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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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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眼下,中国正围绕着“死亡税率”展开一场舆论激战。“死亡税率”首先由知名财政学者李炜光前些日子提出,他直言不讳地批评中国征税过重,40%的税负对中国企业意味着死亡,也可以叫“死亡税率”。
死亡税率提出者李炜光:我捅了马蜂窝 以后啥也不说了
本文源自网易号自媒体《知道》
李炜光,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
国税总局网站上发表了李万甫关于"死亡税率"之说严重误导公众的文章,你怎么看?
李炜光:李万甫说错了,“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会导致按照世界银行公布的“总税率”指标计算的企业税负虚高”:世界银行压根就没将流转税计入“总税率”中,同时人家的假设是——中国与其他国家一样,流转税可以实现顺利转嫁这个前提,他的这个错出的不小。也就是说,如果世行把流转税未转嫁出去的部分计入公式中,中国的总税率还要高。
中国的宏观税负率从1995年的16.5%,到2015将近37%了,这个过程中民营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如何?
李炜光:民营企业税负占比一直在上升,2015年达到51.43%。另外,国有企业的税负占比是往下降的。外贸企业稍微有一点下降。
今年上半年,您带课题组先后赴全国四个城市,对中国民营企业税负问题进行调查,这是基于怎样的背景?
李炜光: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10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8.3%,有媒体称,这个数字创2000年以来最低水平;其中民间投资增速仅为2.9%,比5年前同期的25.2%,堪称“断崖式下跌”。我想知道民营企业到底怎么了,目前国家财税政策是否适合企业生存和发展。
由于经费限制,我们去了四个城市,采集了一百多个样本。有人抨击我以偏概全,我没有概全的想法,但是我调研的数据有代表性。我们以座谈为主,和企业家面对面交流,调研进行了半年多的时间。
李炜光:企业负担的税费太高了,四个地区调研结果一样。企业家认为税收负担很重和较重的比例很高,达到87%,认为税负可以接受的仅占8%,认为较轻和很轻的仅占1%。调研中发现,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率约40%,大部分企业利润率都不到10%,很多企业不堪重负倒闭,我称之为企业“死亡税率”。这是我国经济持续低迷的一个真实原因。
死亡税率”的概念一出来,有人抨击这种说法以偏概全,误导公众,你怎么看?
李炜光:反攻来势汹汹。财税背后是政治,所以要是弄清这个问题,面临很大风险,我就是捅了马蜂窝。这个话题是我引起来的,我解释清楚,以后就撤了,什么也不说了。
企业实际税费负担率,国家从来没有公布过,你得出40%的结果论,是怎么算出来的?
李炜光:我们主要靠调研,官方数据作为辅助分析。从宏观数据分析,我国宏观税负率约37%,政府税收90%由企业承担,微观企业税负率就很接近这个数据。
另外,现在政府统计数据,用企业缴纳的税费除以企业营业收入,我认为这样不行,分母太大。分母应该用销售利润,即商业净利润,这样税负率就高了。
如果用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中的“总税率”指标来衡量我国企业所承担的税负,2013年—2016年,我国企业总税率分别为68.7%;68.5%;67.8%,68%,这个数据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增值税等都不合理
按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中国企业总税率将近70%?
李炜光:对呀!这还只是中位数,实际上很多企业税收比这个还要征得多。这个问题必须要面对,其实我不想再说这个事了,很多人指责抨击我。
李炜光:这个不好说。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盈利能力不同,但不管如何,起码要保证企业能获得利润。企业获得利润才能去投资、去创新,才能更好地发展。我主张轻税。亚当斯密阐述过,市场经济认轻税,不认重税。重税肯定对企业造成很多困扰。
李炜光:据不完全统计,涉及企业税费的超过10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占比较大。根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根据财政部规定,我国目前增值税最高税率为产品增值额(小规模纳税人除外)的17%,最低为3%。相比之下,日本的增值税率为5%、韩国与越南均为10%、新加坡为7%。
企业除了承担税负外,还要缴纳哪些费用导致其负担重?
李炜光:劳务税即五险一金,2016年中国总税率68%,其中48.8%是劳务税,而世界平均水平仅为16.3%,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在会计记账上,它是五险一金当作职工福利,但他其实是作为企业的一个税费。政府其实可以对企业进行一定补贴,降低企业的五险一金缴纳。
玻璃大王曹德旺曾说,中国税负高的原因主要在于征收了增值税,您的调研结果显示,很多企业都觉得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相关的税是不合理的,您觉得主要是哪些税不合理?
