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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 | 朱振宏:《范祖禹〈唐鉴〉的编纂及其内容特点——以〈唐鉴·太宗〉为探讨核心》

史学史研究编辑部  · 公众号  ·  · 2025-03-14 13:50

正文

范祖禹

中国古代史学


范祖禹《唐鉴》的编纂及其内容特点

——以《唐鉴·太宗》为探讨核心


朱振宏

台湾佛光大学历史系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08年第4期】


摘   要: 《唐鉴》是范祖禹史学的代表著作。由《唐鉴·太宗》的内容分析,《唐鉴》在编纂方面,记时不甚精确,记事上亦偶有错误。《唐鉴》记太宗事始于“高祖卷”,又将太宗分为上、下两卷论述,上卷褒多于贬;下卷则是贬甚于褒,范祖禹以贞观十四年为太宗卷的分界,认为这是太宗朝由盛转衰的关键,亦是“贞观之治”的分水岭。此外,范祖禹编纂《唐鉴》,已初具有“纪事本末”体例,而其叙事,多简化、删削《资治通鉴》原文,以及省略人物职官。在内容方面,《唐鉴·太宗》讨论范围广泛,其中涉及最多者即是“为君之道”与“华夷之防”,从“太宗卷”的叙事与评论,也可以反映出范祖禹反对变法改革的政治思想。


关键词: 范祖禹;《唐鉴》;史学批评;宋代史学


《唐鉴》是范祖禹最重要的史学代表著作。以往学界研究《唐鉴》,多半偏向于探讨范祖禹的政治思想以及对唐史的评论。本文主要探讨《唐鉴》编纂方面的两个问题:一是,《唐鉴·太宗》在编纂上有哪些特点?二是,《唐鉴·太宗》涉及到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反映了范祖禹关心哪些议题?


《唐鉴》


一、范祖禹与《唐鉴》

范祖禹,字淳甫,一字梦得,北宋成都华阳人(今四川省成都市人),世称“华阳先生”,生于仁宗庆历元年(1041),卒于哲宗元符元年(1098),终年五十八岁。 祖禹少孤,寄居于叔祖范镇家,并受业于叔父范百禄。 仁宗嘉佑八年(1063)三月,祖禹二十三岁时以进士甲科第四名登第,仕褐试校书郎,知资州龙水县(今四川资中县西北); 神宗熙宁三年(1070)六月,司马光推荐祖禹加入书局,同修《资治通鉴》,授承奉郎,试大理评事,祖禹自始参与《通鉴》有关唐史及五代史的编修工作长达十五年,也是司马光编修《通鉴》时间最长的助手。 熙宁六年(1073)三月,祖禹因点检试卷违规被贬,旋即离开汴京(今河南省开封市),随司马光在洛阳崇德寺书局继续从事编纂《通鉴》工作; 神宗元丰七年(1084)十一月,司马光编修完成《通鉴》,进呈神宗,光并荐祖禹有同修之功,除为秘书省正字,后迁为著作佐郎。 哲宗元佑元年(1086)二月,祖禹进呈自撰《唐鉴》十二卷,改迁为著作郎兼侍讲。 元佑四年(1089),祖禹除为右谏议大夫、给事中。 元佑六年(1091),祖禹除授礼部侍郎、翰林学士,并兼修国史。 哲宗绍圣元年(1094),罢翰林学士,以祖禹为龙图阁学士,知陕州(今河南陕县),其后改为提举亳州明道官、武安军节度副使。 绍圣三年(1096),以祖禹在元佑中构造诬谤,责授昭州别驾(今广西平乐县)。 哲宗元符元年(1098)十月,祖禹卒于化州(今广西化州县)。 祖禹除助司马光编修《通鉴》外,尚著有《唐鉴》十二卷、《帝学》八卷、《仁皇政典》六卷、《孟子节解》十四卷、《神宗实录》二百卷、《范太史集》五十五卷等书。

