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努比亚雇员被指拿开源软件申请专利;
2.与诺基亚和解、死磕高通 苹果专利战“套路”分析;
3.我国新能源汽车专利短板日渐凸显 急需补齐;
4.永安行专利案胜诉 原告中途撤诉未果并缺席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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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努比亚雇员被指拿开源软件申请专利;
大众点评的一名程序员开发了一个分布式任务调度平台项目 XXL-JOB,源代码采用 GPLv2 托管在 Github 上。他发表博客文章称,中兴控股的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的一名雇员拿他的开源项目去申请专利。
专利名称为“一种分布式任务调度系统及方法”,申请号 CN201610843823.X,申请日期 2016 年 9 月 23 日, 公示日期 2017 年 5 月 10 日。专利描述部分直接拷贝了 XXL-JOB 的技术文档。他表示不知道如何回应。solidot
2.与诺基亚和解、死磕高通 苹果专利战“套路”分析;
从提起诉讼到最后和解仅用了不到半年,这应该算诺基亚诉讼史上最快和解的一次。
2017年5月23日,诺基亚公司宣布与美国苹果公司就专利纠纷达成和解,并签署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业务合作协议,诺基亚将向苹果提供网络基础设施的产品及服务,而苹果将恢复在门店和在线商店销售诺基亚的数字健康产品。
至此,这轮始于2016年12月,由诺基亚以苹果公司为诉讼对象,发起的涉及亚洲、欧洲和美国等11个国家共计40件专利诉讼,在历经半年时间之后,最终以苹果公司与诺基亚达成专利许可合作缴纳专利费而和解告终。
而由苹果挑起、矛头直指高通的另一场专利纷争,短期内似乎看不到和解的可能,同样是专利大战,缘何苹果与诺基亚闪电和解,而与高通之争似乎要变成持久战?
诺基亚与苹果缘何爆发第二次专利大战?苹果耍心机失败
2016年12月,诺基亚将苹果公司诉至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以及德国杜塞尔多夫、慕尼黑以及曼海姆等地方法院,状告苹果产品侵犯诺基亚技术专利,诉称苹果在显示器、芯片组、软件以及其他方面侵犯了诺基亚32项专利权。
这是自2007年苹果进入智能手机市场以来,诺基亚与苹果发生的第二次专利大战。
在第二次专利大战中,诺基亚在美国起诉苹果公司侵权一案,涉及8项专利,主要与“H.264/MPEG-4 AVC”视频解码相关技术,均属于标准必要专利。
而苹果旗下包括iPhone、iPad、iPod、Apple Watch、Apple TV及Mac电脑等提供“H.264/MPEG-4 AVC”视频编码支持的产品均涉嫌构成对诺基亚专利的侵权。
双方针对该技术领域的专利许可谈判和协商,最早可追溯到2014年。
2014年8月31日,诺基亚通知苹果公司,苹果公司涉嫌侵犯其超过30项专利技术,并邀请苹果公司就专利许可合作进行协商。
2014年11月4日,诺基亚和苹果公司双方见面,就专利许可合作进行磋商,其中,诺基亚就“H.264/MPEG-4 AVC”视频编码相关技术的优势和专利价值,向苹果公司进行了阐明。
随后,2015年5月12日,诺基亚向苹果公司提供了专利许可协议。
2015年9月22日,按照苹果公司的要求,诺基亚和苹果公司就专利许可合作再次举行会议磋商。
但是,直到诺基亚正式起诉苹果公司,虽然期间双方还有多次交涉或沟通,但始终未能达成合作。
苹果缘何与诺基亚闪电和解?全面被压制而无反手之力
事实上,诺基亚起诉苹果公司之初,苹果公司曾声称“诺基亚拒绝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来进行专利的授权”、“试图从中收取费用的专利都是苹果的自主发明,与诺基亚毫无关系”。
如今,回过头来看,这些说辞基本是苹果公司被高通、诺基亚等各类通信行业专利巨头起诉时惯用说法。
那么,双方此轮诉讼较量缘何在不到半年时间之内就迅速和解了呢?
