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新发展阶段的远景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共同富裕需在高质量发展中持续提高收入水平、缩小差距(刘培林,2021),增收缩距是需要同步实现的双重目标(李实和李梦冰,2022),既要效率也要公平。但在长期较为严重的城乡不平衡发展背景下,当前中国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大的难题依然在农村。尽管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农村的大力支持,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了高速增长:从2003年的2622元逐步提升至2020年的17131元。但是,我国农村地区收入同步发生了“增收扩距”现象,即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问题依然严峻。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农村收入前20%分位数与收入后20%分位数的居民年平均收入的倍差高达8.23,显著高于城镇居民的6.16,绝对差距从2014年的21179元扩大为2020年的33839元,农户内部贫富悬殊在扩大的事实依然存在。农户内部收入分配失衡是我国从全面脱贫过渡到共同富裕之路的主要威胁,也是当前阶段亟需攻克的难题。
中国正步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以前所未有的力量重塑了人类经济社会的结构与形态(李怡和柯杰升,2021)。数字技术被决策部门认为是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农村收入差距的重要工具之一。例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目标,强调要从共同富裕的高度认识数字经济发展布局。2022年1月,国家10个部门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提出要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广大农民成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受益者。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数字乡村建设被寄予厚望。然而,现实中数字技术的嵌入能否或者多大程度上缓解农村地区的“增收扩距”现象呢?现有研究较少对该问题进行实证解答。
在乡村数字化转变过程中,关于乡村数字化的增收效应或减贫作用有比较多的证据,例如农村电商可通过促进就业多元化、创业活动来提升收入水平(秦芳,2022;朱秋博等,2022)。理论上讲,数字乡村建设既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农户内部收入差距,这主要取决于不同经济社会地位的农户,何者更能从数字乡村建设中获益(朱秋博等,2022)。如果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精英群体获益更多,则可能会扩大收入差距,导致数字乡村建设的收入差距效应扩大;反之,则会缩小收入差距。正是由于精英群体产生“精英俘获”现象,因此,需要从“精英俘获”视角来探讨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户收入和收入差距的双重影响。事实上,实现共同富裕旨在高质量发展中持续提高收入水平、缩小差距(刘培林,2021),增收缩距是同步目标(李实和李梦冰,2022)。共同富裕目标下,不能仅局限于看见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农户收入增长效应,更要意识到数字技术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影响,需要同步考虑这两方面。如何借助和发挥数字乡村建设的溢出效应来增收缩距、实现数字乡村建设与共同富裕战略的有效衔接迫在眉睫。
本文基于中国数字乡村建设数据和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从精英俘获视角实证分析了数字乡村建设的增收扩距效应及其原因和作用机制。研究发现:
第一,数字乡村建设显著促进了农户增收,但同时也扩大了农户内部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即数字乡村建设具有增收扩距双重效应,这对“增收缩距”的共同富裕战略构成挑战。
第二,基于农户社会经济地位分组回归的结果表明,具有相对优势地位的精英农户群体(高收入、户主高学历、户主男性、发达地区农户)在乡村数字化过程中,收入增长更为明显,而弱势农户获益相对较少,这表明数字乡村建设促进了农户收入增长,但因数字技术的精英俘获机制使得不同经济社会地位的农户收入增长效应存在显著差异,从而拉大了农户内部收入差距,导致了增收扩距。
第三,机制检验发现,数字乡村建设主要通过数字素养、创业行为和金融资产等渠道产生“增收”效应,同时也会因为数字技术鸿沟、创业要素鸿沟和金融约束差异而引致“扩距”效应。
本文的边际贡献:一是基于共同富裕兼具增收缩距双重目标和中国农户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扩大并存的事实,从数字乡村建设层面同步回应引起农户内部收入增收扩距现象的底层逻辑。实证过程中被解释变量是共同富裕的两个目标:增长与差距,而核心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是一致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数据、变量差异等问题的影响。二是基于精英群体与非精英群体数字鸿沟背景,瞄准精英俘获视角,深入阐释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户收入增收扩距的生成原因及其作用机制。三是从乡村数字化出发,聚焦农户群体,深入剖析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户内部收入差距的关系,并给出实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