规法,似乎是专门给你制订的。别人可以胡来,可以拐了你卖掉你蹂躏你祸害你,可以拿法律不当回事儿,而你却不可以吭气。暴力伤害你时,法律是缺席的。可当你被逼至绝路,拼死挣扎,法律突然跑来盯紧了你。平民百姓,在法律面前,就如同后娘养的,根本没处说理。

 

这起事件,对我影响之大,让我写出了一篇小说,标题是《黑色的火焰》,就是写一个姑娘被拐卖乡村,最后手刃买家的故事。

 

——然后我把这个问题,想明白了。

 

——在法律面前,我们得不到救助,只是因为我们太弱小。

 

法律是社会工具,只有强者才会娴熟运用它。弱者以为强者善于运用法律工具,就可以保护自己,这纯粹是自做多情——这就好比班级里的学渣,以为同班的学霸考上清华北大,自己也跟着出息了,这想法未免太神经。

 

——所谓弱小,就是指我们失去了自我保护能力!

 

时代步入文明,但固有的天性,终难免这世界的丛林特质。

 

那时候我想,我必须要强大。强大或弱小,不过是一种心态。强大是相对的,弱小是绝对的。强大者也不是就不会受到伤害。但,非唯强大,无足以面对自己的人生。

 

这个想法,到了黄渤主演的电影《亲爱的》上映时,就更坚定而强烈了。

 

05

 

黄渤的名片《亲爱的》,上映于3年前。

 

这部片,男人看了会沉默,女人看了会流泪。

 

黄渤主演一个被人贩子拐走儿子的父亲,他倾其所有,不顾一切的寻找儿子。但屋漏偏遭连蓬雨,破船又遇顶头风。丧尽天良的骗子蜂拥而来,想骗走他寻子的钱。影片中有个镜头令我永生难忘,一群骗子假称知道黄渤儿子的下落,让黄渤带钱去。黄渤因为连续被骗,已经学精了。他把钱用塑料布裹好,再带上管制刀具。到了地方骗子们扑至抢钱,黄渤一手挥刀,抱着钱夺跑狂奔。骗子们在后面穷追不舍,逼得黄渤于荒野中落河而逃。

 

这个镜头,让我再度想起那位被拐卖至乡村的姑娘。

 

——人的一生,总会有落单无依的时候。你必须要跑得足够快。

 

06

 

——再不相信世上有什么公正,你遇到的问题再大,于世界而言也只是小事。

 

——你越弱,遇到的事儿就越大。

 

——别人的强大,帮不了你,更带不来你希望的公正。

 

——你只能指望自己,任何时候都是这样!

 

07

 

黄渤的《亲爱的》上映后,我曾向许多朋友推荐。

 

有一次,我向一个大学生推荐,刚刚说了大概内容,大学生顿现惊恐之色,脱口道:不不不,我们不看这种片,我们只看正能量。

 

正能量……当时我不好多说,但心里在骂:你个烂仔,这部电影,告诉你的正是你拼命逃避的现实。现实不象你想象的那样一马平川。人这一生,总难免遭遇困窘,置于极不公正的处境,却被苛责酷求,能从这种困局中走出来的,唯有智识之辈——但,如果你连正视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又怎么可能发下宏愿,让自己追求智慧呢?

 

总有一天,你要独自面对这冰冷的世界。

 

总有一天!

 

08

 

回到山东怪案——为什么我要说怪这个字眼呢?

 

——这起事件,是典型的当事人被置于不公正处境,却被苛刻对待。逼债一方的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当着儿子的面,脱了裤子污辱母亲,已经脱离了正常追债范畴。再大号的法盲也知道,这是违法,是对人身权利的粗暴侵犯。

 

但法院用了个轻描淡写的“纠缠”,就把追债方的恶行化解了。

 

这是已过时几百年的文字游戏,古称刀笔吏。水浒传中的宋江,就是干这个的。古时代的律法稀哩糊涂,框大线粗,审案的官员又未受过严格司法训练,断案全凭感觉。比如行凶者用刀杀人,刀笔吏改成甩刀杀人,一字之差,意思全变了。

 

但现在司法精神,杜绝文字游戏,以事实为依据。做为儿子的于欢,目睹的是母亲遭受11个人的暴力伤害,包括脱了裤子的污辱。但法院非说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这种刀笔戏噱令人愤怒。11个人围着你,暴力就是最可怕的工具!他裤子都脱了,你非说不紧迫,有这么胡说的吗?

