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有网友反映,浙江嘉兴一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布通告称,一经发现员工在工作时间看手机便罚款1000元。此外,通告还规定,员工有上班迟到、提前离岗吃饭、体系运行未按公司管理要求去做、车辆未停放指定位置等行为,均一次罚款1000元。对此,公司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光枢回复称,此事系公司主管“搞错”,原本只是想考核挂钩绩效,让工人不要天天看手机,并不是想罚款。“这个(通知)是不对的”,他还表示,此通知已经叫停作废,并且没有带来实际性罚款。(2月19日 封面新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只有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才有罚款权,而浙江嘉兴这个公司并不具备以上条件,因此该公司所制定的“看手机罚款1000元”等规定,本身就是触及了法律红线,不具备法律效力。
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本就属于失职,公司管理员工无可厚非。然而用高额罚款威慑员工的手段往往会适得其反。这种“以罚代管”的方法或许可以换来企业短时间的利益增长,然而长此以往,员工对犯错处罚过分担忧,“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对于本职工作反而不上心。同时,高压管理下,员工之间相互包庇和推诿,问题堆积下来更是难以解决。
类似事件屡见不鲜。例如,2020年4月厦门某公司以员工小卢在厂区禁烟区域吸烟为由记大过一次并且罚款800元;某钢厂新员工小张因一个小失误而被罚款500元;一员工下班忘关空调被罚款100元……为了“有效”管理员工,公司制定的罚款条目五花八门,罚款金额更是叫人瞠目结舌。对此,员工们都表示感到极度疲惫。可见,罚款已经成为了员工头上的“紧箍”,时时敲打着他们。在此情景下,企业问题自然难以解决,成为发展路上的阻碍。
尽管涉事规定已被叫停作废,没有带来实际性罚款,但公司管理者始终应当谨记的是,不能一味追求企业利益而忽视员工利益,“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将人文思想贯彻到管理系统中,企业才能得到员工们的托举。而对于失职人员,管理者更应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循循善诱,按绩效分发“小红花”,让“能者多得”成为员工共识。企业管理绝不能简单粗暴。摒弃“以罚代管”,应该成为各大企业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