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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统计分析,目前我国大概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这当中以新就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要群体,租房的坑甚至比买房更多,比如房东随意涨租金、租房押金不退、收租人跑路、房屋维修纠纷、经常面临搬家等等,相信租房的你对这些都深有感触。但是未来,这些让你烦恼的事情可能再也不会出现了。
5月19日,我国第一部明确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的行政管理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为了规范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意见征求稿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明确租赁市场中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明确住房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相关规范,从参与的各个主体全方位作出规定。
一是规范租金支付和调整方式。承租人按月支付租金,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同时,明确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二是鼓励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签订年限达到三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明确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三是注重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征求意见稿规定承租人可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可以进入的,出租人要按照约定提前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四是强化租赁市场管理,要求政府制定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标准,并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此外,针对二房东转租他人住房违规经营等市场乱象,征求意见稿规定,转租住房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对于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征求意见稿对住房销售在销售条件、销售程序等作了一般性规定,特别是强化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行为的监管。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条件,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十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规范房企住房销售行为,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标价外加价等12项明确禁止的行为。
为整治中介市场乱象,意见稿规定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捏造散布不实价格信息、炒卖房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捆绑收费、赚取差价、违规提供购房融资、为当事人规避税费提供便利等11项禁止性行为。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服务时,要实行实名挂牌服务。
意见稿还对中介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前,要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给予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个人在承租房屋时,应注意防范租房陷阱:
(1)验看出租房的产权证。
(2)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审查主体资格。
(2)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3)对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提前退租、续租以及其他影响租期的事项作出详细约定。
(4)签订合同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有了新规,房东再也不能随意加租金啦!希望有需要的人,能放心地租到房子,支持请点zan!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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