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好音乐,让清新春天的声音唤醒你我~
让我们看看这周比特币和区块链行业都发生了那些大事吧!
1、欧盟针对加密货币匿名性再出重拳!要用数据库登记用户信息
在最近的公告中,欧洲议会发布了一项新的指令,该指令涉及到了反洗钱问题,特别是针对数字货币,即使欧盟如今认为数字货币处于监管的边缘,不过未来可能会增加在这方面的监管。
欧盟指令 2015/849——要求成员从2017年6月开始遵守——旨在希望避免潜在的洗钱行为。自1991年以来,欧盟已经颁布了四个指令来解决洗钱问题。
在这四个指令中,欧盟对洗钱行为的定义一直在变化。最新的指令将重点放在了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旨在为钱包和加密货币所有者实施一种新的监管。
从 这个角度来看,让人难免将这个指令与比特币联系在一起——人们对比特币与非法活动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认识。
正如我在最近的文章中写道,监管真的能够成为解决AML问题的一个好答案吗?
现金货币和数字货币之间事实上存在着一些共同特征,尤其是考虑到他们的匿名性。而且AML在加密货币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加密货币的主要优点之一就是其自由性和匿名性,因为加密货币不受任何央行的控制并且通过加密系统来执行交易——这一点要多亏区块链技术。
同样,我们也要承认比特币的匿名性并不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强大;相反,Zcash和门罗币能够完全隐藏用户数据。
即便如此,欧盟最新指令表明数字货币“不具备货币的法律地位”和“不能是匿名的”。
欧盟还表示:
“虚拟货币如果被用于犯罪用途,那么其信誉度是不会上升的。在这种情况下,匿名性将会只会阻碍虚拟货币向前发展和传播潜在的好处。
虚拟货币交易所平台和托管钱包提供商的存在并不能完全解决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性,虚拟货币生态系统的大部分仍旧是匿名的,因为用户还能够不通过交易所和托管钱包提供商来进行交易。
为了打击与匿名性相关的风险,国家金融情报单位(FIUs)应该能够将虚拟货币地址与虚拟货币所有者的身份联系到一起。此外,允许用户自愿向指定机构进行申报的可能性也应该进一步进行评估。”
欧盟议会还建议创建一个中央数据库来登记用户信息和虚拟货币钱包地址,以及一个加密货币用户自我声明表格。
对于此举的意图,欧盟议会解释说其主要目标是“监督虚拟货币的使用以便确定可疑活动。”
2、香港金管局:预计年底完成数字货币首期研究!
创新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为保持竞争力,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枢纽地位,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正联同本港三间发钞行、香港银行同业结算公司和R3联盟,就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展开第一期研究,预计年底前公布研究结果,再决定未来发展方向,又指现时无任何具体计划推出数字货币。
第一期研究的目的,是就着数字货币应用于香港的银行间支付及债券交收的可行性和利弊,提出初步分析。
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
陈德霖表示,现时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利弊仍没有完全清晰确立,金管局也没有任何具体计划推出数字货币,但金管局其中一项主要职能是负责发行货币以及维持货币稳定,因此需要主动多了解相关课题,以决定将来何去何从。
金管局助理总裁李树培表示,研究范围包括CBDC(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在银行之间、金融机构/企业大额支付,以及债券交易的应用,并探讨是否可透过CBDC以“货银两讫”的方式结算等。
此外,研究还会利用数码货币支持债券交易以货银两讫方式进行结算,而央行发行数码货币的研究之中,也牵涉会否付息及全天候运作,而香港的研究只是相当初步,有待完成研究后再作方向性的决定,但认为发行数码货币有助降低成本及提高安全度,并且不排除未来就此作跨央行合作。
李树培强调,有海外央行就发行数字货币作出的研究,并不是单单限于全由央行发行,也有研究央行与商业银行发行数字货币两者并存的情况。不过他强调,金管局目前没有任何前设,也没有迫切性做任何事。即使在完成第一期研究之后搁置计划“也不足为奇”,而届时可能有新技术出现也是无法预料的。
