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热播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制片方因未经授权擅自在剧中使用昆曲背景声涉嫌侵权,受到广泛关注。好在这次制片方没有遮掩搪塞,进行了及时回应,同时称已联系到该昆曲背景声的演唱者单雯本人并道歉,正就相关版权事宜积极进行沟通。本文作者指出,如何在电视剧产量持续增长的当下,增强版权意识,防患于未然,是值得深思的事。
原标题:“三生三世”续写发人深省的著作权课
“当初当初,真是悔不当初。”近日热播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中的这句台词,正应了制片方涉嫌版权侵权被发现时的心情。虽然说此剧作为开年大剧,荧屏热播火爆得一塌糊涂,让无数观众为剧情唏嘘不已,但遭遇版权瑕疵,却意外成为荧屏之外的看点。
有网友指出,该剧在第57集和第58集分别使用了两段时长一分钟多的昆曲背景声,而这段昆曲唱腔是江苏省昆剧院女演员单雯的录音。据了解该剧在使用前未得到任何形式的许可。好在这次制片方没有遮掩搪塞,及时回应,称已联系到单雯本人并道歉,正就相关版权事宜积极沟通。制片方态度固然应该肯定,但如何在电视剧产量持续增长的当下,增强版权意识,防患于未然,是值得深思的事。
此次事件引发的波澜中,很多人对于侵权的认识还是有些模糊。事实上,此次事件如果属实,至少涉嫌侵犯了单雯的表演者权。按照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不仅创作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将作品以表演的形式呈现出来的表演者同样享有表演者权,这属于著作权中邻接权的一种。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对于表演者享有的权利作出了规定,按照规定,此次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制片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单雯唱段录音至少侵犯了单雯的三种权利。一方面,是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该剧未注明该唱段的表演者是单雯,即构成侵权。虽然对于影视剧来说,直接在引用处为作者和表演者署名并不现实,但至少应当在片头片尾等处加以说明,这是对于表演者合法权益起码的尊重。另一方面,是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剧复制单雯的昆曲唱段并通过电视和网络等渠道公开播放,既未取得单雯许可,亦未向其支付报酬,单雯完全无法控制对于自己表演的录播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表演者权又一次落空。
发现侵权行为后,当事人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相关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相关情况属实,涉嫌构成侵权,但不构成犯罪。在侵权行为发现后,当事人第一时间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获得其谅解,可以避免遭受诉讼。
也许还会有人认为,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中不就是引用了一分钟多一点的昆曲唱段,值得小题大做吗?但是,法律的规定是不容逾越的,著作权人付出的智慧和劳动应是值得尊重的。此前,与之相似的案例也曾有过。电视剧《命运的承诺》背景音乐中,出现了一分钟多的歌曲《青藏高原》引发诉讼,法院认定电视剧制片方构成侵权并要求作出经济赔偿。另一部电视剧《走西口》也因为引用了同名民歌被诉上法庭,被法院判定构成侵权并支付了补偿金。
当前,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仅电视剧产量方面,2016年的备案电视剧就有近千部、3万余集,再次刷新历史纪录。在这样的良好发展势头中,加强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显得更加重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不仅《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受益,而且会催生更多佳作,展现更多精彩。(王家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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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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