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鉴》太宗部分,共分上、下二卷,上卷起自贞观元年(627)至贞观十三年(639),凡十三年,记二十八事,其中以贞观四年(630)的六事为最,贞观七年(633)、八年(634)两年无记事;下卷起自贞观十四年(640)以至贞观二十三年(649),共十年,记事二十七,其中以贞观十四年所记六事为最,贞观二十年(646)、二十二年(648)、二十三年(649)各书一事。又,范祖禹书太宗事,不始于贞观元年,由于李唐创业及平灭国内各割据势力,李世民都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在《唐鉴》“高祖卷”中,也有涉及太宗事凡六。
分析《唐鉴·太宗》在编次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唐鉴》记时不甚明确。《唐鉴》在编纂上,采用编年史体例。范祖禹参与协助司马光修撰《资治通鉴》长达十五年,司马光在修《通鉴》时首重史事发生的时间,司马光要求各协修助理,必须将所有数据按事目之发生顺序,确定范围编排先后,并注明出处与时间,“稍干时事者,皆须依年月注所出篇卷于逐事之下。《实录》所无者,亦须依年月添附。无日者,附于其月之下,称‘是月’;无月者,附于其年之下,称‘是岁’;无年者,附于其事之首尾;有无事可附者,则约其时之早晚,附于一年之下”。理论上《唐鉴》在记时方面应十分精确,然而实际上,范祖禹在编纂《唐鉴》时,并不重视事件发生的时间,《唐鉴·太宗》在记时上,一般只记载事件发生的年份,兹举两例。
其一:
贞观元年,帝谓太子少师萧璃曰:“朕少好弓矢,得良弓十数,自谓无以加,近以示弓工,乃曰:‘皆非良材’。……朕以弓矢定四方,识之犹尤能尽,况天下之务,其能遍知乎?”……(《唐鉴·太宗上》,页27)。
其二:
三年,帝谓房玄龄、杜如晦曰:“公为仆射,当广求贤人,随才授任,此宰相之职也。……”因敕尚书细务属左右丞,唯大事应奏者,乃关仆射。(《唐鉴·太宗上》,页33)。
有时也记载事件发生的年份与月份,亦举两例。
其一:
九年十一月,以光禄大夫萧璃为特进,复令参预政事。(《唐鉴·太宗上》,页49)。
其二:
十七年二月,帝问褚遂良曰:“舜造漆器,谏者十余人,此何足谏?”……(《唐鉴·太宗下》,页71)。
综观《唐鉴·太宗》在记时上,极少书写精确日期。尤有甚者,《唐鉴》在记事中竟出现记时上的错误。兹举数例。
例一:
五年,初,帝令群臣议封建。……至十一年六月,诏荆王元景等二十一王、长孙无忌等十四人刺史,皆令世袭。无忌等皆不愿之国,上表固让。其明年(案:贞观十二年),诏停袭封刺史。(《唐鉴·太宗上》,页43)
太宗令群臣议封建事,《资治通鉴》系为贞观五年(631)十月条,贞观十一年(637)六月己未,太宗诏荆州都督·荆王元景等二十一王所任刺史,咸令子孙世袭。同月戊辰,又以功臣长孙无忌等十四人为刺史,亦令世袭。贞观十三年二月,司空、赵州刺史长孙无忌等皆不愿之国,上表固让,同月庚子,太宗下诏停世封刺史。比较两《唐书》与《通鉴》的记载可知,太宗初令群臣议封建事,是在贞观五年十月,太宗下诏停袭封刺史不如《唐鉴》所载的贞观十二年(638),而是贞观十三年二月庚子。
例二:
十八年正月,帝欲伐高丽,褚遂良谏。李世绩追咎魏征谏讨薛延陀。帝欲自征高丽,遂良上疏,……帝不听。(《唐鉴·太宗下》,页75)
《资治通鉴》系此事于贞观十八年(644)二月:
(相里)玄奖谕使(笔者案:高丽泉盖苏文莫离支)勿攻新罗,……莫离支竟不从。二月,乙巳朔,玄奖还,具言其状。上曰:“盖苏文弑其君,贼其大臣,残虐其民,今又违我诏命,侵暴邻国,不可以不讨。”谏议大夫褚遂良曰:“陛下指麾则中原清晏,顾眄则四夷詟服,威望大矣。今乃渡海远征小夷,若指期克捷,犹可也。万一蹉跌,伤威损望,更兴忿兵,则安危难测矣。”李世绩曰:“间者薛延陀入寇,陛下欲发兵穷讨,魏征谏而止,使至今为患。向用陛下之策,北鄙安矣。”上曰:“然。此诚征之失,……。”上欲自征高丽,褚遂良上疏。……上不听。