 

曲解暴力现实,不近人情的苛酷当事人。这种丝毫不考虑现实处境的做法,难以让人心服。

 

09)

 

我们渴望着法律的公义,是因为我们都是弱者。

 

强大是相对的,弱小是绝对的。涉案中的女企业家,已经算是这个时代的成功者,拥有企业、厂房,及许多手下员工。可当伤害到来,被人把头按入排泄过的马桶,被人当着儿子的面,脱了裤子肆意污辱,才知道这一切不过是水月镜花,全都帮不了自己。

 

无论我们多么强势,也会面临着极端无助的情形。

 

所以我们呼吁公义,不仅仅是为了于欢,更是为了我们自己。

 

不要文字游戏,只要一个公正的说法。

 

但是人性的晦涩,注定了我们永远行走在公义的路上。纵然是于欢事件上舆论起到什么作用,也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我们仍将面对自己的人生,仍将面对一个,随时会让你陷入到困境的灰色现实。

 

10)

 

总有一天,你要独自面对这个冰冷的世界。

 

总有一天!

 

——不要以为世上都是好人,哪怕只有一个坏人,也会被你遇到。

 

——你越弱,坏人越多!

 

——正视这个世界,苦难从未远离。它就在我们脆弱的心里,一旦你逃避现实,不敢正视自我人生,就会陷入到苦难的渊薮。

 

——多数时候,你只能靠自己。不要以为自己的委屈,尽人皆知,当你由任惰性浸蚀,就会发现四面八方,都是满满的恶意。

 

——众生皆苦,苦就苦在明知是对的,却不肯去做。结果让自己偏离自我本质,沦为一个由任不公规则蹂躏的弱者。

 

——瞪开眼吧,抬头看吧,只有让脑子运转起来,获得智慧而强大,才有可能让自己快乐无虞,免于羞辱。

 

我们真的需要智慧。但智慧,恰是这世上最没用的东西。智慧很难换成钱,也不如K吧里狂歌一曲来得痛快。可是智慧不会让你遇到麻烦,能够避免让你陷入困境。有智慧的人,不会置自己于危险之中,不会踏入恶意构设的陷阱,不会饮鸩止渴,不会借自己一辈子还不起的钱,也不会做终生无法弥补的错事。激情的人生如烈酒,但智慧不过是一泓清水,智慧没滋没味,唯有饮者才知畅怀的甘美。智慧之路是最简易的,读书,思考,做事,与心志豁达的人交往,智慧的人生远离聚光灯,你不会成为新闻的主角,不至于让整个世界同情你,就这样平平安安,淡泊明静,行走在鲜花盛开的小径上,坐看这苍凉的世界,抚慰那一颗颗战栗的心。白云苍狗,世事苍桑,无数繁英落尽,你仍然在这里。这就是智慧。



邹振东:辱母被刺死者,其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

一、观点

作为一名传播学者及舆论学者,从传播学、舆论学的角度分析,山东聊城辱母被刺案件,辱母被刺死者案发时正在使用工具。其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


二、声明

1、邹振东教授针对的是如下对案发事实的描述: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掉裤子,掏出下体往苏银霞脸上蹭——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引自《南方周末》采访记者王瑞锋2017-03-23杞人陌桑”发表的原创文章《刺死辱母者》)


该事实描述的核心部分是:杜志浩案发时掏出下体往苏银霞脸上蹭(有说塞嘴巴)。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本人无法核对该事实,如果事实有出入,本教授观点及后续论证皆不成立,本人收回全部观点,并对可能发生的负面影响致歉。


2、邹振东教授针对的是如下的法院解释: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引自2017-03-25《南方周末》报道《刺死辱母者》)


该法院解释的核心部分是: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3、因为术业有专攻,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比如:是否属于防卫?定罪是否准确?量刑是否过重?本人不予置评。本人仅提供作为一个传播学者与舆论学者的专业建议,进入法律领域是否可以被采纳以及如何采纳,是法律学者讨论的问题,是审判人员考虑的问题。


4、所有的观点只代表我一个人的声音,传播学者与舆论学者并不只有我一个,我更不是最有代表、最有权威的一个。所以,我的观点不能表述为传播学界或舆论学界的观点。我的观点,可以被更多传播学者或舆论学者讨论甚至质疑。


三、论证

1、  舆论是一种工具。工具有多种,工具的属性也因不同时空与条件发生变化。比如砖头是建筑材料,但拿在罪犯手中,就可能是杀人工具。作案工具指的是:犯罪人员进行犯罪行为时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种武器或工具。例如:冷兵器,热兵器,易燃易爆物,开锁工具和交通工具等。一切的物品,理应包括舆论工具。换言之,舆论工具可以成为作案工具。

2、  舆论可以杀人。这个不言而喻。舆论与杀人可以构成因果关系。

3、  “死是事实,死给你看是传播”——这是我一再鼓吹的邹氏理论。农民工要跳楼讨薪,显然他不是真的要跳楼,而是要讨薪,他目的不是要死,他只是死给你看。“死给你看”是传播,跳楼是他的舆论工具,讨薪是他的舆论目的。