据了解,对于很多人而言,数字货币的概念云里雾里,也容易将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混淆。其实,从广义来看,数字货币包含的方面比较广阔,包括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
通俗点说,现在的电子货币、各种转账,账面上的那些数字,本质上还只是一种现有法定货币的信息化过程,只是支付工具,还不能称作严格意义上的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必须由央行来发行,其本身就是货币而不仅仅是支付工具。
简单地说,数字货币,就是你掌握的那串密码、那张证书。
而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目前国际尚无统一定义。央行科技司副司长兼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组长姚前认为,央行研究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指数字化人民币,从各国方案看属于法定加密数字货币,其本身是货币而不仅仅是支付工具。而与之对应,虚拟货币也称为非法定数字货币。
对于较多人熟悉的比特币,李树培指比特币是“虚拟商品”,并非数字货币,也没有发行人;CBDC则有明确的发行人,有需要时可兑换现金,两者“分别颇大”。他补充说,发行新钞的成本不轻,而且常有伪钞出现,数字货币是否比较优胜,也是研究内容之一。
3、美国证监会拒绝Solidx比特币ETF上市申请,比特币ETF一月内失败2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经拒绝了Solidx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比特币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请求。
这项决定于今日正式公布,这也是SEC在本月拒绝的第二个比特币ETF。在3月10日,该监管机构就曾拒绝了卡梅隆(Cameron Winklevoss)和泰勒·文克莱沃斯(Tyler Winklevoss)兄弟申请在Bats BZX交易所上市比特币ETF的请求——上周Bats交易所开始对SEC的决定展开反击行动,正在寻求对SEC的决定进行有效的复审。
在通知中,SEC拒绝的理由与上一次非常相似,包括缺乏市场监督和一些司法管辖权缺乏监管。
SEC在通知中写道:
“本委员会认为,为了达到上市的标准,除其他适用要求外,一个想要上市和交易商品信托交易所交易产品(ETPs)股票的交易所还必须满足两条决定性要求。
第一,交易所必须与重要市场达成共同监督协议,用于交易该商品的基础商品或衍生产品。
第二,这些市场必须受到监管。”
4、莱特币一夜暴涨81%,交易员称完全没看懂
3月30日,号称横盘小能手的“辣条”莱特币迎来了一波暴力拉升行情,单日上涨幅度达到81%,结束了以往不景气的状态。
根据CoinMarketCap上的数据显示,莱特币昨日最低从4.18美元涨至7.57美元,涨幅大约为81%。
而在国内安全可信赖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火币网上莱特币的行情K线图是酱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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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海外各交易所上的莱特币均价在7.57美元左右,而国内交易所因未开通提币价格相对落后,大约在6美元上下。
自二月初以来,莱特币几乎没有出现价格波动,大部分时间都处于在4美元线附近横盘的状态。
然而,莱特币最为辉煌的时期并不是现在,早在2013年下半年时,莱特币一度达到了48美元(人民币380元)。
至于是何原因在推动莱特币价格暴涨,市场观察人士表示并不是那么肯定。
一种理论是说莱特币在尝试将隔离见证整合进去,尽管数据表明矿工并没有太支持这种提案。
至少有一位交易员对莱特币暴涨表示出了惊讶之情。Charles Hayter,cryptocompare的联合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他告诉记者说自己并不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莱特币价格上涨。
Tim Enneking,加密资产管理公司的董事长,他也提供了一个类似的看法:
“这一举动完全出乎我们的预料。”
另一种可能的原因:交易者们只是简单地涌入山寨币市场,试图追逐可能的利益。
“最近山寨币市场各类山寨币都出现了价格大幅度波动,交易员们手痒想跳上这股潮流,因此加剧了这些山寨币的波动,” Hayter说。
5、央行副行长:央行创新平台将以数字货币探索为龙头!
