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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一份关于资管新规的涉密文件在多个金融圈微信群传播。
借调到银监会工作的李某,通过微信将机密文件拍照发给前同事,最终“一传十,十传百”,造成在互联网上大范围泄密。
2019年5月6日,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了上述判决书。李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隐去“机密”字样的涉密文件
经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86年出生的的李某(女)研究生毕业后,自2011年7月至今在廊**行工作,其中2016年6月至12月被银*会借调工作,借调期满后,因工作原因继续借调至2017年2月底。
李某在被银*会法规部法制顾问处借调工作期间,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10时许,将央行制定的尚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在明知该文件首页写有“机密”字样的清况下,用手机对文件中的36张拍照后通过微信发给廊**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兼资产保全部经理郑某。
据李某供述,“通过微信和原来单位(廊**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郑某聊工作时,告诉郑某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可能会出台对统一资管业务的指导意见。郑某问我是否有文件,我说有文件,是涉密的,不能外传。郑某说他个人学习一下,于是我拍照之后,通过微信点对点的发给了他。一共拍了30多张照片(总共大概七、八十页),发给了郑某。”
李某表示,在这份文件的第一页左上角有机密的字样,知道这份文件是国家秘密,不能随便给别人看,发给郑某的该文件照片就没有拍带有机密标识字样的页面。
郑某看过之后将文件照片转发给了廊**行主管同业业务的总监费某,费某将文件照片发布到了名为“费总工作汇报群”的下属工作微信群,该群成员廊**行金融同业管理部总经理陈某将文件照片发给了兴**究员工翟某(因兴*为廊坊银行提供宏观经济分析方面研究)。
在多个微信群被转发扩散
2017年2月21日7时03分许,兴**究的翟某将文件照片发到了“晨会小群”和“固收共进会”两个微信群。
2017年2月21日8时41分许,“晨会小群”微信群成员兴****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鲁**看到后,
将上述36张图片转换成为PDF格式文档,文件名为《20170221资产管理办法》并发回“晨会小群”。
2017年2月21日9时08分许,翟某将该文件发到了“固收共进会”微信群。
2017年2月21日9时22分许,“固收共进会”微信群成员,民**行总行投资管理中心员工雷某将该文件发送到“投资管理中心”微信群。
2017年2月21日9时42分许,“投资管理中心”微信群成员北京光**行工作人员彭某军,将该文件发送到“投机小分队-A9俱乐部”。
“投机小分队-A9俱乐部”群成员江*证券北京负责
人罗某遂将该文件发送到“奔跑吧兄弟”微信群
。
由此,导致该文件在多个金融行业微信群及有关人员微博、博客、微信公众号中不断转发,最终造成涉密信息在互联网上被大范围公开传播,
美国彭博新闻社北京分社获悉后,给中国人民银行发传真申请采访。
法院指出,上述泄密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法律意识淡薄
根据李某证言,其后在微信链接上看到文件被传播,遂找到廊**行郑某质问,“发给你的照片怎么传出去了,还出现在微信公众号上。”李某这才知晓文件被泄密,于是让郑某想办法联系公众号进行删除。
据鲁**证言,证实2017年2月21日上午7时左右,其公司员工翟某在“晨会小群”微信群中上传了三十多张资管指导意见的照片。其看到这些照片后,就把这些照片传到其个人电脑中,把所有的照片粘贴在word2016文档,再通过PDF软件中制作PDF文件。再把PDF文件又上传至“晨会小群”微信群中。这个PDF文件其还通过点对点的方式传给了兴*行的行长、副行长等领导。
国家保密局密级鉴定书证实,《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部分内容扫描件,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该材料泄露后,可能造成以下两个方面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