王溥《唐会要·高句丽》亦有详细记载:
贞观十八年二月,太宗谓侍臣曰:“高丽莫离支,贼杀其主,尽诛大臣,用刑有同坑穿,夫出师吊伐,须有其名,因其杀虐下人,取之为易。”谏议大夫褚遂良进曰:“兵若渡辽,事须克捷,万一不获,无以威示远方,必更发怒,再动兵众,若至于此,安危难测。”太宗然之。兵部尚书李绩曰:“近者延陀犯边,陛下必欲追击,但为魏征之谏,所以遂用其言,此之失机,亦由征之误计。……”
从《通鉴》与《唐会要》的记载,太宗欲自征伐高丽当是在贞观十八年二月乙巳,并不是《唐鉴》所记的贞观十八年正月。
例三:
二十二年六月,帝以高丽困弊,议明年发三十万众,一举灭之。……七月,遣右领左右府长史强伟于剑南伐木造舟舰。……(强)伟等发民造船,役及山獠,雅、邛、眉三州獠反。九月,遣张士贵、梁建方发陇右、峡中兵二万余人以击之。……(《唐鉴·太宗下》,页85—86)
《资治通鉴》对此事记载道:
(贞观二十二年六月)上以高丽困弊,议以明年发三十万众,一举灭之。……秋,七月,遣右领左右府长史强伟于剑南道伐木造舟舰,……(九月)强伟等发民造船,役及山獠,雅、邛、眉三州獠反。壬寅,遣茂州都督张士贵、右卫将军梁建方发陇右、峡中兵二万余人以击之。
强伟等发民造船已是在贞观二十二年九月,张士贵、梁建方以陇右、峡中二万余兵击三州獠是在九月壬寅,《唐鉴》所书“九月”当置于“(强)伟等发民造船”之前。
由上所论,《唐鉴》在记时方面并不明确,绝大多数均只记载事件年份,少数有说明月份,甚至出现记时上的疏漏错误。
第二,《唐鉴》亦出现记事上的失实。兹举四例以明之。
其一:
(贞观二年)四月,突厥颉利可汗请入朝。帝谓侍臣曰:“向者突厥之强,控弦百万,凭陵中夏,用是骄恣以失其民。今自请入朝,非因穷,肯如是乎!……”(《唐鉴·太宗上》,页31—32)
《旧唐书·突厥传上》记载:
颉利政乱,骤征兵于突利,拒之不与,由是有隙。贞观三年,表请入朝,上谓侍臣曰:“……至使突利情愿入朝,若非困迫,何能至此?……”
《唐会要·北突厥》亦云:
贞观二年四月,颉利以薛延陀、回纥等叛,遣突利讨之,败还。颉利拘而挞之,突利怨,表请入朝。
《资治通鉴》载道:
(贞观二年四月)初,突厥突利可汗建牙直幽州之北,主东偏,奚、等数十部多叛突厥来降,颉利可汗以其失众责之。及薛延陀、回纥等败欲谷设,颉利遣突利讨之,突利兵又败,轻骑奔还。颉利怒,拘之十余日而挞之,突利由是怨,阴欲叛颉利。颉利数征兵于突利,突利不与,表请入朝。上谓侍臣曰:“向者突厥之强,控弦百万,凭陵中夏,用是骄恣以失其民。今自请入朝,非困穷,肯如是乎!……”
观《旧唐书》、《唐会要》、《资治通鉴》等书的记载,可知贞观二年(628)四月上表请求入唐者乃是突厥的突利可汗,而非颉利可汗。突利可汗于贞观三年(629)十二月戊辰降唐;颉利可汗则是在贞观四年三月庚辰被唐行军副总管张宝相擒获,并未降唐,故《唐鉴》记载有误。
其二:
突厥部落分散,其降唐者尚十万口,诏群臣议区处之宜。……温彦博请准汉武故事,置降匈奴于塞下,使为中国蔽。(《唐鉴·太宗上》,页35—36)
杜佑《通典·突厥上》有云:
时降突厥多在朔方之地,其入居京师者近万家,诏议安边之术。……中书令温彦博议请准汉建武时置降匈奴于河南五原塞下,全其部落,得为捍蔽,……
《旧唐书·温彦博传》载记道:
初,突厥之降也,诏议安边之术。……(温)彦博议曰:“汉建武时,置降匈奴于五原塞下,全其部落,得为捍蔽,……。”
同书《突厥传上》亦载:
颉利之败也,其部落或走薛延陀,或走西域,而来降者甚众。诏议安边之术……中书令温彦博议请准汉建武时置降匈奴于五原塞下,全其部落,得为捍蔽,……”
《资治通鉴》也记:
温彦博以为:“徙于兖、豫之间,则乖违物性,非所以存养之也。请准汉建武故事,置降匈奴于塞下,全其部落,顺其土俗,以实空虚之地,使为中国蔽,策之善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