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洋对三段诡辩的应对方式看,他受过规范的辩论训练,也是一个很认真的人。但他的这种训练不是我给的。我应对诡辩的思路完全不同,因为我不太善于现场组织复杂的逻辑回应。所以在面对诡辩时,我的做法通常都是:换个方式把自己的观点再说一遍——不进入对方的话题,仅仅在己方的立场上换一种表达方式把指控观点重申。这样比较稳妥又不怎么费脑子,下面是我的回应方式:
1.公狗母狗诡辩
被告人:“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地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赵鹏:“法律当然不处罚狗,但一定会处罚按狗的思维实施犯罪的人。”
2.起死回生诡辩
辩护人:“被告人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侮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
赵鹏:“奸污尸体是为起死回生,恐怕全世界只有辩护人相信这一点。”
3.系蝴蝶结诡辩
辩护人:”被告人福田用绳索勒毙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其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赵鹏:“为了停止婴儿哭泣而用绳子在其颈部打结,致命的死结在辩护人眼中成了美丽的蝴蝶结,对这种独特的审美我不做评价,但它绝不可能否定福田显而易见的杀意!”
我和张洋回应的差别就是,他始终在反驳,而我始终在重申。还是那句话:方式只体现思维差异,但并无好坏之分。
由于被告人福田作案时尚未成年,一审、二审法院均对其判处了无期徒刑。面对这样的结果,被害人的丈夫本村洋及办理案件的检察官都表示难以接受,经过他们的不懈努力,该案最终在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得到改判,被告人福田孝行最终被判处死刑,他也由此成为了日本现代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未成年人。
以上,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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