李炜光:曹先生说得没错,我们说得也没错,在企业这两方面税负问题都存在。
“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曹德旺觉得中国税负太高,计划在美国投资10亿建厂,中美税种设计和征收方式上有何不一样,导致中国税负高?
李炜光:美国以企业所得税为主,即有利润才征税,没利润就不征税。它调节的是分配销售这块,所以企业家可以放手去投资、去发展。
中国以增值税为主,增值税就是在企业生产环节增加税收,不管企业是否盈利都需缴税。除了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等,还要缴约13%的附加税费,包括7%的城市维护建设费、5%的教育附加费和1%的防洪费等。
您在调研中,有遇到企业因税负比较重,偷税漏税的问题?
李炜光:我没这方面信息。现在国家监管的很严,企业家逃税的可能性很小,但可以避税。
国务院也相继出台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公布数据称去年营改增减5000个亿,在实际调研中,企业税负减轻了吗?有专家甚至直指:“财政部去年营改增减5000个亿是假减。”
李炜光:外界有人认为“假减”这句话是我说的,其实与我无关,是另一位学者的话,但是我在调研中发现,确实有不少企业税负加重了。税负减轻企业,比例很少。
增值税的缴纳税费应该是由企业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所得,但是现在很多情况下,企业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足额,无法转嫁出去,就变成了企业实际负担。我国近三分之一税收无法抵扣。比如你购置产品,购置库存,要取得增值税发票,两个额相抵才能减税,购买时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实际税负就增加了。
之前您说,现在中国就20多年的新经济体,本来不应该这么快进入衰退期,换言之,假如改革开放以来,不对企业苛这么重的税,是不是现在经济会稍微好一点?
李炜光:是啊!肯定是这样。不过,很多中共决议很好,但是由于体制问题,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不到位,也是一个问题。所以我刚才也说,以后我不说了。
李炜光:政府、企业、消费者都会受创。比如有些交易本可以进行,惠及多方,但是征税过重,交易难达成。企业没挣钱,消费者没享受到商品价值,政府也没获得好处,最后三方都得不到好处。
美国减税 中国企业也很难出去
即将上任的美国总统特朗普提出,要让制造业回归美国,提出将企业所得税从35%降到15%,将来中国企业会不会都去美国开厂子了?
李炜光:这个恐怕难度很大,企业要出去,得把资金换成外汇。我国对外汇有管制,很难把资金转移过去。中国企业在国内发展还行,像打篮球,在各省之间打还是挺热闹,但是能打世界强队吗?恐怕不行。
特朗普的减税政策,肯定会对惠及美国,里根政府减税曾引领上世纪80年代全球性的减税运动。这项政策实施后,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也带来了新技术与信息革命。但是,过分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把企业都关在国内未必是好事。
有消息说英国女首相也打算仿效美国,继11月宣布减税到17%后,把所得税减至15%,全球减税浪潮要开始了?
李炜光:全球很多国家的政府肯定会减税,不减税的话,对它的竞争是不利的,产品价格越来越高,引起国内市场很大反映,肯定物价要发生变化。
李炜光:那就不知道,什么事情到了中国,就不好说了,我不做任何评价。
中国只有3种税通过立法
你之前的专访中提到,中国18种税中,只有3种税是人大立法通过的,是这样吗?
李炜光:是的,除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其他税种都不是正式立法的。84、85年的时候,人大在税法上对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授权,授予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属于那种“无特定目标、无特定范围、无特定期限”的授权,但是那个授权基本上是一种形式,并不是把实际的权力授予国务院,实际权力本来就在国务院。目前主要的税种增值税还是以国务院暂行条例的形式存在的。
那是不是说明大部分的税都是政府单方面定下来的?宪法第56条只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并未设计与纳税义务相对应的纳税人权利问题,您觉得应该如何保护纳税者权利?
李炜光:国家宪法对于税收的立法权语焉不详,税收立法权到底归属于谁,是国务院还是人大,这些问题还不明确。
宪法应该在税收立法权、预算编制、审议、批准、监督、评估的一整套程序,还有财政体制,都要有所规定。这些问题倒不见得说得很细很具体,因为还有预算法、税收基本法,但是宪法在这些问题上应当给一个说法。
现在我国企业税负改革最大阻力是什么?还要进行哪方面的改革?
李炜光:我们国家目前的改革的阻力其实不是来自于民间。当年小岗村的农民写血书按手印,推动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那个时候政府很快发现了这个经验并推广之,党和国家的政府机构,大家都是追着改革往前走,现在我们面临同样的问题。
改革实践已经迫切需要,社会共识已经形成。中国经过三十年改革,应该转向一个民主、法治、立宪的体制,这个大方向不能变。
附:学者揭秘当前经济持续低迷的真实原因:死亡税率!
