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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对美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华读书报  · 公众号  · 读书  · 2020-05-23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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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二年(1069年),在“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的强烈期许中,王安石以参知政事而位居权力要枢,获得施展其兼济天下的政治抱负的机会,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迅速在全国迤逦推出青苗法、巿易法、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一系列变法新政,此即人们耳熟能详的“王安石变法”或者“熙宁变法”。研究王安石变法的论著多不胜读,本文不揣浅陋,希望从王安石变法对美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影响角度野人献芹,探讨如何对待中国经济法本土资源的问题。

王安石变法得失
青苗法实乃常平仓法的变体,在当时官文书中皆以“常平新法”称谓,系从中国传统的常平仓制度变化而来,但采用了出现于唐朝的“青苗钱”。据《宋史·王安石传》记载,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马寅初是民国时期经济立法的重要参与者,曾经参与民国政府金融法、税法等等法律的制定。他认为,王安石的青苗法系一种农业金融制。“农民以无力购买耕具,国家乃设农业金融机关,贷与资本,利息不得过二分,以便农民购买耕具,在下种前贷与,收获时偿还。当立法之初,贷以金钱而还可用谷物,此明明为谋农民之利益,故国家情愿受亏。盖金钱之需要无限,而谷物之需要则有限。以需要无限之金钱,易需要有限之谷物,国家当然处于不利地位,而农民固受其便也。……今日之农民银行,与信用合作社,其用意即与青苗法同。”
王安石根据前代平准理论和实践经验,创行市易法,在汴京设都市易司,在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筹集资本金收购滞销货物,在市场短缺时再卖出,以防止商人垄断,稳定物价,且向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马寅初指出,王安石所创的市易法“系一种市场金融整理机关。其性质与今日之工商银行同。同时亦为货物之流通机关。其法凡货物之转输,必须经过牙行之手。牙行居于官商之间,当货物贱时,官方即可饬牙行收买,以提高物价;当货物贵时,则官方所储之货,即可交牙行发卖,以压低物价,其意与汉之均输法同。”
王安石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欲尧舜三代其君。其变法的目的未始不善,但目的之善不能自然而然衍生结果之善。作为充满理想主义色彩的变革者,王安石力推青苗法、市易法的本意是“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但这种目的本身基于国家本位,主要在于为国家充实府库,加强政府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宏观调控能力,自始即存在容易剑走偏锋的基因,而且这种法律制度的改革潜含着以黎民百姓为工具的倾向,有失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其“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等豪言被作为激励变革现实的励志语录,也正是这样,面对百姓苦于新法时,他甚至夷然以“祁寒暑雨,民犹怨咨,此无庸恤”之语相对,无异将百姓作为实现自己变法目的的棋子对待,连一向支持他的宋神宗都颇感过分,喟叹“岂若并祁寒暑雨之怨亦无邪?”笔者在《法律、资源与时空建构:1644-1945年的中国》中就一再强调,在研究中国的法律、经济等问题时,中国作为“大国”的空间性往往被视若无睹,仅仅被作为无需赘言的背景衬托,而对其在社会各层面的深刻影响概未之见。无论政治家和普通人,对于中国作为大国的特殊空间性必须具有清醒的认知,方能洞察解决中国问题的复杂性,才能鉴古知今,措置得宜。经济法律制度的建设与一国的空间大小匹配关系匪浅,在王安石变法中得到充分的说明。王安石作为地方官在一隅进行的改革尝试旗开得胜,并不能保证其作为一国宰相将这种经验复制后推而广之同样能够获得成功。因为系统复杂性的增加何啻倍蓰,整个国家最高层面的丝毫政策取向偏差都可能在传导至基层时形成令人目瞪口呆的放大效应,故而老子有“治大国若烹小鲜”的诫命。王安石大刀阔斧的更张法制遭到非议,而为了变法新政自然需要不次举用新人以为冲锋陷阵的干将,难免儇慧新锐暴得美官,借变法之名标新立异作为投机攀跻之资本。王安石为了推行政策落实以官员业绩考核为杠杆,官员的升沉与政治忠诚均以对新法任务的完成度为标准。这样就造成青苗法在执行过程中,各级官员层层加码,原本属于政府直接提供的普惠金融服务被歪曲、走样,最终毫不意外地变成了增加税收而强制摊派的高利贷,减负纾困的惠民之策沦为殃民之法。越是心狠手辣的官员,越是可以通过横征暴敛获得赏识和拔擢。变法派除了王安石以外,率多希世揣时的奸臣或鱼肉百姓的酷吏,即是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产物,因此,其被批评为“引用凶邪,排摈忠直,躁迫强戾,使天下之人,嚣然丧其乐生之心”。即便置今日,普惠金融都是极为棘手的老大难问题,但凡能够彰彰有效对治局部的金融服务“富贵病”痼疾都是可以像穆罕默德·尤努斯那样获得诺贝尔奖的,美国当代的《社区再投资法》等用制度化的方式在金融领域内推行平权政策虽说明效可睹,但诟病之声也同样不绝如缕。在王安石变法期间,穷人面临利息负担的压力不愿请领青苗钱,地方政府官员本身也不愿贷款给偿还能力低下的穷人,想贷给富人而后者又没有资金需要,但为了自己的政绩,又必须以多散为功,通过保人制度完成贷款任务,“抑配”强借,聚敛亟急。恰如御史中丞杨绘所说,诸不肖有司“惟务敛之多而行之峻,致天下不尽晓朝廷之意,将以为率其剩者而官取之”,结果借户逃亡,保户分赔,贫富皆困,造成许多家破人亡的惨剧。市易法本来是为了打击奸商囤积居奇,平抑物价,但所操或非其要,所施或未得其方,最后变成了各地官府借法弄权,竞相抢购紧俏物资,利出一孔,“官商”“官倒”大行其道,垄断罔利,莫之敢争,导致物价飞涨,商业萧条,怨声载道。天灾后令人不忍直视的《流民图》摆在皇帝面前仅仅是王安石被罢相的导火索,但确实昭示了其如毛泽东在《致萧子升信》中所说“无通识,并不周知社会之故,而行不适之策”的变法不尽如人意。
