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在3月8日的湖南日报上公布湖南省、市两级河长名单,以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这标志着我省构建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有了突破性进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及分管水利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省领导分别担任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和洞庭湖(含长江湖南段)省级河长。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市州河长组成。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兼任。
2月26日召开的湖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后,各市州迅速行动,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河湖名录,确定市级河长。如,衡阳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在市、县、乡全面实施河长制,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要求,各地要尽快明确我省5341条河流分级、分段河长,并对外公布河长名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做到每条河流、每个湖泊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株洲市、洪江市、长沙县作为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我省全面推进河长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