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非法收集、过度收集、强制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普遍存在。
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针对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环节出现的种种乱象,法工委发言人就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如何从法律层面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了介绍和说明。
发言人表示,个人信息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针对当前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使用等突出问题,完善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二是完善、充实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撤回同意、自动化决策、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等方面的规则。三是增加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四是明确国家网信部门统筹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有关职责。五是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相衔接,完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法律责任。
发言人进一步介绍,2020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针对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一是确立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处理规则,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等。这些原则应当贯穿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三是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
四是明确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等,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合规管理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五是设置严格的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上述法律规范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为核心,以严格规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为重点,将为防范和遏制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发言人说。
本期编辑:史一棋、陈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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