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笼妹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新闻,在德国有名男子安装了记录仪,记录了别人的几个违章影像,然后举报给交警,按理说交警应该查找处罚视频里的违章者,可是最后交警却把举报者给抓了。
这就让人有些费解了,为什么违法乱纪的不抓?要抓举报者呢?
在欧洲的一些国家是不允许或者不支持使用行车记录仪的,例如奥地利是完全禁止使用,英国、法国、西班牙瑞典等是不支持不建议使用的国家。而在咱们国家是提倡使用记录仪的,而且基本上是每辆车的标配,怎么到欧洲就给禁了呢?
在我国,行车记录仪的主要作用是防碰瓷,帮助交警快速处理事故,快速获得保险理赔,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而在德国更倡导保护个人隐私,并且德国联邦信息保护厅规定,如果不是驾驶者为受害者,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时,对驾驶者的面貌和个人信息进行录像的,算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所以最终,警察不仅没有表扬德国那名男子,还被抓了起来。
有车主问了,那我可以向交警叔叔举报违法现象吗?
经过笼妹的一番咨询和资料查询,可以确定的是我国除了上海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鼓励措施,上海那边也是有要求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违章可以上传到交管部门,进行违章处罚的视频证据,上传视频要有时间,大小不得大于100MB,但是只能是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违章才可以,手机,相机拍摄的不算。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对于是否普及行车记录仪,法律上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对此每个人也有着不同的见解,不过笼妹认为记录仪在我国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反正我怕碰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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