“民间”数字货币发展迅速,倒逼央行积极研发:加密货币不断涌现,火币区块链研究中心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球拥有649种加密数字货币以及94种加密资产,其中最为熟知和规模最大的加密货币比特币市值达到175.26亿美元。
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工作会议上,与会大佬们深入分析了当前金融科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并就做好2017年科技工作作出部署。
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央行科技工作应以建设数字央行为目标,构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央行决策平台、以分布式系统为核心的央行服务平台、以数字货币探索为龙头的央行创新平台。
范一飞强调,今后一段时期,央行科技工作应以建设数字央行为目标,重点打造一支专业型、复合型、学习型、创新型的央行金融科技队伍;实现架构转型和大数据利用两个突破;完善风险防控、科技治理、技术研发三个体系,构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央行决策平台、以分布式系统为核心的央行服务平台、以数字货币探索为龙头的央行创新平台。
全球各大央行积极拥抱数字货币,包括新加坡央行、突尼斯央行在内的多国央行应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更安全的数字货币管理体系。我国积极推进数字货币体系建设,2016年1月20日人民银行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提出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与纸币并行,打造中心化、加密数字法币: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是由央行发行、代表国家信用、中心化、可控匿名、加密的数字化法币。数字货币归属M0范畴,由央行发行,代表国家信用,发行不需要与纸币一一对应,但可有效替代纸币;同时数字货币实现中心化管理,按照与纸币相同的“中央银行一商业银行机构”二元体系搭建,遵循安全可控的匿名原则。
相比纸币,成为追查违法行为利器:
基于区块链技术、大数据技术及密码算法等等可以保证货币的安全流通,同时央行作为数字货币的造币者和发行者,可以充分利用脱敏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掌握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存储等情况,为货币政策调控、金融稳定性分析提供指导性意见。央行通过私有链追溯数字货币流通路径,可以有效的追查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反洗钱成本。
顶层设计决定技术选择,搭建私有数字货币体系: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首要是要确保货币主权控制力以及保证货币政策有效执行和传导,在使用中保护用户的隐私,同时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追溯上面保持相对平衡。所以央行搭建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以私有链为基础的数字货币体系,实现“一币、两库、三中心”构架。
数字货币参与方众多,上市公司业务拓展空间巨大:
类比纸币的二元体系,技术类公司在数字货币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面向央行和商业银行需要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私有云系统,作为数字货币发行库和数字货币银行库。面向银行客户提供数字货币基础设施。面向C端用户搭建丰富多元的数字货币支付场景,未来公司将在数字钱包开发,基于数字钱包的消费应用等方面开展服务。
6、开挂民族8千多人递请愿书,要求印度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
印度比特币行业发起了请愿书,旨在向有影响力的政客和立法者施加压力,迫使他们认同比特币和其它加密货币在该国的合法地位。
印度的政府决策者和政客都对比特币领域监管的缺失表示担心。上周,印度议会成员 Kirit Somaiya 将比特币比作“庞氏骗局”,呼吁政府为这一领域构建监管系统或框架。
印度储备银行(RBI,印度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多次就这一话题作出回应。他们一边采取不干预的措施,另一边警告民众比特币或者任何涉及加密货币业务的公司运作都未获得该国授权。
而印度比特币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很支持政府监管,他们共同发起了一个自律组织,确保自己的企业符合KYC(了解你的客户)和AML(反洗钱)规则。印度数字资产和区块链基金会(DABFI)也将向投资者汇报加密货币领域可能存在的骗局。
