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一词源于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的“deconstruction”,原意为“消解”之义,解构的本质就是破坏那些被人们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东西。本文试图从解构主义视角解读“网红”,并尝试对因“网红”而引发的赛博空间的传播秩序失范进行重构。
一、引言
“解构”一词源于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的“deconstruction”,原意为分解、消解、拆解、揭示等,德里达在这个基础上补充了“消除”“反积淀”“问题化”等意思。解构的本质就是破坏那些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信条,或对它们提出质疑,恰如美国著名文学批评家,欧美文学及比较文学研究的杰出学者,解构主义耶鲁批评派的重要代表人物J.希利斯·米勒(J.Hillis Miller)所说:我不想等待米歇尔·福柯来质疑“作者是什么”,或者罗兰·巴特创作《作者之死》来把作者一脚踢开。对我来说,作者就从来没有存在过,或者即使我勉强承认有这么一个作者存在,他或她也从来不是作品权威的源泉和保证,而只不过是一个已经存在的隐形世界的介入者(mediator)或者到达这一先验世界的透视窗(transparent window)。 “网红”在我看来实际上也是对既往的某些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东西的一种解构乃至颠覆,本文试图从解构主义视角解读“网红”,并尝试对因“网红”而引发的赛博空间失范的传播秩序进行重构。
二、 “网红”的解构主义视角解读
所谓“网红”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这是一个充满解释张力的概念,它既可以翻译成“instant online celebrities”,又可以翻译成“Internet star”,还可以翻译成“blue-eyed boy on the Internet”等等,又是一个颇具历时性的概念,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网红”,即使在一个“共时性”的时空里,每个人心目中的“网红”可能也有并不完全相同,甚至完全不同的理解,所谓“一千个人眼中能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列夫·托尔斯泰有一句经典话语,叫做“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 套用老托尔斯泰的这句名言,我们不难发现,“网红”虽然千差万别,但有一点却是相似的,那就是都具有一定的“解构”属性。
按照目前通行的划分,中国本土的“网红”从历时性的角度看可以大致分成三代,分别是:一、文字时代的网络红人;二、图文时代的网络红人;三、宽频时代的网络红人。下面,笔者就尝试从解构主义的视角对这些不同时代的“网红”加以解读:
(一)文字时代的网络红人
这一时代大致对应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和本世纪初期互联网刚刚进入中国并且逐渐开始为人们所熟知的时代。那个时代虽然并没有“网红”这个名词,但包括但不限于痞子蔡、宁财神、安妮宝贝、慕容雪村、今何在等等在内的一批网络写手却确实红极一时。这其中痞子蔡的经历颇能够说明一些问题,痞子蔡原名蔡智恒,1998年写下了《第一次的亲密接触》,曾经造成全球华文地区的痞子蔡热潮。小说《第一次的亲密接触》和《夜玫瑰》分别被拍成电视剧《第一次亲密接触》(主演佟大为,孙锂华,薛佳凝,徐洪浩)和电影《夜玫瑰》(主演林心如,钟汉良)。互动百科是这样介绍他的“他是网络写手,成名于网络。如果关了电脑,他依旧是一个普通的成大水利系学生,烦恼着台湾汐止地区的淹水问题。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很好的文学底子,在网络上,有太多像他这样的人。”