4、  舆论有放大的功能,好的东西转变为舆论,它放大正能量。舆论与伤害相结合,其放大了伤害。强奸与当众强奸,侮辱与当众侮辱,伤害的程度大不一样。

5、  舆论是暴力犯罪的工具。杀人犯杀一个人和恐怖组织公然贴海报扬言要杀一个人,两者对社会的危害是天壤之别。前者如果使用的是常规武器,后者使用的就是生化武器。2013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有关“全球道路安全周”的通报指出,全世界每年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每年近124万人,911事件死亡人数3000多人。为什么911事件给全世界的创伤远远大于交通事故伤害的总和?为什么甚至恐怖分子杀一个人质,也远比一般的死亡人数更多的暴力事件对人类的心灵冲击更大?我曾经发表文章,认为反恐最缺的武器是舆论武器,因为恐怖主义无论在政治、军事、经济、人口各方面都比不过正义社会,恐怖组织最强大的就是舆论武器。(可搜索邹振东《反恐最缺的武器是舆论武器》文章)

6、  一个罪犯用刀绑架人质,他的刀可能并没有直接在杀人而是在威胁杀人(用传播学角度看,绑架者不仅仅是在绑架,也不仅仅是有杀人的动机,而且传播了杀人的动机),解救人质的警察,可以击毙人质。威胁就是一种传播,这样的传播就属于暴力犯罪,如果危及生命,这样的传播必须立即制止。

7、  于欢案件,现场有讨债者11人,有当事人母子,还有其他围观者。可以认定案发现场是公共舆论场,而不是单挑的私人场所。适用舆论学的理论。

8、  在强奸案中,下体是不是属于作案工具,这个是法律人讨论的问题。在于欢案件中,杜志浩的下体”本身不是作案工具,但杜志浩掏出下体的行为是作案工具,这个作案工具是舆论工具。

9、  杜志浩掏出下体的目的是要用舆论的手段达到讨债的目的,可以比较跳楼讨薪的民工用跳楼的舆论手段达到讨薪的目的,比较绑匪用刀架在人质的脖子上达到逃跑的目的。掏出下体跳楼刀架脖子都没有真正的杀人或者自杀,但都是在威胁生命,必须立即制止。所以,掏出下体等于刀架脖子,都是舆论杀人行为。如果警察可以依此击毙绑匪,于欢为什么不可以用刀解救自己与母亲?

10、  杜志浩的掏出下体,不是自娱自乐,其完整的内涵是:当着当事人儿子的面用下体蹭在对方的脸上,以实现追债的目的。

11、 这样的舆论手段,其舆论效果已经达到杀人的手段。可比较,私密场所强奸、当众强奸与当着儿子的面强奸其母亲的舆论效果区别。士可杀不可辱,辱的极端,就是杀人,甚至甚于杀人。

12、 舆论不是虚拟的,舆论可以在现实世界产生行动。舆论学之父李普曼认为人们经历的环境只是通过媒介简单化之后的虚拟环境,最重要的是人类并没止步于虚拟的环境,他们基于这种环境有所期待、有所行动,这些行动不仅有其自身的真实,而且产生了真实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虚拟环境创造了新的真实。在于欢案件中,杜志浩的舆论,产生了于欢的行动。


四、结论

1、  杜志浩使用了作案工具——舆论工具。

2、  杜志浩使用的舆论工具其舆论效果达到杀人的程度。


五、界定

没有界定的理论,不仅是错的理论,而且是坏的理论。任何一个理论,即便是正确的理论,如果没有界定,就会从正确走向错误,甚至走向荒谬。


舆论工具如果认定为作案工具必须严格限定,法律上所谓例外条款,必须严格限定。舆论工具认定为作案工具也属于一种例外条款,必须严格限定。


媒体上,包括自媒体上发表一篇文章,如果导致某人自杀或铤而走险,不能视文章为作案工具。


舆论工具作为作案工具应该限定如下:

1、  不属于大众言论,即便是该言论非常偏激。

2、  属于实体舆论,即舆论附载在实体物件或实体行动上,比如这一次的掏出下体

3、  针对特定人。不是泛指。

4、  舆论是手段,其有明确的目的。工具与目的不能同一。为侮辱而侮辱,即使手段恶劣,也不能认定为作案工具。这一次的掏出下体,目的是追债。前者为手段,后者为目的。

5、 目的必须是是实质性的,不是精神上的。比如,为了搞臭他,使用舆论手段,不能视之为作案工具。

6、 必须在同一个现实场景。施害人、被害人、舆论手段必须在同一个场景,而且场景必须是现实的,而不是虚拟的。比如,媒体、自媒体、互联网虚拟的环境。

7、 手段是直接的。直接作用于当事人。

8、 正在进行的。

9、 舆论危害极大的。这个极大必须限定为其导致精神与肉体的冲突,达到不惜以毁灭生命为代价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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