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关于印发<2025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商建发〔2025〕5号)工作要求,为促进梅河口市消费拉动,现开展汽车报废更新活动。
2025年1月1日(含)-2025年12月31日(含)
梅河新区管委会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商务局 财政局 审计局 公安局 工信局 税务局
(一)补贴范围
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一)申领补贴端口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申领信息。
(二)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提供以下信息(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1.个人消费者本人身份证信息;
2.报废车辆的识别代号(VIN码);
3.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5.新购车辆车牌号;
6.新购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
7.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8.新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9.个人消费者本人一类银行卡(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并填写好具体开户行和行号)、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信息。
10.常用联系电话(应确保正常接听电话、收发短信)。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一)汽车销售企业。完成在“商务部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
(二)梅河口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梅河口市金轩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