事实上,对苹果公司来说,此番对决诺基亚可谓一场“注定失败”的较量,因为不同于诺基亚与苹果公司的第一次专利诉讼大战,彼时诺基亚还是手机领域的巨头,而苹果公司则是智能手机新秀。
在上一轮的较量中,双方从起诉到最终和解耗时近两年时间,期间,双方可谓大打出手,互有起诉。
而此番第二次专利较量,则只有诺基亚起诉,苹果公司防守,而无法发起专利诉讼反制,究其根源在于,现在诺基亚已经从手机行业“隐退”,不再直接从事手机制造、销售业务,苹果公司无法在手机或硬件业务上牵制诺基亚。
这意味着,诺基亚与苹果公司之间的诉讼纷争,只剩下苹果公司要么与诺基亚达成专利许可合作,要么承担败诉赔偿结果。
显然,诺基亚与苹果公司的第二次专利大战,基本注定了会以苹果公司失败告终,此外,再加上苹果公司主动发起与高通的专利许可纷争,使得苹果公司不愿再与诺基亚长期“恋战”。而这应该是双方从交战到和解才用了不到半年时间的根源所在。
挑战高通专利:苹果不见好处恐难提前收兵
在被诺基亚全球起诉后不久,苹果将专利诉讼的炮火瞄准了它的芯片合作伙伴高通。
2017年1月18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基于苹果的投诉和举报,将高通诉至法院,诉称高通涉嫌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保护其在手机芯片中的垄断地位。
2017年1月20日,苹果在美国起诉高通,指控高通公司垄断无线设备芯片市场,并控告高通以不公平的专利授权行为让该公司损失10亿美元。
2017年1月25日,苹果又在中国起诉高通,其中,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苹果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0亿元人民币。
2017年4月11日,高通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责令苹果公司停止干涉高通与为苹果公司制造iPhone和iPad的厂商间的协议。
2017年5月17日,因拒绝拒绝为其制造的苹果公司产品支付专利许可费用,高通将为苹果代工生产iPhone 和iPad的富士康等四家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其长期以来一直存续的合同义务,并同时向法院请求了确认性救济措施和损害赔偿。
显然,原本是苹果与高通之间的专利许可纠纷,因为iPhone等苹果产品特殊的生产模式和专利许可机制,使得苹果与高通的水火不容蔓延至高通与富士康等苹果的代工厂之间。
不同于被诺基亚起诉后的无力反制,苹果公司在芯片合作、施压代工厂商拒付专利费用等方面,给高通造成了不小的压力,而这些动作的背后,并非真如苹果所言,高通“试图从中收取费用的专利都是苹果的自主发明”,而是因为苹果希望凭借自己在智能手机市场的巨头地位,打破行业内的专利许可平衡,谋求一个专属的或定制的许可费率。
由于苹果反向钳制高通的手段众多,使得双方的纷争恐怕短时难以落幕,而这种手机巨头与专利巨头的较量,说到底是销售(市场影响力)与技术谁的含金量更高的较量,最终谁将获胜,势必会对行业趋势走向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如果苹果赢了,意味着手机厂商凭借其市场影响力,即可实现对上下游产业链的掌控和左右。 李俊慧
3.我国新能源汽车专利短板日渐凸显 急需补齐;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当前,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博弈异常激烈,对比新能源汽车强国,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后发劣势日益显现,专利短板日渐凸显。迈向汽车强国急需甄别、补齐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短板,夯实汽车强国建设的专利根基。
汽车强国新能源汽车专利博弈异常激烈
——汽车强国新能源汽车专利竞争格局已经形成。1995~2015年期间全球新能源汽车专利申请总计185537件。汽车强国日本新能源汽车专利申请占全球总申请量的46%,具有绝对优势。我国紧随其后占比18%,美、德、韩原创专利申请分别位居第三(10%)、第四(8%)和第五(8%)。
——日本持续强化主要目标市场新能源汽车专利布局,筑起强大专利壁垒。截至2015年底,日本在欧洲布局达8842件,占欧洲专利局总量的51.25%。在美国布局达18944件,占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总量的41.98%。在韩国布局量达4339件,占韩国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总量的20.47%。在我国布局达10754件,占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总量的20.14%。
——美国紧随日本,强化其目标市场新能源汽车专利布局,已筑起较强专利壁垒。截至2015年底,美国在欧洲布局达4269件,占欧洲专利局申请量的24.74%。在我国专利布局达5610件,占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总量的10.51%。在韩国布局达1484件,占韩国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总量的8.72%。在日本布局达4537件,占日本特许厅专利申请总量的4.88%。
——韩国作为新能源汽车后发者,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专利国际布局。截至2015年底,韩国在美国布局达4139件,占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申请总量的9.17%。在欧洲布局达1260件,占欧洲专利局专利申请总量的7.30%。在我国专利布局达2197件,占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总量的4.11%。在日本布局达1819件,占日本特许厅专利申请总量的1.96%。其专利布局有效支撑了韩国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国际竞争。
我国汽车强国之路面临新能源汽车专利短板
对比世界汽车强国,我国新能源汽车专利大而不强,大而不精,差距明显,短板凸显。
