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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总有一天你要独自面对这冰冷的世界
文:雾满拦江
(
01
)
山东发生怪案:
一名女企业家,贷款
135
万,月息
10%
,在支付本息
184
万和一套价值
70
万的房产后,仍未还清欠款,遭到对方暴力催款。
媒体称:
2016
年
4
月
13
日,催款方将女企业家的头部,按到排泄过的马桶里。通话记录显示,女企业家曾四次拨打
110
和市长热线,未果。
次日,催债手段升级
——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
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
催债人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女企业家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女企业家。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
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
02)
法院称:
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这种措辞,把催债人的暴力伤害,弱化为
“纠缠”,陷于欢于被动之地,明显有失公正,引发公众骇然,舆论喧哗。
——但类此措辞,并不少见。
正是类此冰冷的措辞,影响了我一生的思考。
(
03)
以前,我曾是个公务员,有天无聊看电视,突然看到条血腥新闻:
新闻主角,是个
17
、
8
岁的女孩,极瘦弱。新闻称她是个被拐卖的姑娘,被人贩子卖到了个贫困村。买家是个农民,家里还有两个
6
、
7
岁的孩子。夜晚时,农民回家来,女孩自然逃不了。等到白天,农民下田耕种,女孩就由两个孩子看守,她几次逃走,两个孩子高声喊叫,乡民如飞赶至,将逃跑的姑娘捉回来。
被两个孩子看死,没法逃。
——结果,逃不掉的姑娘怒了,就趁男人下田之时,操起菜刀,啪啪啪把两个孩子给剁了。
连杀两人,血腥弥天。杀人的姑娘,被拖到电视镜头里警世普法。
记者质问姑娘:为什么行凶杀人?不知道这是犯法吗?
姑娘气道:我真的没办法,没人救我,没人管我,在那种情况下我能怎么办?
然后记者收回话筒,对着镜头说:我们要有法律意识,要相信法律,不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看到这里,我腾地一声跳起来,到处找东西想要砸电视。
要相信法律,有法律意识,这话是没错的
——但当你落入到一群根本不相信法律,没法律意识的人手中,他们肆意的伤害你,凌辱你,这时候哪怕是最坏最坏的法律,也不敢擅自剥夺自我保护的权利。
(
04
)
被拐卖的姑娘,让我感觉到,这个世界,似乎跟我们想象的有点不一样:
——有些规法,似乎是专门给你制订的。别人可以胡来,可以拐了你卖掉你蹂躏你祸害你,可以拿法律不当回事儿,而你却不可以吭气。暴力伤害你时,法律是缺席的。可当你被逼至绝路,拼死挣扎,法律突然跑来盯紧了你。平民百姓,在法律面前,就如同后娘养的,根本没处说理。
这起事件,对我影响之大,让我写出了一篇小说,标题是《黑色的火焰》,就是写一个姑娘被拐卖乡村,最后手刃买家的故事。
——然后我把这个问题,想明白了。
——在法律面前,我们得不到救助,只是因为我们太弱小。
法律是社会工具,只有强者才会娴熟运用它。弱者以为强者善于运用法律工具,就可以保护自己,这纯粹是自做多情
——这就好比班级里的学渣,以为同班的学霸考上清华北大,自己也跟着出息了,这想法未免太神经。
——所谓弱小,就是指我们失去了自我保护能力!
时代步入文明,但固有的天性,终难免这世界的丛林特质。
那时候我想,我必须要强大。强大或弱小,不过是一种心态。强大是相对的,弱小是绝对的。强大者也不是就不会受到伤害。但,非唯强大,无足以面对自己的人生。
这个想法,到了黄渤主演的电影《亲爱的》上映时,就更坚定而强烈了。
(
05
)
黄渤的名片《亲爱的》,上映于
3
年前。
这部片,男人看了会沉默,女人看了会流泪。
黄渤主演一个被人贩子拐走儿子的父亲,他倾其所有,不顾一切的寻找儿子。但屋漏偏遭连蓬雨,破船又遇顶头风。丧尽天良的骗子蜂拥而来,想骗走他寻子的钱。影片中有个镜头令我永生难忘,一群骗子假称知道黄渤儿子的下落,让黄渤带钱去。黄渤因为连续被骗,已经学精了。他把钱用塑料布裹好,再带上管制刀具。到了地方骗子们扑至抢钱,黄渤一手挥刀,抱着钱夺跑狂奔。骗子们在后面穷追不舍,逼得黄渤于荒野中落河而逃。
这个镜头,让我再度想起那位被拐卖至乡村的姑娘。
——人的一生,总会有落单无依的时候。你必须要跑得足够快。
(
06
)
——再不相信世上有什么公正,你遇到的问题再大,于世界而言也只是小事。
——你越弱,遇到的事儿就越大。
——别人的强大,帮不了你,更带不来你希望的公正。
——你只能指望自己,任何时候都是这样!