范祖禹在史学方面的成就,除了参与编修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唐纪”和“五代纪”外,《唐鉴》是其在史学上最重要的代表作。范祖禹撰写《唐鉴》的起迄时间史无确载,然据《范太史集》记,哲宗元佑元年二月廿八日,祖禹进呈《唐鉴》十二卷,有《进〈唐鉴〉表》,并自作《〈唐鉴〉序》。《进〈唐鉴〉表》有云:


臣昔在先朝,承乏书局,典司载籍,实董有唐,尝于纳次之余,稽其成败之迹,折以义理,辑成一书。……其《唐鉴》十二卷,缮写成六册,谨随表上进以闻。


《〈唐鉴〉序》则载曰:


臣祖禹受诏与臣光修《资治通鉴》,臣祖禹分职唐史,得以考其兴废治乱之所由。……臣谨采唐得失之迹,善恶之效,上起高祖,下终昭宣,凡三百六篇,为十二卷,名曰《唐鉴》。


由是可知,《唐鉴》当是在神宗熙宁三年六月,范祖禹加入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书局后开始撰修的。神宗元丰八年(1085)六月,范祖禹上《论丧服俭葬疏》曰:“臣尝采唐事,为《唐鉴》数百篇,欲献之先帝,届先帝不豫,未及上。”又据《宋史·神宗纪》记载:“(元丰)八年,春,正月戊戌,帝不豫。”可见,《唐鉴》的完成时间应是在神宗元丰七年(1084)之时。《唐鉴》书成后,为时人及后世所重,蔡绦《铁围山丛谈》曾记载:“范内翰祖禹作《唐鉴》,名重天下。……其幼子温,字符实,……一日,游大相国寺,而诸贵珰 盖不辨有祖禹,独知有《唐鉴》而已;见温,辄指目,方自相谓:‘此《唐鉴》儿也’”;孙觌《鸿庆居士集》有云:“日诵数百言,无婴鳞犯雷霆之怒,而有陈善闭邪之实矣”;程颐曾谓人言:“几案无他书,惟印行《唐鉴》一部。……自三代以后,无此议论”;苏轼亦谓:“老来不欲泛观他书,近日且看《唐鉴》。”南宋高宗对侍讲评价道:“读《资治通鉴》,知司马光有宰相度量;读《唐鉴》,知范祖禹有台谏手段。”《宋史·范祖禹传》盛赞道:“《唐鉴》深明唐三百年治乱,学者尊之,目为‘唐鉴公’云。”。清人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记载,清仁宗昭示群臣:“范祖禹所著《唐鉴》一书,胪叙一代事迹,考镜得失,其立论颇有裨于治道”,并令馆臣仿其体例,辑成《明鉴》,可见范祖禹《唐鉴》影响之深远。


宋人极重唐史,自仁宗以至神宗,在四十多年中,修撰了各种不同体裁的官、私唐史著作至少有九部之多,此与北宋中期士大夫怀抱强烈的忧患意识,力求政治革新,而唐距宋尤近,治乱兴衰之迹清晰,可资鉴之处最多有密切关系,他们“以唐为鉴”、“以唐为镜”,欲从唐史中寻找出治国之良方,达到安邦济世的经世目的。范祖禹撰修《唐鉴》亦出于此一目的,其在《〈唐鉴〉序》中明白指出:“其(指唐朝)治未尝不由君子,其乱未尝不由小人,皆布在方策,显不可掩。然则今所宜鉴,莫近于《唐书》。”又云:


夫唐事如彼,祖宗之成效如此,然则今当何鉴不在唐乎?今当何法不在祖宗乎?夫唯取鉴于唐,取法于祖宗,则永世保民之道也。


昭示出唐史可提供人君经国鉴戒之方策。然则,范祖禹既已是司马光编修《资治通鉴》三大协修者之一,主负责唐史及五代史丛目长编工作,何以又要另撰《唐鉴》?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范祖禹虽与司马光在政治上、学术思想上基本相同,但对于唐代具体的历史事件和人物评价,存在着差异,作为协修者的范祖禹,在从事《通鉴》编修工作中,仅能全部按照司马光的立场与观点,“其(指《资治通鉴》)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司马光)笔削”。此外,《通鉴》重史事而少议论,八十一卷的“唐纪”中,司马光仅有二十八条评论,无法充分体现出以唐为鉴目的。是以,范祖禹又自撰《唐鉴》,欲总结唐朝兴衰的经验教训,阐发自已的唐史观点及其思想。


