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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脉|来了解下出口货物“单抬头”和“双抬头”报关

跨境脉  · 公众号  · 跨境电商 外贸  · 2025-03-27 06:47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双抬头”报关的概念、委托代理出口是否能退税,以及双抬头出口报关单的收汇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双抬头”报关概念

指出口企业在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境内收发货人”一栏填写一个单位,而“生产销售单位”一栏填写另一个单位。也就是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不是同一家公司。双抬头报关单适用于委托出口模式,其中境内发货人为代理出口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委托公司。

关键观点2: 委托代理出口能否退税

委托代理出口分为两类:一是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可由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出口退税;二是委托一般外贸企业(非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只能由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委托方需取得代理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关键观点3: 双抬头出口报关单的收汇问题

在双抬头报关单的情况下,收汇由境外买方将货款支付给报关单上的境内发货人,通常是受托的外贸公司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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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双抬头”报关?


所谓“双抬头”报关, 指的是出口企业在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在“境内收发货人”一栏填写了一个单位,而在“生产销售单位”一栏中填写了另一个的单位。

也就是说:

双抬头报关是境内发货人跟生产销售单位不是同一家公司,比如境内发货人是A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是B公司。老王注:双抬头报关单就是代理出口模式,境内发货人为代理出口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委托公司


根据《关于修订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

“境内收发货人” 栏目应当填报在 海关备案 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 中国境内法人 、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填报出口货物 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的名称。


单抬头报关跟双抬头报关的不同概念

在报关单的左上角有两个申报单位,一个是境内发货人,另一个是生产销售单位。


单抬头报关是指 境内发货人跟生产销售单位都是同一家公司,比如境内发货人是A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也是A公司。老王注::单抬头报关单就是自营模式(假自营也包含在内)


因此,若是 自营出口, 则出口企业本身既是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单位,又是在境内销售的单位,故在“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均应当 填写企业自身。


若是 委托代理出口 ,由于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不同(老王注:指代理方和委托方),因此就 会出现“双抬头 ”的情形。














二、委托代理出口是否能退税?


委托代理出口又分为两类:

一类是: 委托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以下简称“综服企业”)。

根据商贸函〔2017〕759号文, 综服企业 是指 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代为办理包括 报关报检 、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若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可以由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出口退税,其中生产企业为退税主体、承担主体责任,综服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若是贸易公司委托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则只能由委托方贸易公司办理退税,综服企业需申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给委托方


另一类是: 委托一般外贸企业(非综服企业)出口。则只能由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假自营除外,假自营由代理方退税)


注意:

委托方需要取得代理方从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简而言之 ,如果是委托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境内收发货人”栏目应当填写的是代理方或者受托方,“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应当填写的是委托方,委托方均为退税主体。


不同的是: 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可以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而委托非综服企业出口货物,是由委托方自行申报出口退税的。














三、双抬头的出口报关单,谁收汇?

图片

(双抬头报关单)


在双抬头报关单的情况下,收汇由境外买方将货款支付给报关单上的境内发货人,是受托的外贸公司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来源:阿拉关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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