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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4400元/㎡!广州两区发布征收补偿新标准!

房地产导刊  · 公众号  ·  · 2025-02-17 15:53

正文




近日,广州越秀、海珠发布了农村私宅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村民住宅有多种补偿方式。 此外,还有白云、南沙 区的部分 村征地补偿方 案也公布了,下面一起看看补偿安置费是如何......


越秀区发布征收补偿新标准!

近日,广州
市越秀区正式公布实施了 《广州市越秀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标准的 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该标准有效期为3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公布实施方案且明确补偿标准的,按约定执行,特殊情况需按本标准执行的,需报区政府批准后调整。


此次发布的补偿标准主要涵盖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
以及青苗 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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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上,充分尊重权利人的自主选择权,提供 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 多种方式。

其中, 选择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 ,将按照越秀区农村村民住宅重置价标准进行补偿,并结清房屋价值差价;

选择货币补偿的 ,可参考重置价标准执行,若对标准存在异议,还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该重置价标准根据住宅结构类型细化分类, 框架结构每平方米44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42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3300元, 简易结构每平方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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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方面, 针对非住宅类建筑物,在不具备复建安置和产权调换条件时,可参考越秀区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进行货币补偿,对该补偿标准有异议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重置价标准根据非住宅类建筑结构类型细化分类 ,框架结构每平方米42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40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310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960元,钢结构每平方米2500元。

除建筑物外,像 自搭阁楼、围墙、行车道路等各类地上附着物,也都明确了详细补偿标准 ,涵盖多种类型与规格。例如,围墙细分结构类型,简易围墙每平方米200元,实体围墙每平方米320元,花岗岩钢枝每平方米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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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 分为一般青苗和长生青苗补偿。

一般青苗 包含谷物、豆类等短期农作物。其中,粮食作物类的谷物、豆类、薯类按每亩5000元补偿;经济作物类的花生按每亩5200元补偿、糖蔗按每亩5500元补偿、果蔗按每亩8500元补偿;蔬菜类按每亩8000元补偿。

长生青苗 涵盖苗木、花卉、果树以及水产养殖品等生长周期较长的经济作物和产品。果木类中,优质水果(含新引进的珍稀木本水果)、龙眼、荔枝等,依据胸径不同,补偿标准从胸径 5厘米以下(含5厘米)每棵420元到胸径超过55厘米每棵20000元不等;水产类补偿也根据养殖品类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鱼类每亩9800元,优质品类每亩13200元,珍稀养殖类、观赏鱼类、水产种苗每亩16000元。同时,对于盆栽苗木、花卉等特殊情况,按迁移费补偿,由第三方评估确定费用。

最高4400元/㎡! 海珠征收补偿大幅下降


近日,广州市海珠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海珠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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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农村住宅建筑补偿项目依据建筑结构不同,分为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等多个类别。

其中, 村屋重置价(框架结构)最高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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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住宅建筑外,非住宅建筑也有一套详细的补偿标准,适用于包括商业用房、农贸市场、工厂仓库等各类建筑。

补偿标准依据建筑的结构类型、使用情况及完成的装修程度进行划分。

非住宅建筑框架结构,最高4400元/㎡,与住宅建筑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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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告中还提到了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但目前还未详细披露村屋的完整补偿标准。

根据现有案例及部分奖励和补助相关信息,村屋货币补偿价格(弃产)预计在0.9万元/㎡到1.2万元/㎡之间,最高可能达1.5万元/㎡。 具体货币补偿标准和奖励还待正式公布!

据悉,按照规划, 海珠有19个城中村被列入2021年-2035年的城市更新名单中,今年预计有9条村进入到实施阶段。

这份村民住宅补偿标准,适用全区所有旧改项目参考,对于“依法征收、净地出让”的做地模式也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是重点推进的新中轴片区,红卫村、康鹭、东风村、三滘村的旧改进度条也在快速刷新,已经形成了连片开发的大趋势。


白云区这4个村拟征地!征地补偿安置费......


近日,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发布3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4个村,拟征地共约428亩。 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9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95万元/公顷,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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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府征前公〔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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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拟征收 龙归街柏塘村 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10.5465公顷( 158.1975亩 )。

其中,农用地8.4172公顷(126.258亩),含耕地3.2350公顷(48.525亩)、林地0.4255公顷(6.3825亩)、草地1.7702公顷(26.553亩)、其他农用地2.9865公顷(44.7975亩);建设用地2.1293公顷(31.9395亩)。

具体位置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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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 成片开发建设 。为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民科园核心区柏塘村西北侧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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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4〕44号), 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9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95万元/公顷。

(二)其 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4〕4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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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 。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 。该项目征收龙归街柏塘村土地面积共158.1975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 按4.46万/亩 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 共705.57万元 ,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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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 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20-8621530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3栋(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20-87488663;邮编:510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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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府征前公〔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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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拟征收 龙归街夏良村 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9.6412公顷( 144.6180亩 )。

其中,农用地0.8936公顷(13.4040亩),含耕地0.8879公顷(13.3185亩)、其他农用地0.0057公顷(0.0855亩);建设用地8.7476公顷(131.2140亩)。

具体位置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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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 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为2024年度第八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民科园核心区二期北太路北侧夏良村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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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4〕44号), 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9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9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 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的通知》(云府办〔2024〕4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4〕4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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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 。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 。该项目征收龙归街夏良村土地面积共144.6180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 按4.46万元/亩 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 共586.37万元 ,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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