这个时代的“网红”之所以红极一时,原因当然不止一个,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些网络写手借助网络载体对那些借助纸介载体(如报刊、图书等)进行传播的传统作家地位进行了一种解构乃至颠覆,在当时的中国,人们判定一个作家的标准往往是看他是否依托纸介载体(如报刊、图书等)出版或发表过作品,直到2010年,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才首次将网络文学作品纳入参评范围,而在安妮宝贝、慕容雪村、今何在刚刚出道的那个时代,一个写作爱好者借助纸介载体(如报刊、图书等)传播自己作品的难度要远远大于借助网络传播自己作品的难度——当然,这种情况至今从某种意义上说仍然没有多大变化——中国对于纸介载体(如报刊、图书等)的传播管理一直是非常严格的,但至少在当时,几乎是“零门槛”的互联网给这些原本有可能并非“科班”出身(比如蔡智恒就是一个普通的水利系学生)的写手们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平台,他们的迅速“蹿红”,既有他们自身的原因,也有读者方面的原因,实际上也可以将其理解为是作者与读者合谋对当时的一少部分人不合理把持文学作品传播权利,拒绝有才华者方便进入文学殿堂,为读者提供更好作品的一种解构和颠覆,是一种作者与读者“共谋式的”集体狂欢。
(二)图文时代的网络红人
这一时代大致对应本世纪第一个十年的后半叶,互联网已经比较方便地进入千家万户的时代。这个时代仍然没有“网红”这个专有名词,但并不妨碍包括但不限于竹影青瞳、流氓燕、芙蓉姐姐、天仙妹妹、二月丫头等在内的网络红人接踵而来。图文时代的网络红人之所以能够迅速走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可能是相关行为主体(多系女性)借助视觉的直观性以牺牲“色相”为代价对传统意义上的美的解构与颠覆所致。比如竹影青瞳,她的真实身份曾是广州某大学老师,竹影青瞳这个名字是2002年刚刚上网的时候起的,竹影青瞳曾经说过她的走红“除了我的语言天赋、性感的文风、赤裸直白的文字标题吸引读者之外,我想主要还是因为我张扬大胆的个性。天涯优秀的写手很多,但都比不过我的张扬和大胆”。 有知情人统计,截止到2004年2月初竹影青瞳的裸照被删除,她粘贴在自己博客上的照片共有三四十张之多。“这些照片大部分是裸照,拍得很清楚,认识的人完全能看出来她是谁。”再比如被人称为“凤姐”的罗玉凤,如果纯粹从“颜值”的角度加以考量,肯定不符合传统意义上的“美女”,但她却能够在网络上走红,其原因可能也与直观性地以牺牲自己的“色相”为代价对传统意义上的“美”进行解构与颠覆有关。
(三)宽频时代的网络红人
这一时代大致对应本世纪第二个十年的前半叶,互联网已经以宽带的方式进入千家万户的时代。这个时代已经有“网红”这个专有名词,各种各样的“网红”也如雨后春笋般地纷至沓来,胡戈、papi酱、天才小熊猫、艾克里里、回忆专用小马甲等是这一时期网络红人的佼佼者,宽频时代的网络红人之所以能够迅速“蹿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相关行为主体借助网络视频管理机构管理上一度曾经的“零门槛”性,对传统意义上必须经过一定的“门槛” (如“电影播出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才能够获准传播的视频作品,以及必须经过一定的“门槛”才能够获准出镜的所谓“专业出镜者”(主持人)进行解构与颠覆的结果,当然,其中也不排除新的资本力量与这些人合谋,共同对传统的资本通过正规电视播出机构播放广告谋取利润手段进行的一种解构与颠覆所致。
三、重构网络时代的传播新秩序
当代法国最具国际性影响的思想大师之一,著名的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法文原名:Pierre Bourdieu)认为社会生活应被看作是结构、性情(disposition)和行为共同构成的交互作用,通过这一交互作用,社会结构和这些结构的具体化的(因而也是处于某种境遇之中的)知识,生产出了对行为具有持久影响的定向性,这些定向性反过来又构成了社会结构。因此,这些定向性同时既是“构造性结构”,又是“被构造的结构”,它们形成了社会实践,也被社会实践所形成;当代法国哲学家,符号学家,文艺理论家和美学家,解构主义思潮创始人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也曾经说过,没有无记忆的解构。解构是一种肯定,一种投入,也是一种承诺。在数不清的一系列解构的过程中,孕育了新的重构,每一次解构都留下了关于那个时代的记忆,每一次解构,都是多种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每一次解构都有可能产生布尔迪厄所称的“构造性结构”,当然,他们同时往往也是“被构造的结构”,中国老祖宗说“不破不立”,问题是立什么?怎么立?
