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为法治正义、社会和谐而努力是我们的职责,我们会努力!
51好读  ›  专栏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媒体关注|云南日报刊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 公众号  ·  · 2025-01-26 12:44

正文


1月26日

《云南日报》刊发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内容如下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19日在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光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省委和最高检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


一、坚持以维护安全稳定为首责,推进平安云南建设


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检察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

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全链条打击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违法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8567人。制定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指引,起诉偷越国(边)境、走私、赌博、毒品等跨境犯罪10077人,同比下降9.81%。围绕影响军用机场净空安全、军用土地被占等问题,曲靖、大理等地检察机关联合昆明军事检察院开展涉军设施保护专项监督,办理国防和军事领域、军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件。

依法坚决严惩严重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257人。起诉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抢骗”等犯罪13040人。对17起发案二十年以上的命案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

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制定云南检察机关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防范化解矛盾纠纷25项工作举措。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收到群众信访21047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率99.8%,涉检信访、涉检重复信访数量同比分别下降24.3%和50%。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856件。组织开展检察听证3382场次,促成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和解229件,向1932名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87.23万元,帮助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渡难关。

积极促进边疆社会治理。持续落实省委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部署,通过以案释法、出庭公诉、“点单式”普法课等形式,强化精准普法,一体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和命案防控,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基础。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85.04%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8.11%。协同落实办理“醉驾”案件的意见,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19237人,起诉17775人,同比分别下降43.25%和14.28%。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62份,助推建立长效机制110个,促进诉源治理。


二、坚持以服务发展为中心,助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


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聚焦“三个定位”,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促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1865人,挽回经济损失2.02亿余元。开展涉企不动产执行专项监督,以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为重点,监督纠正“小过重罚”等案件28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厅局长坐诊接诉”的要求,三级检察长接诉涉法涉诉企业219次;与省工商联共同制定“开门问企”“送法进企”等十项措施,坚持“有呼即应、无事不扰”,深入企业走访1330次,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390个。

依法保障绿色发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691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16件。深化跨区域“联治”,协同四川、广西、重庆、贵州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对长江、珠江、万峰湖等大江大湖开展湖面岸上一体保护、流域上下协同治理。针对全省珠江流域养殖污染问题,统筹5个州市检察机关一体履职,立办案件132件,推动非法网箱养殖、禽畜养殖等污染整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起诉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344人,加大对哀牢山、无量山、高黎贡山、苍山洱海、南滚河等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司法保护力度,立办滇金丝猴、古茶树等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86件。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和美乡村”专项行动,推动治理集镇垃圾、污水排放等问题。守护耕地保护红线,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13人,办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整治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9件。加强对地理标志、传统品牌和老字号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立办“普洱茶”“石屏豆腐”“诺邓火腿”等地理标志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楚雄州检察院加强对绣娘、绣企、彝绣文化产业的法律保护,“彝绣花开”检察文化品牌荣获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服务辐射中心建设。推动建立“双段长+双检察长”工作机制,针对铁路沿线环境污染、危害铁路安全、文物保护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7件。磨憨检察室已全面承担起服务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检察职责。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被确定为“南亚东南亚检察培训交流特色教学示范基地”。接待泰国、韩国、法国、古巴等国家司法检察代表团来滇培训访问。承办中越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第三次会晤,双方在加强边境地区司法协助、打击跨境犯罪等方面增进共识。

助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联合多部门开展旅游秩序专项整治,制发70份检察建议督促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特色村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小专项”,助力乡村旅居品牌建设,丰富“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的体验场景。大理检察机关依托“检消协作”机制,督促消除剑川古城、沙溪古镇民宿客栈安全隐患800余个。丽江检察机关督促对古城内文物测绘建档,推动设立公益文化院落管理员,协力守护千年古城。


三、坚持以高质效监督办案为主线,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贯穿监督办案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充分履行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职责,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8814人、起诉68022人,不批捕15218人、不起诉11929人。会同公安、国安、海关等部门持续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926件,因证据不足不捕的案件下降11.75%;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898件,监督立案649件,监督撤案1801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10份。健全上下联动的刑事抗诉工作机制,重点监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抗诉208件。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既紧盯不符合“减假暂”条件违规适用等问题,又监督纠正符合条件不及时提请的问题,对“减假暂”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06人。

民事检察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6531件。构建三级检察院一体履职、接续监督格局,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意见323件,监督意见采纳率同比上升29.81个百分点。推动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切实解决基层检察院同级监督难问题。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对涉虚假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179件。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674件。

行政检察坚持一体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受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9700件。受理审查行政生效裁判检察监督案件729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4件。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38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730件,防止以罚代刑;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5067人,防止当罚不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54件,其中争议十年以上的46件。某唐氏综合征患儿因出生医学证明被他人冒领,12周岁仍无法落户,其父多次申请换发未获支持,提起行政诉讼又因超过起诉期限不予立案。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医院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促成解决落户、医疗和上学问题。该案被写入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公益诉讼检察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184件。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98.16%的案件在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587件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法院全部裁判支持。督促治理被污染的林地、草原、湿地4743.69亩,回收和清理生产生活类固体废物54.41万吨;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共价值2.56亿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661万元。

深入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对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提起公诉1200人,协同整治金融、医药、粮食、殡葬等重点领域和行业腐败问题,制发83份检察建议,助力推进标本兼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31人。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等案件25人。


四、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尺,做好检察为民实事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民生司法保障。

守护群众身边安全。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对51件安全生产事故介入调查,立案办理燃气、危化品、特种设备、消防等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30件,守住生产生活“安全线”。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763人,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专项监督,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新业态监督力度,立办公益诉讼案件899件,织密食品药品“保护网”。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起诉190人,追回群众损失9240万元,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71人,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67件,筑牢个人信息“防火墙”。

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有力推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检察机关主动融入,认真落实关爱“一老一小”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利剑护蕾”“控辍保学”等专项行动。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依法起诉2617人,协同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会同省教育厅持续推动专门学校建设,由2021年的6所增加到30所。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647人,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近年来,我省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持续下降态势。

切实为特定群体纾困解忧。对权益受损但无力起诉的特定群体,支持提起诉讼1787件。帮助1.5万余名劳动者兑现欠薪1.93亿余元,办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案件8051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诉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家暴等犯罪2041人,办理“冒名婚姻”登记案件121件。促推养老机构监管治理,督促排查消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隐患。联合省残联开展规范完善铁路、地铁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公益诉讼提升行动。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秉持“小案件大民生”理念,以“如我在诉”情怀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年近六旬的朱某三次窃取路边他人种养的“多肉”植物,经鉴定价值98元,因符合“多次盗窃”条件,被移送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批准逮捕,彰显法理情统一,被最高检确定为指导性案例。遭受长期家暴虐待的邓某,反抗持刀行凶的丈夫致其死亡,检察机关依法适用刑法“第二十条”,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