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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涉外仲裁达全国三分之一,5地试点谁的国际仲裁影响力最强?

智合  · 公众号  ·  · 2024-12-0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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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万笑天

来源 | 智合研究院



近期,公布的《仲裁法(修订草案)》是30年来一次重要的修订,其中特别对涉外仲裁制度进行了完善。同一时间,北京市也通过立法加强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设。

涉外仲裁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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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带一路及中企出海的背景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院理事曹丽军,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说,争议中,中国企业选择在中国仲裁,无疑是便利的。 建设国际仲裁中心,可以培育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律师,能使中国仲裁在国际上更具影响力,也有助于中国参与全球规则的制定。


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上海政法学院院长刘晓红也认为,“国际仲裁中心的远景目标是使其辐射区域成为受欢迎的仲裁地,从而扩大我国法律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领域的适用,增强涉外法治话语权和全球经济治理能力。”


2022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方案》,部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省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目标是将中国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明确到2025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面向世界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初具规模。


2024年9月,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介绍,据统计, 2023年,试点地区8家仲裁机构共办理案件7.9万件,标的额6000亿元,占全国标的总额的52%;办结的涉外案件占全国涉外案件数的72%,涉外标的额则占69%。



2023年,全国仲裁机构办理涉外案件3100余件,同比增长8.28%,涉外标的额1700亿元,同比增长42.29%。而涉外仲裁案件数与标的额,北京的三家仲裁机构均占约三分之一。


杨向斌说,据有关国际知名研究报告,全球最受欢迎的仲裁地中,北京、上海位居前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已跻身全球知名仲裁机构行列。

各地定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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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试点方案中的5个地区,定位各不相同。北京要打造成为,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与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上海为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广州和深圳是联动香港和澳门,服务大湾区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和争议解决中心;海南要打造为服务海南自贸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其中,据广州仲裁委,2024年1至7月,受理案件标的额490亿元,同比增长30%,受理涉外案件450余宗,标的额超40亿元。 2023年,双方当事人均来自境外的案件同比增长1.2倍。 首倡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宣言《仲裁合作南沙共识》,签署机构已达50余家,还推动广州庭审模式在境外落地,已有俄罗斯、新加坡、泰国、韩国采用“广州模式”立案。


对未在试点方案中的城市,由于国际仲裁机构是涉外法治建设中的重要部分,也开展了相关工作。


2024年11月,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正式揭牌,业务将包含国内民商事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揭牌后,仲裁院会成立涉外仲裁专门机构,整合资源开展涉外商事仲裁法律宣传,提供国际商事仲裁培训和咨询。


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原是重庆仲裁委员会,后者于1996年成立,此次被批准,开始同时使用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的名称。其官网介绍,名称变更“旨在以全新的形象和国际化的仲裁服务积极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为涉外仲裁,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聘任了167名国际知名仲裁员,包括境外仲裁员60人。重庆仲裁委员会还与亚洲各地8家境外仲裁机构签署了《仲裁合作协议》。



此前也有其他地方用这种方式增强涉外法治工作。2020年7月,经南宁市政府同意,广西区司法厅备案,南宁仲裁委员会加挂南宁国际仲裁院的牌子,开展相应的国际仲裁工作。近些年,广西的各仲裁机构积极聘请包括东盟国家在内的外籍仲裁员,办理涉外仲裁案件。


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建设标准,据刘晓红介绍,目前国际上的一般共识包括:完善的仲裁法律制度;良好的仲裁环境与设施;专业的仲裁从业人员;高效的办事效率;成熟的仲裁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还有学者补充,需要公平公正有效的司法监督。


仲裁法律制度上,曹丽军说,仲裁法颁布30年来,没有实质性的修订,一些规定滞后于仲裁制度发达国家的仲裁立法和国际仲裁实践。


不过改变正在进行。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对涉外部分做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


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黄海华,对仲裁法修订草案做了介绍,包括四点主要修改内容:仲裁工作坚持党的领导; 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拓宽涉外仲裁范围,增加“特别仲裁”制度和仲裁地制度,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及管理制度,提高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透明度,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等; 推进仲裁实践创新,明确网络仲裁法律效力等。

立法补短板

03

对于相关人才培养,有学者提到,涉外仲裁人才队伍仍然匮乏。


据法治日报,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统计,2020年中国仲裁机构在聘涉外仲裁员(含境外)共计2000余人,但境内仲裁员能够参与国际仲裁实践的比例极低。因此,2020年该研究院与多家地方律协的调查显示,全国律师中,具备国际仲裁丰富出庭经验的(以10件为标准),全国不过100人。


聘任渠道上,仲裁法草案一审稿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担任仲裁员:通过国家法考并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曾任法官或检察官满八年、从事法律研究或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相关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


业内人士建议,法学院校应加强相关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对仲裁律师、仲裁员要加强培训交流,为外籍仲裁员提供便利。


刘晓红还认为,要推动仲裁市场化改革,尊重仲裁机构在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应当在权力规范前提下进行市场化运作。



这些方面北京在立法上予以了支持。2024年11月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


草案提到,北京市人民政府拟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实体平台,为全球优质商事争议解决资源,提供场地设施、信息共享、教育培训等专业服务。


草案指出: 支持在京仲裁机构自主发展,自主决策和管理本机构的人事、财务、薪酬等事项; 鼓励在京仲裁机构制定专门、专业领域特别仲裁规则,打造国际贸易、绿色交易等领域的仲裁服务品牌,服务北京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在京设立业务机构,并支持在京仲裁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此外,支持在京仲裁机构聘用境外专业人士在机构内从业,为外籍人员出入境、停居留提供便利;符合北京急需紧缺型人才条件的外籍仲裁员、商事调解员、仲裁秘书等,享受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便利服务,有关部门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在京仲裁从业人员提供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支持保障。


2024年8月,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运维主体,北京国际争议解决发展中心成立,将承担全面支持保障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职能。


据北京日报,数据显示,去年三家在京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共办结涉外仲裁案件978件、标的额592.91亿元,占全国的31.28%、30.36%。


另外在海外,国际投资仲裁是中企出海投资寻求保护的重要手段。与普通仲裁不同,国际投资仲裁是解决东道国与在其境内投资者之间有关投资纠纷的仲裁。仲裁主要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进行仲裁或调解。


外国投资者对中国政府提起,及中国投资者对外国政府提起的仲裁案件在不断增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清华等人撰文称,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作为投资者在ICSID登记的案件有19起,作为应诉国的案件共有9起。


2023年中国企业发起的仲裁案件有,三家国有企业分别对越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提起投资仲裁申请,以及赣锋锂业向墨西哥政府提起的投资仲裁案。




本文作者

万笑天

智合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关注行业发展与律师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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