本文为李炜光教授于天则所“中国民营企业税负问题研究”课题成果发布会的演讲。李炜光,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
今年上半年起,我和冯兴元教授带领一个课题组,先后赴贵阳、武汉、杭州、大连等四个城市进行民营企业税费负担社会调查。期间我们召开了十几场研讨会,与100多位企业家座谈,填写和收回了数百份调查问卷,获得了一些基本数据,调查持续了一年,于近日在北京召开了信息发布会。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了几个以往大家都不太注意或较少涉及的问题:第一,企业家选择频次最多的两种最不合理的税分别是企业所得税和与房产相关的税,这两种税并不是企业家缴纳数额最多的税,但显然这类“不起眼”的税在征收过程中给企业家带来了较大的困扰;第二,企业家普遍认为征税程序和税制设计等因素对企业的影响超过税率,这跟以往我们对“税负”的理解多少有点不一样,实际上更合斯密对税收基本原则的阐述,也说明我国企业家对税负的判断也没有停留在直观层面;第三,企业家认为税收负担很重和较重的比例很高,达到87%,认为税负可以接受的仅占8%,认为较轻和很轻的仅占1%,反映出出我国总体税负水平可能已经严重拖累了企业经营;第四,在回答税负占营业额的比重多少为宜的问题时,有40%的企业认为应该占到10%以下,56%的企业认为应占到10%至20%之间。这说明,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税费负担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是对过重的税费征收的一种委婉的抗议。
那么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率是多少呢?应该在接近40%的水平上。因为我国的宏观税负接近40%,按大口径计算或超过40%,而我国税收有90%是由企业交纳的,个人交纳部分不足10%。又由于占总额51.43%的税收是由民营企业交纳的,换句话说,民企纳税一点不比国企少。说我国民企税费负担率接近40%,并非是不靠谱。
40%,或30%的税负对企业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死亡,或可以叫“死亡税率”。因为在我国,除新兴行业以及金融等领域外,大部分企业的利润率都不到10%,30%—40%的税费负担足可以导致大多数东部沿海加工业企业处于困境之中,甚至亏损倒闭。其实这也是我国当前经济持续低迷的真实原因之一,只是经济学家们很少涉及这个问题。
9月全国税收收入增长0.7%,8月为1.9%,9月PPI转正情况下,税收继续降低并低于GDP可比价。财政部解释是营改增影响,但同口径增值税增长了2.7%,高于全国税收增长。这只能说明税制结构恶化了,或者说更加恶化了——现行税收组合因为以流转税为主而具有较强的累退性,即使是中性较强的增值税也依然有累退性,这是流转税的“税制病”,对企业投资和创新天然就有不利之处,同时流转税还具有推高市场物价的效应,不利于激励民间消费。而且,增值税的税制设计可能更适应大工业时代产业链长的特点,却与新兴的数字经济颇有隔膜,而未必适应我国未来数年、数十年的经济增长,所以有官员说营改增成功与否要看三年的说法。
如果用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中的“总税率”指标来衡量我国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也可以得到同样的印象。总税率是指企业的税费和强制缴费占商业利润的比例。2013年,我国企业总税率为68.7 %,不仅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也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泰国和南非,仅略低于巴西。这之后的2014年和2015年,中国继续维持在68.5%和67.8的高水平上。近年来国外机构加强了对中国税负问题的分析,相关信息的披露都说明中国企业税费负担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Undata公布的2013年世界主要国家的企业生产税和所得税占增加值的比重,中国是22.9%,其他国家只在3%—13.1%之间。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2013年主要国家非税收入占政府收入比重,我国为42.8%,也把其他国家远远甩开。
我在近日结束的大梅沙创新论坛上展示了一张图,用来说明1978年到2015年37年间中国税收政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数据表明,中国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呈负相关关系,而且政府支出的持续膨胀也具有挤出效应,说明我国政府长期实行的是与经济增长不大相合的重税主义政策。我的学生跟我争,说政府支出膨胀也有挤入效应,但是挤出效应和挤入效应哪个更大?我认为还是挤出效应。我国长期实行重税主义的后果,就是经济动力和活力的下降。
种下重税主义的因,就等着收经济下跌的果。中国传统社会就是这么个规律,天下本就没有什么新鲜事。一个刚刚增长了20多年的新经济体,本不该这么快就进入衰退期的。试想,如果把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降到国际平均水平线上,将会释放出多大的企业活力和经济供给能力呢?这不就是“供给侧改革”的要旨所在吗?