——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共性技术专利创造与储备严重不足。储能装置制造是新能源汽车最为关键的核心技术,制造强国争相积累和储备专利,截至2015年底,日本40531件,我国14128件,我国与日本差距巨大。供能装置制造是新能源汽车做大做强的关键核心技术,是汽车强国争相积累和储备专利的重要领域,截至2015年底,日本21435件,美国6393件,德国4044件,我国3789件,我国与美、日、德差距明显。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基础共性技术,是汽车强国争相积累和储备专利的重要基础领域,截至2015年底,日本32621件,美国8111件,韩国6072件,德国6389件,我国4467件,我国在全球新能源专利五大国中最少。全球新能源汽车专利创造和储备情况表明: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共性技术专利创造与储备与汽车强国差距巨大。
——国际专利布局严重滞后。汽车强国国际专利布局动向表明,我国新能源汽车国际专利布局严重滞后,截至2015年底,在美国的布局784件,占美国商标专利局专利申请总量的1.74%,在欧洲布局280件,占欧洲专利局专利申请总量的1.62%,在日本布局236件,占日本特许厅专利申请总量的0.25%,在韩国布局112件,占韩国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总量的0.53%。在全球五大新能源汽车专利申请国家/地区中,我国国际专利布局规模和布局强度均为最弱,与日、美、韩等汽车强国相比,差距巨大,参与国际竞争面临多重专利壁垒,短板明显。
——专利领军企业匮乏。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专利申请人排名显示:与汽车强国相比,无论是国内专利前十名的申请人,还是全球专利前二十名的申请人,我国新能源汽车专利领军企业极度匮乏。国内新能源汽车主要专利申请人中,专利申请量最多的为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排名前10的申请人中5家为日本企业,我国国内企业仅有比亚迪和奇瑞。全球新能源汽车主要专利申请人前二十名的,日本企业占13家,韩国3家、德国2家、美国2家,我国没有企业入围,加紧培育专利领军企业刻不容缓。
对策建议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建设制造强国的战略必争领域,对标汽车强国,我们应主动作为,加紧补齐新能源汽车专利短板。
——持续加强新能源汽车新型创新载体建设,增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专利创造与储备能力。持续加强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以及相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专利创造与储备能力建设,在储能、供能、发电机及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等新能源汽车主要技术领域,积累和储备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形成一批竞争性专利组合。推动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广泛深入聚合产学研创新资源,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突破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创造和储备一批产业化导向的共性技术专利组合。借鉴汽车强国经验,鼓励和支持创新中心综合运用购买、合作、并购重组、专利池建设和专利运营等获得一批新能源汽车关键共性技术专利。
——抢抓全球汽车产业变革机遇,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专利国际布局。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我国新能源汽车专利国际布局技术主题、目标区域和布局力度,面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布局,面向产业技术基础开展关键共性技术专利布局,面向目标市场,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导产品竞争需要,前瞻开展专利国际布局。支持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放创新,通过国际合作研发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薄弱环节或竞争制高点前瞻开展专利国际布局。组织专业力量及时跟踪和研究竞争对手国际专利布局,指导我国新能源汽车领军企业有选择地申请、引进核心技术专利,有的放矢开展专利国际布局。
——依托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工程,着力培育领军企业。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全面谋划我国新能源汽车海外专利布局,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沿岸国家或地区增强专利布局强度。结合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分类、分领域培育新能源汽车海外专利布局领军企业。鼓励和支持已经“走出去”或即将“走出去”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适时在目标市场将核心技术申请基本专利,加快海外专利布局。支持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强标准研制和标准中必要专利技术的积累与应用,积极推广自主专利标准,尽快形成产业控制力和主导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 张义忠) 中国产经新闻
4.永安行专利案胜诉 原告中途撤诉未果并缺席庭审
随着永安行的一纸公告,轰动共享单车界的顾泰来诉永安行专利侵权案也曝出越来越多内情。
6月8日,永安行在其官网发布《顾泰来专利侵权案公告》,公布案件过程及进展。此前一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顾泰来起诉永安行侵害其发明专利一案,正式作出判决,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根据永安行公告,在诉讼期间,顾泰来不仅于两日内在苏州、南京两地就同一专利问题分别发起两次诉讼,还中途变更赔偿额并申请在苏州中院撤诉。撤诉未果后,庭审无故缺席。事后又表示将继续上诉。此外,顾泰来还曾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
顾泰来中途撤诉被拒
根据永安行公告,2017年4月17日、4月18日,顾泰来先后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同一发明专利,以基本相同的事实、理由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公司、保荐机构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其专利权纠纷事宜的告知函。
