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调整劳动者最低工资,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该条规定,即使在试用期,也应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支付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在剔除加班费、夜班费,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交通、住房等补贴,劳动者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及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其他福利待遇后,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到手最低工资。
在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将职工的加班费、高温津贴都计算进去,以为只要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就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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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申工社、甬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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