总的来说,我国的财政和税收制度,要有利于而不是有碍于国民创造财富(生产);要有利于而不是有碍于国民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消费),要有利于而不是有碍于物流的畅通和商品交易的实现(流通),要有利于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的实现而不是向贫富两级分化(分配)。我国经济增长的未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在上述几个方面的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即我们克服中国“税制病”的意识和能力。
我对中国税制的未来走向有以下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1
今年以来,我国间接税改革得到强力推进,但计划中的直接税改革相对迟缓,所以未来一个时段内,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以至遗产税等直接税改革将明显加快,并且将成为继反腐(规制政党)之后规制民间的一个主要手段,民营企业家和居民家庭将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10年未交个人所得税”、无税实现代际财富转移、存量财产无税等都不再可能)。由此带来的一个真实问题是:直接税增加后,间接税如何减少?之所以说它是“真实”问题,是因为减税最难(如小微企业减税有优惠政策,但也有一些政策同时要求企业满足享受这些政策的条件,这使得一些企业最后选择放弃了享受该政策的机会)。
自资源税开始,中央的部分治税权将“下放”给地方(地方政府或地方人大,仍有争议),这样做有利于地方建构支配权归属于己的主体税种(房产税、遗产税等税的设计和运作),有利于依民主和法治的理念建构现代国家内部地方政府和地方代议机构的权力配置关系,有利于推进迟滞已久的政治体制改革和分税制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地方人大财政预算职能的进一步完善(这本来就应该是地方人大最重要的职责所在)以及国民预算参与机制的自发形成。这只是一种可能性,目前体制还不存在这样的空间,或者说空间很小,这明显限制了我国向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转型。这种转型契机在经济发展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
税负调查很容易把我们的眼界限制在税负的轻重问题上,其实这不是调查的全部目的,而是应该是透过税负轻重看到更深层次的问题。斯密认为自己的这4个原则(平等、确定、便利和低成本)中,第二原则最重要,并并没有明确提到“轻赋税”或“低赋税”。麦克法兰认为,征税的最重要问题是“必须得到主体纳税人群,即议会所代表的上层和中层阶级的同意方可征收。北美殖民地之所以大声疾呼‘无代表权则不纳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就是基于他们将自己的地位与母国相比。”
因此,税收的“轻”与“重”,并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更不是税收的现代与传统的标准。传统税收,无论是轻是重,都是执政者单方面决定。而现代税收,无论是轻是重,都要经过一定程序,由纳税人与征税者之间的博弈决定,在国家与国民之间建立一种用税收联结起来的纽带,罗森在《财政学》这部教科书中通过公元前1300年一群犹太人和他们的先知的一次对话阐述了这个道理。
税收协商很重要,特别是在社会分殊化之后,比如个人所得税目前的超额累进分级,就特不利于中产阶级的形成。在我国,一直只有个很不稳定的中等收入者阶层,而且分化非常严重。税收政策应该有利于中产阶级的形成,在中产阶级的基础上才会产生福利国家问题,我们这里现在就有人说中国坚决不走福利国家的路,可是没有中产哪儿来的福利国家?实际上是个伪问题。如果有一个中产阶级的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说话,就可能不会取消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15%的税率级次,使得中等收入者的税负从几百元一下就跳到几千元。在我们国家,富的太富,穷的太穷,中间夹着个不稳定的中等收入者群体,这样的社会就不会很稳定,然后只好支付高额成本去维稳,最后影响社会的正常发展。
话说回来,说税收负担轻重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说它不重要,而是非常重要,减税的核心问题是“难”,建立一个持久的轻税机制更是难上加难。
“自上而下”的思维主导财政体制建构过程,未能厘清央地公共责任与财权配置结构,这使我国由财政体制而重归过度集权体制的可能性增大,降低了体制的问责和纠错能力。中国历史上发生过许多次财政改革运动(变法),这些变法总体上有两个特征:一是“变法不变政”;二是“挹地方而注中央”,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财政体制运作的一个未曾改变过的规律。变法不变政,使改革不能彻底,即使旧体制弊端已十分严重,依然可以到充分资源的培植;而挹地方注中央,则使得地方资源枯竭,势必演变成挹百姓而注政府,民生难以为继,王朝因此而颠覆。在现代社会虽不至如此严重,但每当中央财政困窘的时候,财权、财力仍以各种名义集中于中央,导致地方财政出现巨大缺口,尾大不掉的“土地财政”就是这么来的,这样的体制安排最后必然走向重税主义,导致企业税负加重,最后影响经济增长的支撑力。所以我认为中国在建构“现代财政”体制的进程中,若想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影响,唯有实质性推进改革,唯有接受分权思维,唯有承诺从此不再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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