不过,这起诉讼的原告顾泰来却频频“变招”。2017年5月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中院”)就顾泰来的诉讼进行听证,永安行得知,顾泰来在2017年4月17日起诉后的三天,即4月20日又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将侵权赔偿额从10万元减少到1万元,并同时申请撤诉。“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公司本着对法律严肃的、尽快查清事实的角度,坚决不同意其撤诉,并申请苏州中院尽快审理”,永安行表示。
5月11日上午,苏州中院就顾泰来撤诉申请再次进行听证,顾泰来代理律师表示撤诉是因为之前“不了解证据的举证规则”,“起诉时候的证据不完善”,“缺乏系统性”,“需要继续补充证据”,“是否在南京撤诉这要看后续的证据收集情况”。
永安行表示了坚定的立场,认为“原告是以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作为工具行阻挠被告首次公开发行之实,因此坚决反对原告的撤诉请求”。并且永安行也在听证结束后向法庭递交了公司的被诉侵权系统中的自行车,以及证明公司自行车租赁系统不侵犯顾泰来专利权的其他公证证据。法庭也当场将上述证据送达给顾泰来的代理律师。
5月15日,苏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苏05民初271号):“不准许原告顾泰来撤诉”,原因为“本案中永安公司辩称经比对被控侵权行为不能成立,且已举证表明相关起诉已对其实际运营造成重大影响而坚决不同意顾泰来撤诉,其态度和理由应予考量。专利侵权诉讼的目的不仅在于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维护专利权人权益,同时也承担界定侵权行为,明晰行为边界的定纷止争之用。本案中尽管顾泰来提出需进一步搜集证据而撤诉,但其在南京中院仍依据相同的专利权、以相同的被告和相同的诉讼请求进行诉讼,双方涉案实体争议仍然存在、诉讼影响未消。基于上述事由,本院认为有必要继续审理此案,故针对顾泰来的撤诉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据悉,顾泰来除了在苏州、南京两地就同一专利问题发起两次诉讼外,还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
上述行为或已对永安行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影响。今年5月,IPO过会的永安行因顾泰来专利纠纷主动暂缓IPO。这直接造成了永安行上市进程的延误。
原告缺席庭审永安行胜诉
庭审当天,顾泰来并没有如期“赴约”。因为本次专利诉讼可能触及整个共享单车行业的基石,该案曾被外界寄予了极大的关注。回想当初顾泰来对专利侵权一事表现出的胸有成竹,这个结果未免令人大感意外。
永安行公告显示,5月16日,苏州中级法院发出传票,要求双方于5月23日到场参加庭审。5月23日上午,苏州中院就该案进行开庭。顾泰来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永安行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原告关于侵权主张的相关技术比对证据缺乏,其本应负举证责任,现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利带来的法律后果。即便如此,为了证实真相,以正视听,公司代理律师主动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在镇江就公司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享单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取证,并对整个取证过程进行了公证拍照和摄像,并由常州市公证处出具了证据保全公证书;相关证据充分证明公司的自行车租赁系统技术方案与顾泰来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完全不同,不存在侵权。
永安行胜诉了。6月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2017)苏05民初271号):认为原告顾泰来在本案中未有充足证据证明被诉的无桩共享单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使用了被诉专利,依据被告永安公司的证据可以认定前述被诉租赁运营管理系统均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故,判决驳回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顾泰来负担。
虽然,法院认定事实清晰,永安行专利不涉及侵权,但顾泰来并没有偃旗息鼓之意。事发后,缺席庭审的他对媒体表示:“苏州法院判决是在自己从未出庭的情况下进行的审判和判决,此前他曾提出撤诉但被法院拒绝。待拿到判决书后,他将就此案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外,顾泰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还未撤销。5月23日,永安行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请求依法裁定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1民初937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理由是两诉讼基于基本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且苏州中院立案时间早于南京中院。
值得注意的是,IPO档口,对永安行有专利侵权主张的“顾泰来”们抱团出现。不久前,一家叫做有格科技的公司以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益为由,起诉了一众共享单车企业,永安行也成为被告之一。随后,永安行在官网发表《永安行关于近期共享单车行业疑似遭网络黑公关的严正声明》称其IPO进程可能遭遇“蓄意抹黑攻击”,将会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并呼吁最近频频“被黑”的共享单车同行企业联手,共同谴责和抵制网络谣言和恶意攻击。事态后续如何发展,记者会继续予与关注。 财经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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