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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我院拟增选驻班人民陪审员4名(陪审补助费面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爱法院审判工作;
4、身体健康;
5、学历条件为高中文化程度以上;
6、茄子河区居民优先。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二、报名方式
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向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报名材料
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公安机关或街道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解释
本公告由茄子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担任人民陪审员是公民的政治荣誉,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奉献,希望有志于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人士积极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7日
报 名 地 点: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政工科(304室)
联系电话:0464--8818615
联 系 人:崔京京
赡养纠纷案沉思
转眼间,我参加陪审工作已经快两年了,作为一名常驻法庭陪审员,在我参与诸多陪审案件中,印象最深的要数去年的那起赡养纠纷案件。
案件原告是一位64岁的老人,双目失明,拄着拐棍来状告她的儿女们,老人的儿女们因家庭内部土地问题把家庭搞的四分五裂,子女为了个人的生活,多年来对老人不闻不问,就连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都有了一定的困难。我有幸与该案的办案法官多次走进老人及儿女们的家中、多次约谈老人及她的儿女们,安慰、劝解、以情动人、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老人的七个儿女纷纷拿出赡养费,表示不会再让老人一个人孤苦下去,会常回家看看。案件结束后,母子、母女、兄弟姐妹间的亲情上升了,笼罩在家庭上空的阴霾也散去了。
定纷止争,让社会稳定、和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法官们的职责与追求。当看到老百姓脸上露出的笑容,法官舒展开的眉头,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既感到无上光荣,又深感责任重大,因为这里面有我的一份努力!
—— 焦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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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心水果 通勤到位
群众中来 公众智慧
司法公正 邀您陪审!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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