上世纪70年代及80年代早期,人们曾尝试构建一个国际信息新秩序(NIIO),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今的时代,面对无处不在的网络世界,我们也存在一个构建网络传播新秩序的问题。“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如何建构网络传播的新秩序?不同的专家可能有不同的建议,笔者认为,从中国国情出发,不妨从三“赋”着手。
(一)赋权
这里所说的“赋权”主要是对相关管理部门说的,从管理学的角度加以考量,权利责任与义务应该是相等的,不赋予权力或者不赋予足够的权力而要求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全部的责任与义务至少从可持续的角度是不足取的。如何“赋权”?笔者认为至少可以有以下路径,一是依法赋权,通过制定并不断与时俱进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管理部门一定的管理权限,使得他们在对传递负能量的“网红”们进行相关规制时有法可依;二是目标赋权,允许相关部门、相关组织为了达成一个远大目标,可以适度突破某些“条条框框”,培养一批属于自己的“网红”,平时以相对“灰色”的面目出现,关键时刻恢复本来面目,以求出其不意之功效。1940年10月,著名文学家茅盾先生在访问延安时曾经请求党中央研究一下恢复他的党籍问题(茅盾是20年代初期入党的老党员),当时的中共中央负责人张闻天对他说,中央书记处认真研究了他的请求,认为他留在党外工作,对革命对人民更为有利,这件事对于今天的我们很有启发,俗话说“出水才见两腿泥”呢!“灰色”与否,其实并不十分重要,关键时刻能够发挥关键作用才真的重要。
(二)赋责
法国文学家雨果曾经说过“我们的地位向上升,我们的责任心就逐步加重。升得愈高,责任愈重。权力的扩大使责任加重。”——这句话后来被简化成“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根据权利责任与义务应该相等的原则,风光无限的“网红”们不能也不应只享有权利,而不去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那么,风光无限的“网红”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笔者认为,他们至少应当被赋予以下责任:一是守住“底线”的责任,毋庸讳言,有些“网红” 为吸“粉”花样百出的降低逼格,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吸引着无数粉丝的眼球,牵扯着成千上万人的神经,也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如此“网红”越红,网络世界便越黑越丑。为此,有必要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等在内的“刚性”手段,对上述“网红”的上述随意碰触底线的行为予以规制,让他们知道“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二是被赋予努力攀登“顶线”的责任。“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这句话是苏东坡称赞韩愈的,各种各样的“网红”虽然不能够“匹夫而为百世师”,但是,在某种意义上说却可能“一言而为天下法”,至少,对于他们的“粉丝”来说是如此。既然有这么大的号召力,“不妨多多展示一下其与众不同的坚强、与众不同的善良、与众不同的智慧、与众不同的文明,如果要出其不意,那么请让传统文化与时尚潮流完美的结合在一起,如此产生的化学反应才能引爆人们的眼球。“
(三)赋教
这里所说的“赋教”是指赋予广大网民以一种特殊的教育,具体一点说就是媒介素养教育。所谓“媒介素养教育”就是培养公众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批评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应用的能力的过程。媒介素养教育的最终目的是造就出具有较强批判能力、能独立思考媒介信息的优秀公民。虽然媒介素养教育在国外,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概念,但在中国却还相对比较欠缺,尤其是在“一篇读罢头飞雪”的信息大爆炸时代,面对各种各样“网红”的“狂轰滥炸”,如何建构独立思考的习惯和能力,这是一个非常紧迫但又常常被许多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问题。有人说,中国受众过去许多年一度是信息传播的从不质疑的接受者,却不是很好的传播分析者、判断者和批判者,也有人说,由于多媒体乃至自媒体的迅猛发展,又使得当下的许多人变成了信息传播的绝对质疑者,而不是好的分析者和判断者,这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所以,应该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区域、不同兴趣爱好的人群的相关特点,由政府部门牵头,相关教育机构和媒体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全方位发展中国的媒介素养教育。目标是“帮助人们尤其是青年人成为对媒介信息更谨慎更理性的消费者,从而在有关健康、购物和价值判断上能作出更明智的选择;同时也帮助人们成为媒介创新性的生产者,从而更有效地传递他们的所思、所想和优势”。
笔者坚信,合适的教育乃是树立正确的人格和“网络人格”之本,有了合适的教育,再加上合适的监管,合适的内化赋责,中国本土的“网络红人”一定会给我们一个个惊喜!
作者系中国教育电视台副总编辑兼《教育传媒研究》编辑部总编辑,研究员,博士后。本文来源于人民网教育频道。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