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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举报:小区微信群有神秘团购!民警调查发现太危险.……

法治浦东  · 公众号  ·  · 2025-01-27 18:24

正文


近日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南翔派出所接到社区居民反映

小区微信群里

有一个神秘的团购活动

团购中只是说销售各类“其他产品”

不仅没有对应的图文介绍

就连商品名称

也只是以“序号”的形式呈现



民警走访调查后发现

这个所谓的“团购”背后

竟是隐匿于小区居民楼内的

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点

根据线索民警迅速行动

来到了陈某的居所

在这间仅70平方米的民宅内

被各式各样的

烟花爆竹堆得满满当当

安全隐患极为突出

经过仔细清点

共发现烟花爆竹210余箱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陈某交代

他在某网络平台结识一名男子后

开始从对方手里购买各类烟花爆竹

并在社区群销售牟利



目前

犯罪嫌疑人陈某

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

被嘉定警方

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重要提醒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 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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