(
07
)
黄渤的《亲爱的》上映后,我曾向许多朋友推荐。
有一次,我向一个大学生推荐,刚刚说了大概内容,大学生顿现惊恐之色,脱口道:不不不,我们不看这种片,我们只看正能量。
正能量
……当时我不好多说,但心里在骂:你个烂仔,这部电影,告诉你的正是你拼命逃避的现实。现实不象你想象的那样一马平川。人这一生,总难免遭遇困窘,置于极不公正的处境,却被苛责酷求,能从这种困局中走出来的,唯有智识之辈——但,如果你连正视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又怎么可能发下宏愿,让自己追求智慧呢?
总有一天,你要独自面对这冰冷的世界。
总有一天!
(
08
)
回到山东怪案
——为什么我要说怪这个字眼呢?
——这起事件,是典型的当事人被置于不公正处境,却被苛刻对待。逼债一方的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当着儿子的面,脱了裤子污辱母亲,已经脱离了正常追债范畴。再大号的法盲也知道,这是违法,是对人身权利的粗暴侵犯。
但法院用了个轻描淡写的
“纠缠”,就把追债方的恶行化解了。
这是已过时几百年的文字游戏,古称刀笔吏。水浒传中的宋江,就是干这个的。古时代的律法稀哩糊涂,框大线粗,审案的官员又未受过严格司法训练,断案全凭感觉。比如行凶者用刀杀人,刀笔吏改成甩刀杀人,一字之差,意思全变了。
但现在司法精神,杜绝文字游戏,以事实为依据。做为儿子的于欢,目睹的是母亲遭受
11个人的暴力伤害,包括脱了裤子的污辱。
但法院非说
“
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这种刀笔戏噱令人愤怒。11个人围着你,暴力就是最可怕的工具!他裤子都脱了,你非说不紧迫,有这么胡说的吗?
曲解暴力现实,不近人情的苛酷当事人。这种丝毫不考虑现实处境的做法,难以让人心服。
(
09)
我们渴望着法律的公义,是因为我们都是弱者。
强大是相对的,弱小是绝对的。涉案中的女企业家,已经算是这个时代的成功者,拥有企业、厂房,及许多手下员工。可当伤害到来,被人把头按入排泄过的马桶,被人当着儿子的面,脱了裤子肆意污辱,才知道这一切不过是水月镜花,全都帮不了自己。
无论我们多么强势,也会面临着极端无助的情形。
所以我们呼吁公义,不仅仅是为了于欢,更是为了我们自己。
不要文字游戏,只要一个公正的说法。
但是人性的晦涩,注定了我们永远行走在公义的路上。纵然是于欢事件上舆论起到什么作用,也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我们仍将面对自己的人生,仍将面对一个,随时会让你陷入到困境的灰色现实。
(
10)
总有一天,你要独自面对这个冰冷的世界。
总有一天!
——不要以为世上都是好人,哪怕只有一个坏人,也会被你遇到。
——你越弱,坏人越多!
——正视这个世界,苦难从未远离。它就在我们脆弱的心里,一旦你逃避现实,不敢正视自我人生,就会陷入到苦难的渊薮。
——多数时候,你只能靠自己。不要以为自己的委屈,尽人皆知,当你由任惰性浸蚀,就会发现四面八方,都是满满的恶意。
——众生皆苦,苦就苦在明知是对的,却不肯去做。结果让自己偏离自我本质,沦为一个由任不公规则蹂躏的弱者。
——瞪开眼吧,抬头看吧,只有让脑子运转起来,获得智慧而强大,才有可能让自己快乐无虞,免于羞辱。
我们真的需要智慧。但智慧,恰是这世上最没用的东西。智慧很难换成钱,也不如
K吧里狂歌一曲来得痛快。可是智慧不会让你遇到麻烦,能够避免让你陷入困境。有智慧的人,不会置自己于危险之中,不会踏入恶意构设的陷阱,不会饮鸩止渴,不会借自己一辈子还不起的钱,也不会做终生无法弥补的错事。激情的人生如烈酒,但智慧不过是一泓清水,智慧没滋没味,唯有饮者才知畅怀的甘美。智慧之路是最简易的,读书,思考,做事,与心志豁达的人交往,智慧的人生远离聚光灯,你不会成为新闻的主角,不至于让整个世界同情你,就这样平平安安,淡泊明静,行走在鲜花盛开的小径上,坐看这苍凉的世界,抚慰那一颗颗战栗的心。白云苍狗,世事苍桑,无数繁英落尽,你仍然在这里。这就是智慧。
一、观点
作为一名传播学者及舆论学者,从传播学、舆论学的角度分析,山东聊城辱母被刺案件,辱母被刺死者案发时正在使用工具。其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
二、声明
1
、邹振东教授针对的是如下对案发事实的描述: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
11
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掉裤子,掏出下体往苏银霞脸上蹭——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引自《南方周末》采访记者王瑞锋
2017-03-23
在
“
杞人陌桑”发表的原创文章《刺死辱母者》)
该事实描述的核心部分是:杜志浩案发时掏出下体往苏银霞脸上蹭(有说塞嘴巴)。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本人无法核对该事实,如果事实有出入,本教授观点及后续论证皆不成立,本人收回全部观点,并对可能发生的负面影响致歉。
2
、邹振东教授针对的是如下的法院解释: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
22
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
4
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