本周,印度某金融协会部长在议会会议中发表讲话,而印度媒体却断章取义,认为这位部长将比特币视为非法。另外还有传言议会委员会可能会考虑比特币和加密货币在印度的法律定义。
因此,DABFI在网上发起请愿,呼吁政府为比特币和其它加密货币提供明确的法律地位。
这份请愿书的发起时间是本周三,主要面向印度财政部长Arun Jaitley、印度央行行长Urjit R Patel以及从财政部联合秘书Selvakumar。
请愿书中提到了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给印度经济带来的优势,包括节约汇款成本(印度是世界最大的汇款接收方)和普惠金融。另外还能帮助该国丰富技术人才,促使印度成为金融科技(FinTech)中心。
我们希望为这一改革性技术(区块链)创造一个可靠的发展环境。
政客们对比特币在犯罪活动中的滥用表示了担忧,请愿书中也做出了回应:
应该打击犯罪活动,而不是这项技术:在互联网、智能手机以及加密货币等基础技术中,比起禁止技术发展,打击犯罪活动(比如庞氏骗局)才更有经济意义。
参与非法活动的用户不会关心加密货币的合法地位。请不要仓促地做决定,不要阻碍创新和经济活动,不要剥夺工作机会。这样只会对加密货币的合理用途造成伤害。
目前已经有超过8,000人在这份请愿书上签名,一旦签名人数达到1万就能提交给印度立法者和官员。
7、亚利桑那州州长签名,区块链签名和智能合约正式被该州法律承认
美国亚利桑那州议会最近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承认了区块链签名和智能合约的有效性,而今天该州州长正式签署了这项法案,至此这项法案正式成为了该州法律。
这项法案于今年二月被提出,寻求将那些记录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中的签名纳入到该州法律框架内。具体而言,这项法案旨在承认这些类型的记录为“一种电子格式和一种电子记录”。
根据公共记录显示,有关立法流程已经完成。亚利桑那州州长Doug Ducey已于3月29日正式签署了这项法案,而且是仅仅在该州参议员将此法案递交给Ducey两天之后。今年二月末,亚利桑那州众议院开始推进这项法案,3月23日,该州参议院以几乎全体一致的投票再次通过这项法案。
据之前的报道,这项新的法律的重点在于所有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记录或合约”。
根据这项法律规定:
“使用区块链技术的签名被认为是一种电子格式和电子签名…使用区块链技术的记录或合约被认为是一种电子格式和电子记录。”
从某些方面来讲,这项法律借鉴了美国佛蒙特州去年通过的一项措施——这项措施使区块链数据可被用在法庭上当作证据。与亚利桑那州法律一样,佛蒙特州的这项法案明确地将与区块链相关的数据当作是一种“事实或记录”。
8、日本政府比特币定义为合法支付方式,并取消比特币消费税
过去的3月对日本比特币行业来说是忙碌的一个月。该国正式承认了比特币为合法支付方式。除此之外,日本也在计划进一步承认这一数字货币——期待已久的税务改革法案在本周正式通过。该法案的其中一部分内容就包括取消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消费税。
日本的消费税
据日本国内法规定,消费税是在《消费税征收法》的依托下对商品及服务支出的征税过程。京都官方旅游指引网站中写道:
这一系统和增值税(VAT)、商品及服务税(GST)以及营业税(sales tax)类似。
德勤(Deloitte)驻日本办公室解释道,在这一最新的税务法案通过之前,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不属于免征税范围,因此,在日本出售虚拟货币需要遵照《日本消费税法》来交税。”
目前日本所有商品的消费征税都是8%,但这一数字预计在2019年10月之前将增加到10%。
比特币消费税不复存在
3月27日,日本国会通过了《2017税务改革法案》,其中包括对去年5月颁布的《资金结算法》的修改。日本联合执政党早在去年12月就通过了这项修正案。德勤日本办公室说,这个《资金结算法》赋予了虚拟货币一种“全新定义”,即“结算方式”。
根据新的结算法规定,销售虚拟货币不必再缴纳消费税。这一改变适用于2017年7月1日之后日本所有的虚拟货币买卖交易。
仍存在其它征税项
据《日本时报》报道,这个新的法案将数字货币定义为“资产等价物”,“能够用于数字支付和转账”。因此,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的买卖不用再缴纳8%的消费税。不过,作为一种资产等价物,数字货币交易仍然涉及资本利得税。
日本大型比特币交易所Bitflyer解释道:
比特币交易所获得的收益,特别是以获取收益为目的的连续交易,都会被视为商业活动收入或者杂项收入。不过,比特币的买卖涉及投资目的,因此这一过程可能被视为资本利得。
综合自:巴比特资讯、火币区块链研究中心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火币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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