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 太 Long
小说、戏剧里面说古代妇女与人通奸,会被判处「浸猪笼」之类的酷刑,其实大多是民间小文人编出来的。
文◈吴钩
拜《水浒传》与《金瓶梅》所赐,潘金莲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成为
中国最著名的一个荡妇
。但是,对潘金莲背后的历史知识,你却未必了解,也许还会误信传闻。让我来问几个问题吧。
.1.
以武大郞卖「炊饼」(馒头)的收入,能够养活潘金莲这个美女老婆,住着二层小楼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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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看,宋代的城市底层市民,不管是当佣工,还是做小买卖,日收入一般都是100文~300文钱。那么这个收入水平可以维持怎么样的生活呢?
按照
宋代的物价
,一个二口之家,如果想在宋朝城市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每日成本大致如下:口粮与衣料费用40文;肉菜副食费用60文;房租15文;杂费若干。合计约150文。
因此,如果武大郞每日卖馒头能够赚150文,就
完全租得起二层小楼,养活老婆
。如果每日赚100文,也足以养家糊口,只是日子会过得拮据一点。如果每天赚300文,小日子就可以过得比较舒服了。从宋代城市小贩的史料来看,在街市上叫卖炊饼,完全是有可能做到日收入300文钱的。
.2.
潘金莲后来与西门庆勾搭成奸,如果潘金莲并没毒杀亲夫武大郞,只是与西门庆通奸,那按宋代的法律,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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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小说、戏剧,总以为古代妇女与人通奸,会被判处什么「骑木驴」、「浸猪笼」之类的酷刑,其实这多出于民间小文人的
杜撰
。
虽然个别地方确实发生过将奸夫奸妇「骑木驴」、「浸猪笼」的事情,但那不过是落后、封闭之地的私刑而已,既为主流社会所反对,也为法律所禁止;
国家正刑中从来没有什么「骑木驴」、「浸猪笼」
。
根据《宋刑统》,「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通奸的男女将被判处一年半的徒刑
,如果女方有丈夫,则徒二年。
但实际执行的处罚,还要更轻一些。因为宋朝创设「折杖法」,除了死刑之外,流刑﹑徒刑﹑杖刑﹑笞刑在实际执行时均折成杖刑。
根据宋朝「折杖法」,西门庆与潘金莲通奸,如果没有发生毒杀武大郞的情节,单按通奸罪量刑的话,二人会被判「徒二年」之刑,
折脊杖十七
,即打脊背各十七下就可释放了。
我们从电视剧画面看到的水火棍,又粗又长,绝对可能打死人。
但宋代用于行刑的常行杖,其实并没有这么粗,也没有那么长,法律规定常行杖「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重量不得超过十五两,并且「不得钉饰及加筋胶之类」。行刑的执法人员不能停下来歇口气再打。
应该说,
一般情况下,杖刑是不会致命的
,脊杖十七不致要了西门庆与潘金莲的性命。
宋人自己认为,折杖法的推行,是
轻刑化
的体现,一洗五代时期刑法之苛严,使「流罪得免远徒,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而省刑之意,遂冠百王」。
.4.
假设武大郞一日回家,发现潘金莲与西门庆正「滚床单」,他一怒之下,当场杀了奸夫淫妇。武大郞用不用对此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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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听人说,
古时捉奸在床,当场杀死无罪
。其实,这样的法律规定,只存在于秦汉—魏晋时期,又在元、明、清时恢复,如元朝的律法规定:
诸夫获妻奸,妻拒捕,杀之无罪。……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并不坐。
明清刑律也规定:
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这样的立法,无异于赤裸裸鼓励亲夫将通奸的奸夫与奸妇一并杀死。
但是,唐宋法律却无类似的规定。换言之,在武大郞生活的
宋代
,国家法律并
不承认
亲夫有什么「捉奸在床、当场杀死」的权利。假设武大郞杀了奸夫奸妇,就必须负杀人的刑事责任。
.5.
发现西门庆与潘金莲有奸情的小郓哥,能不能跑到衙门去检举,然后衙门捉住奸夫奸妇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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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宋朝的立法,小郓哥不具有诉权,即使跑去检控了,衙门也不会受理。因为宋朝法律规定「
奸从夫捕
」。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妇女与他人通奸,法院要不要立案,以妇女之丈夫的意见为准。
从表面看,这一立法似乎是在强调夫权,实际上却是对婚姻家庭与妻子权益的保护,
以免女性被外人控告犯奸
。我们换成现代的说法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宋朝法律认为通奸罪属于亲告罪,受害人(丈夫)亲告乃论,政府与其他人都没有诉权。
宋代的「奸从夫捕」立法,其实是一条良法,被元人废除了非常可惜。为什么说它是良法呢,我讲一个《
名公书判清明集
》收录的故事你就理解了。
南宋理宗朝,平江府(今苏州)有一名道士,被人检控与平民李高的妻子通奸,案子送到两浙西路提刑司那里,提刑官胡颖作出终审判决:被告的道士「必其素行有亏」,才会受到控告,「自人必贪财也,然后人疑其为盗;人必好色也,然后人疑其为淫」。然后,胡颖笔锋一转,说:
但在法:诸奸,许夫捕。今李高既未有词,则官司不必自为多事。
既然通奸案的受害者李高没有提出诉讼,
旁人就不必多管闲事
,法院也不必受理。
元朝时,「奸从夫捕」的旧法被宣布作废,
元廷颁下新法
:今后四邻若发现有人通奸,准许捉奸,「许诸人首捉到官,取问明白」,本夫、奸妇、奸夫同杖八十七下,并强制本夫与奸妇离婚。从此,人民群众心底的「捉奸精神」被激发了出来,涌现了很多被坊间小文人津津乐道的捉奸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