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详细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732914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中建科技厂区厂房一1层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万元):21,000.00
成立日期:1996年09月20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五金制品、铝盖板、塑料制品、压铸制品、模具、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同兴达】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一、本次变更基本情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光电”)的100%股权划转至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电子”),划转后同兴达光电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二、变更前后的股权关系
变更前股权关系:
变更后股权关系:
三、本次变更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同兴达光电的100%股权划转至同兴达电子,划转后同兴达光电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变更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针对公司内部管理架构的调整。转让完成后,同兴达光电将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是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股权划转,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比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概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14.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18-081),并于2018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9年5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70,1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0,650,962.00元(含交易费用),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最高成交价为9.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0元/股。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有关交易敏感期、回购数量及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等规定。
2、自《回购细则》实施以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2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3,799,931股的25%。
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嘉微】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饶先宏先生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饶先宏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否
解除质押股数(股):2,181,000
质押开始日期:2017年7月26日
解除质押日期:2019年6月4日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3.61%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饶先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25,8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本次解押的股份共计2,181,000股,解押部分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6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饶先宏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亚太实业】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收到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通知,获悉兰州太华部分股份质押情况发生变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是
解除质押股数(股):2,250,000
质押开始日期:2018-07-09
解除质押日期:2019-05-31
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9719%
二、股票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是
解除质押股数(股):2,250,000
质押开始日期:2019-05-30
解除质押日期:2024-05-30
质权人:兰州新区陇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9719%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解押及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兰州太华持有公司股份22,5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98% ;本次质押股份2,2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719%,占公司总股本的0.6960% ;累计质押股份22,560,000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845%,占公司总股本的6.9787%。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74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335%,累计质押股份54,73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803%,占公司总股本的16.9301 %。
四、其他说明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物、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股份解押及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国投”)出具的《告知函》,山东省国投于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6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1、增持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
3、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本次股东增持具体情况:
1)增持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增持时间:2019-05-22
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增持均价(元/股):8.22
增持数量(股):229,300
增持比例: 0.06%
2)增持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增持时间:2019-05-23至2019-06-04
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增持均价(元/股):6.33
增持数量(股):4,853,797
增持比例:0.95%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因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山东省国投截至2019年5月22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3,851,214股已转增为31,006,578股。截至2019年6月4日,山东省国投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35,860,375股。
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增持前持有的股份股数(股):23,621,914
本次增持前持有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6.00
本次增持后持有的股份股数(股):35,860,375
本次增持后持有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7.01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山东省国投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山东省国投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3、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