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是指从原生标的资产(Underlying Assets,又译为基础资产)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通常是一种金融合约(Contract),其价值依赖于原生的标的资产或标的指数。根据产品形态的不同,金融衍生品主要可以分为期货、期权、远期和掉期四大类;根据标的资产的不同,金融衍生品大致可以分为股权衍生品、利率衍生品、汇率衍生品和商品衍生品四大类;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金融衍生品又可分为场内衍生品和场外衍生品两大类。期货与标准化的期权属于场内衍生品,而远期、掉期与非标准化的期权属于场外衍生品。
场内金融衍生品,是指所有的买卖方都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场内交易又称交易所交易,其交易对象是交易所事先设计的标准化的金融合约。例如,交易所设计期货合约和标准化的期权合约,并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交易保证金,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并承担履约担保责任。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交易,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通常可以形成流动性较高的市场。相较于场外衍生品,场内衍生品的交易管理更为严格,是衍生品市场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石。
其中,交易所是场内衍生品交易的组织者和市场管理者,它通过制定场内交易的各种规则,监督市场的业务操作,保证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条件下进行。举例来说,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这些期货品种都是场内金融衍生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是这些场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组织者与市场管理者。中金所制定了这些金融期货的标准化合约,创建了完备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制度,包括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括操作指引与实施办法)、中金所会员管理办法、金融期货交易规则、交易细则、结算细则、交割细则、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违约处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规则,并在交易、结算、风控等方面实施交易保证金、当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大户报告等制度,从而确保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等场内金融衍生品交易平稳有序地运行,充分发挥金融衍生品在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等市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