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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开场前的广告,可能是对你的侵权

新华网  · 公众号  · 社会  · 2016-12-05 13:05

正文


12月开始,又到贺岁大片密集上映的时候了。

近来,一些小伙伴发现一个无奈的现象:国内许多电影的开头广告正在越来越长越来越长,有些甚至影响到了准点播放影片。


人家明明是去看电影的,你却让人家看广告?


理解电影院要赚钱,但有广告最少应该告知一声吧!这也有点太不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了吧~

其实,电影贴片广告涉嫌侵权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维权组织有话说

小编注意到,包括北京、天津、重庆等地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在内的37家消费维权单位近日已经联合呼吁:如果影院没有明确告知电影是否有贴片广告、广告时长,且占用了影片播放时间,观众享有退票的权利。

电影院要播多少映前广告?

 有媒体在重庆、北京、上海、江西南昌、安徽合肥、山东青岛、广西南宁、吉林长春、陕西西安等9地,对全国各地15家影院贴片广告状况进行了一场体验调查。

 

体验调查结果显示,15家影院都播放了映前广告,只有1家影院通过广播提醒要播放映前广告,其余14家影院都没有播放映前广告的提醒或告知信息。播放时间最长的达到了11多分钟,最多的播放了20余条广告。


有5家影院没有准点播放影片,拖延时间最长的达到5分钟。

天呐,这结果也太让人震惊了吧!


大家花钱买票看电影,影院出售的电影票上标注的时间应该被默认为是电影播放时间。消费者花钱购买电影票是购买了电影服务内容,而非广告服务内容。


如果放映前播放广告,那理所应当在售票时明确告知消费者。但大多数影院不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就无从选择,被迫接受广告播映。


有些影院甚至还因为广告延迟影片播放,这等于是让消费者花钱看广告呀~

 让我们看看,法律都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

 

现实:贴片广告在影院播放,观影者只能坐在那里观看,无法选择,而且这种服务只有商家受益,消费者不受益还耽误了时间。此举,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品销售者不能强制搭售商品。同样,商家也不能强制提供服务。

 

现实:电影贴片广告和影片内容连在一起,不能选择。就是一种强制服务,涉嫌强制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对等。

 

现实:在电影贴片广告问题上,商家利用其提供服务的强势地位,使消费者被迫观看其提供的广告,并且这些广告多是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广告,增加了观影者的负担,违背了观影者的意愿,涉嫌构成了不公平交易。


既然不合理,相关部门就应该有所作为。


小编注意到,有消费维权机构建议,相关部门要完善电影广告监管规章,明确规定有电影贴片广告放映的影院须在售票处进行公示,且要明确告知广告的时长,并在电影票的正面明确标注。


此外,对贴片广告的内容、时间要有明确的限制规定;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



毕竟,看电影本来就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休闲娱乐活动,那就应该还给消费者一片干净快乐的观影氛围。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综合新华网、中国消费者报等

编辑:王龙博 谷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