范祖禹在《〈唐鉴〉序》中说:“臣谨采唐得失之迹,善恶之效,上起高祖,下终昭宣,凡三百六篇,为十二卷。”可知,《唐鉴》一书共有十二卷,分三百又六篇,除序言外,全书分为正文与史论两大部分,内容包含唐高祖(一卷);太宗(上、下,二卷);高宗、中宗、睿宗、玄宗上(合为一卷,其中武则天置于中宗、睿宗内);玄宗下(一卷);肃宗、代宗、德宗上(合为一卷);德宗(中、下,二卷);顺宗、宪宗(合为一卷);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合为一卷);宣宗、懿宗、僖宗(合为一卷);昭宗、昭宣帝(合为一卷),以帝王在位先后顺序,论及唐代二十帝,二百九十年的历史。体例上,范祖禹采编年体形式,先述一史事,再以“臣祖禹曰”的方式评论,阐述自己的见解。综观全书,范祖禹着墨最多的部分在太宗、玄宗、德宗三朝,共有七卷,占全书近三分之二的篇幅。此外,二十位唐代帝王中,范祖禹仅对太宗与德宗有专门的评价,其中关于唐太宗,除了有二卷探讨贞观年间史事外,“高祖卷”中亦有涉及太宗的内容。


现今《唐鉴》的版本有三:一是根据上海图书馆藏的宋刻本影印;二是经吕祖谦加注的明弘治本;三是北京图书馆藏的宋刻元修本。上海图书馆宋刻本共十二卷,含范祖禹自序一篇,无注释。吕祖谦注本的《唐鉴》共二十四卷,内容与宋刻本多有出入。北京图书馆元修本与上海图书馆宋刻本相比,分卷不同,文字亦有出入。


《资治通鉴》


二、《唐鉴·太宗》的编纂特点

《唐鉴》太宗部分,共分上、下二卷,上卷起自贞观元年(627)至贞观十三年(639),凡十三年,记二十八事,其中以贞观四年(630)的六事为最,贞观七年(633)、八年(634)两年无记事;下卷起自贞观十四年(640)以至贞观二十三年(649),共十年,记事二十七,其中以贞观十四年所记六事为最,贞观二十年(646)、二十二年(648)、二十三年(649)各书一事。又,范祖禹书太宗事,不始于贞观元年,由于李唐创业及平灭国内各割据势力,李世民都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在《唐鉴》“高祖卷”中,也有涉及太宗事凡六。


分析《唐鉴·太宗》在编次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唐鉴》记时不甚明确。《唐鉴》在编纂上,采用编年史体例。范祖禹参与协助司马光修撰《资治通鉴》长达十五年,司马光在修《通鉴》时首重史事发生的时间,司马光要求各协修助理,必须将所有数据按事目之发生顺序,确定范围编排先后,并注明出处与时间,“稍干时事者,皆须依年月注所出篇卷于逐事之下。《实录》所无者,亦须依年月添附。无日者,附于其月之下,称‘是月’;无月者,附于其年之下,称‘是岁’;无年者,附于其事之首尾;有无事可附者,则约其时之早晚,附于一年之下”。理论上《唐鉴》在记时方面应十分精确,然而实际上,范祖禹在编纂《唐鉴》时,并不重视事件发生的时间,《唐鉴·太宗》在记时上,一般只记载事件发生的年份,兹举两例。


其一:


贞观元年,帝谓太子少师萧璃曰:“朕少好弓矢,得良弓十数,自谓无以加,近以示弓工,乃曰:‘皆非良材’。……朕以弓矢定四方,识之犹尤能尽,况天下之务,其能遍知乎?”……(《唐鉴·太宗上》,页27)。


其二:


三年,帝谓房玄龄、杜如晦曰:“公为仆射,当广求贤人,随才授任,此宰相之职也。……”因敕尚书细务属左右丞,唯大事应奏者,乃关仆射。(《唐鉴·太宗上》,页33)。


有时也记载事件发生的年份与月份,亦举两例。


其一:


九年十一月,以光禄大夫萧璃为特进,复令参预政事。(《唐鉴·太宗上》,页49)。


其二:


十七年二月,帝问褚遂良曰:“舜造漆器,谏者十余人,此何足谏?”……(《唐鉴·太宗下》,页71)。


综观《唐鉴·太宗》在记时上,极少书写精确日期。尤有甚者,《唐鉴》在记事中竟出现记时上的错误。兹举数例。


例一:


五年,初,帝令群臣议封建。……至十一年六月,诏荆王元景等二十一王、长孙无忌等十四人刺史,皆令世袭。无忌等皆不愿之国,上表固让。其明年(案:贞观十二年),诏停袭封刺史。(《唐鉴·太宗上》,页43)


太宗令群臣议封建事,《资治通鉴》系为贞观五年(631)十月条,贞观十一年(637)六月己未,太宗诏荆州都督·荆王元景等二十一王所任刺史,咸令子孙世袭。同月戊辰,又以功臣长孙无忌等十四人为刺史,亦令世袭。贞观十三年二月,司空、赵州刺史长孙无忌等皆不愿之国,上表固让,同月庚子,太宗下诏停世封刺史。比较两《唐书》与《通鉴》的记载可知,太宗初令群臣议封建事,是在贞观五年十月,太宗下诏停袭封刺史不如《唐鉴》所载的贞观十二年(638),而是贞观十三年二月庚子。


例二:


十八年正月,帝欲伐高丽,褚遂良谏。李世绩追咎魏征谏讨薛延陀。帝欲自征高丽,遂良上疏,……帝不听。(《唐鉴·太宗下》,页75)


《资治通鉴》系此事于贞观十八年(644)二月:


(相里)玄奖谕使(笔者案:高丽泉盖苏文莫离支)勿攻新罗,……莫离支竟不从。二月,乙巳朔,玄奖还,具言其状。上曰:“盖苏文弑其君,贼其大臣,残虐其民,今又违我诏命,侵暴邻国,不可以不讨。”谏议大夫褚遂良曰:“陛下指麾则中原清晏,顾眄则四夷詟服,威望大矣。今乃渡海远征小夷,若指期克捷,犹可也。万一蹉跌,伤威损望,更兴忿兵,则安危难测矣。”李世绩曰:“间者薛延陀入寇,陛下欲发兵穷讨,魏征谏而止,使至今为患。向用陛下之策,北鄙安矣。”上曰:“然。此诚征之失,……。”上欲自征高丽,褚遂良上疏。……上不听。


王溥《唐会要·高句丽》亦有详细记载:


贞观十八年二月,太宗谓侍臣曰:“高丽莫离支,贼杀其主,尽诛大臣,用刑有同坑穿,夫出师吊伐,须有其名,因其杀虐下人,取之为易。”谏议大夫褚遂良进曰:“兵若渡辽,事须克捷,万一不获,无以威示远方,必更发怒,再动兵众,若至于此,安危难测。”太宗然之。兵部尚书李绩曰:“近者延陀犯边,陛下必欲追击,但为魏征之谏,所以遂用其言,此之失机,亦由征之误计。……”


从《通鉴》与《唐会要》的记载,太宗欲自征伐高丽当是在贞观十八年二月乙巳,并不是《唐鉴》所记的贞观十八年正月。


例三:


二十二年六月,帝以高丽困弊,议明年发三十万众,一举灭之。……七月,遣右领左右府长史强伟于剑南伐木造舟舰。……(强)伟等发民造船,役及山獠,雅、邛、眉三州獠反。九月,遣张士贵、梁建方发陇右、峡中兵二万余人以击之。……(《唐鉴·太宗下》,页85—86)


《资治通鉴》对此事记载道:


(贞观二十二年六月)上以高丽困弊,议以明年发三十万众,一举灭之。……秋,七月,遣右领左右府长史强伟于剑南道伐木造舟舰,……(九月)强伟等发民造船,役及山獠,雅、邛、眉三州獠反。壬寅,遣茂州都督张士贵、右卫将军梁建方发陇右、峡中兵二万余人以击之。


强伟等发民造船已是在贞观二十二年九月,张士贵、梁建方以陇右、峡中二万余兵击三州獠是在九月壬寅,《唐鉴》所书“九月”当置于“(强)伟等发民造船”之前。


由上所论,《唐鉴》在记时方面并不明确,绝大多数均只记载事件年份,少数有说明月份,甚至出现记时上的疏漏错误。


第二,《唐鉴》亦出现记事上的失实。兹举四例以明之。


其一:


(贞观二年)四月,突厥颉利可汗请入朝。帝谓侍臣曰:“向者突厥之强,控弦百万,凭陵中夏,用是骄恣以失其民。今自请入朝,非因穷,肯如是乎!……”(《唐鉴·太宗上》,页31—32)


《旧唐书·突厥传上》记载:


颉利政乱,骤征兵于突利,拒之不与,由是有隙。贞观三年,表请入朝,上谓侍臣曰:“……至使突利情愿入朝,若非困迫,何能至此?……”


《唐会要·北突厥》亦云:


贞观二年四月,颉利以薛延陀、回纥等叛,遣突利讨之,败还。颉利拘而挞之,突利怨,表请入朝。


《资治通鉴》载道:


(贞观二年四月)初,突厥突利可汗建牙直幽州之北,主东偏,奚、等数十部多叛突厥来降,颉利可汗以其失众责之。及薛延陀、回纥等败欲谷设,颉利遣突利讨之,突利兵又败,轻骑奔还。颉利怒,拘之十余日而挞之,突利由是怨,阴欲叛颉利。颉利数征兵于突利,突利不与,表请入朝。上谓侍臣曰:“向者突厥之强,控弦百万,凭陵中夏,用是骄恣以失其民。今自请入朝,非困穷,肯如是乎!……”


观《旧唐书》、《唐会要》、《资治通鉴》等书的记载,可知贞观二年(628)四月上表请求入唐者乃是突厥的突利可汗,而非颉利可汗。突利可汗于贞观三年(629)十二月戊辰降唐;颉利可汗则是在贞观四年三月庚辰被唐行军副总管张宝相擒获,并未降唐,故《唐鉴》记载有误。


其二:


突厥部落分散,其降唐者尚十万口,诏群臣议区处之宜。……温彦博请准汉武故事,置降匈奴于塞下,使为中国蔽。(《唐鉴·太宗上》,页35—36)


杜佑《通典·突厥上》有云:


时降突厥多在朔方之地,其入居京师者近万家,诏议安边之术。……中书令温彦博议请准汉建武时置降匈奴于河南五原塞下,全其部落,得为捍蔽,……


《旧唐书·温彦博传》载记道:


初,突厥之降也,诏议安边之术。……(温)彦博议曰:“汉建武时,置降匈奴于五原塞下,全其部落,得为捍蔽,……。”


同书《突厥传上》亦载:


颉利之败也,其部落或走薛延陀,或走西域,而来降者甚众。诏议安边之术……中书令温彦博议请准汉建武时置降匈奴于五原塞下,全其部落,得为捍蔽,……”


《资治通鉴》也记:


温彦博以为:“徙于兖、豫之间,则乖违物性,非所以存养之也。请准汉建武故事,置降匈奴于塞下,全其部落,顺其土俗,以实空虚之地,使为中国蔽,策之善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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