华莱士农业立法的“中国元素”
陈焕章是广东高要人,早年在广州长兴里康有为的“万木草堂”读书,1904年进士登第,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科的进士,次年被选派赴美国留学,入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系学习,在1911年获得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孔门理财学》当年即收入由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教师编辑的“历史、经济和公共法律研究”丛书。这是中国人在西方的第一本经济学著作,共分两卷,五个部分,采用西方经济学理论框架研究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哥伦比亚大学著名经济学家塞利格曼后来在主持中国留学生博士论文答辩时每每以此书中的观点拈题提问。罗斯在此书出版的翌年在《美国经济评论》上撰文认为,陈氏著作为西方的政治经济学汲引了孔子以降的中国伦理学和社会学资源,使中西经济传统得以相互补充。经济学巨匠凯恩斯1921年在《经济学杂志》发表的评论中对此书也甚为推重。马克斯·韦伯的《儒教与道教》、熊彼特的《经济分析史》等名作在上世纪初纷纷将此书作为重要的参考文献。在书中,陈焕章详细论列了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指出王安石青苗法的实质就是农业贷款,不但把农民从沉重的、乘人之危的高利贷负担中解放出来,而且使他们能够在偶遇资金短缺时不必中断农作,同时还可以起到平抑谷价、保护城市消费者的作用,一举而数得。陈焕章甚至将青苗法的思想渊源追溯到孟子和《周礼》,将《周礼》记载的“泉府”解读为周公为了人民利益建立的政府银行。
亨利·A.华莱士出生于爱达华州名门望族,祖父主办《华莱士农报》,曾拒绝总统邀请入阁,父亲本身也是著名农业经济学者,曾出任哈定总统时期的农业部长。华菜士本人在陈焕章博士论文完成的当年在爱荷华州立学院获得农业学士学位,其大学毕业后协助乃父主编《华莱士农报》时在得梅因公立图书馆看到陈焕章出版的新书《孔门理财学》,对王安石变法的举措推崇备至,奉若至宝,悉心硏究。当时与华莱士过从甚密的农业部官员路易斯·比恩指出,常平仓这个特殊的思想完全来自于不同的方面,“它的根源在中国”。依该论者之见,陈焕章的著作进入华莱士视线后,其对书中关于政府掌握储备粮食平抑市场价格、保护消费者的制度印象至深,以至在接下来许多年份的《华莱士农报》上关于常平仓的介绍连篇累牍。例如,华莱士在1926年的社论中指出:一千多年前中国人就通过法律设立了“常平仓”,其原则较为缓解美国农业而提出的绝大多数计划更具有政治智慧。如果我们具有真正的农业政治智慧,应努力在这个国家结合中国人常平仓理念与处理我们农产品过剩的常识。毫无疑问,这将涉及一定数量的政府干预,而我们的人民可能还没有做好准备。
20世纪30年代,也就是美国大萧条爆发时,陈焕章的著作被再版。时任农业部长的华菜士领导制定了一系列农业立法。《1933年农业调整法》起到了阻止农产品价格进一步下滑的作用,但也带来了许多实际问题,具有明显的经济行政管理法色彩,未能与市场机制妥帖结合,与作为自由经济大宪章的《谢尔曼法》存在明显的悖反,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定部分内容违反宪法。在华莱士看来,罗斯福时代的美国与王安石时代的中国经济形势非常相似。一方面出现农产品过剩,一方面农业信贷系统本身为垄断集团所把持,一般农民无法取得贷款,土地被地主收回,生计日窘,只有通过政府向人民提供贷款,使农民们能够尽快找到生计,才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华莱士并不隐讳地指出:“我任农业部长后,不久就请求国会在美立法中加入中国农政的古法,即常平仓的办法。这个常平仓的名字,我是得自陈焕章所著的《孔子与其学派的经济原则》。”中国古代的常平仓最基本的功能是救荒与调节粮食价格,而关键在于背后中国传统的平准理念。王安石变法时颁布的“青苗法”利用常平仓、广惠仓作为资本,向农民发放贷款,降低了常平仓无偿救济的功能,使得常平仓完全成为经济手段,成为当今世界农业贷款的渊薮。1930年以后,玉米产区气候无常,丰歉弥定,经1934年和1936年两次大旱灾,促使仿照王安石的青苗法在美国历史上首创农业常平仓之制,构成华莱士的农政核心,完成罗斯福与华莱士的平衡农业法。一方面按照中国古代常平仓稳定经济的原理,借助政府的公共财政力量,成立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办理玉米、小麦、棉花、烟草、稻谷五项基本农产品的价购与储藏;另一方面,顺年丰收,由商品信用公司按照农民产品之多寡贷予款项以稳定农产物价及其适量供应。歉年短收,常平仓即抛售一部分丰年积贮,足以转化丰收成灾、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逆境,为保证经济、嘉惠全民之善果。与《1933年农业调整法》主要目的是调整农业产量不同,《1938年农业调整法》更加简单易行,强化了《1933年农业调整法》对土壤的保护。农民种植任何作物皆可以参加该计划,不仅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而且致力于建立常平仓制度以根据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进行逆周期调控,把丰年的剩余转移到灾年,也为粮食储存提供商品贷款,从而稳定储存农产品的季节性价格,消平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峰谷,既不使农民利益遭受损失,也保证粮食价格波动不会影响到城市人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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