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是关于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的要求。涉及申报范围、申报条件、材料报送等相关事项。申报项目主要围绕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的再制造项目。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本市及本区产业政策和布局导向,能源利用效率要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所有申报材料需于2024年8月23日下班前报至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的项目主要围绕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的再制造项目。
申报的项目需符合国家、本市及本区产业政策和布局导向,能源利用效率要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且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需于2024年8月23日下班前报至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审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评审。
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沪发改规范〔2021〕13号)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88号,详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阅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组织有关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结合本市及本区实际,此次申报的项目主要围绕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的再制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要符合国家、本市及本区产业政策及布局导向、符合本区和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示范和推广作用明显,能够合理利用资源,环境效益显著。
(二)申报的项目应以利用本区产生的废弃物为主,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
(三)本次申报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并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审批文件、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等齐备。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24年8月23日(周五)下班前
,将申报材料报至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委预审后将相关项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评审。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88号)
2.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
联系人:郑伟伟 电话:58788388-6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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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3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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