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人)
1.
张永红
,男,44岁,中共党员,中铝国际(天津)公司金属结构分公司副经理,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长期脱离工作岗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明知事故工程无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2月28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
孙利民
,男,38岁,中铝国际(天津)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员(项目副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未认真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在明知事故工程无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施工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023年12月20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3.
郭明飞
,男,30岁,中铝国际(天津)公司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未履行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未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明知事故工程无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制止该项目的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2月21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4.
张兰记
,男,41岁,陕西省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的人员配备不齐,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未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明知事故工程无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未制止该项目的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2月22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5.
黄开春
,男,50岁,陕西省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承包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无视监理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凭经验、按习惯施工,在无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平行检验未完成、浇筑令
未签署,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混凝土浇筑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023年12月20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6.
柯增群
,男,34岁,陕西省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承包项目中的原料煤棚工程负责人、安全监督员、技术指导员,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无视监理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凭经验、按习惯施工,在无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平行检验未完成、浇筑令未签署,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执行错误施工决定,指挥施工班组进行混凝土浇筑,且不在施工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2月21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7.
张景臣
,男,47岁,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监理总监,长期脱离监理岗位,未针对施工进度调整加强现场监理工作,对承包方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问题监理不到位,明知施工方无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却不采取停工等监理措施。对土建工程专监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土建工程专监未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平行检验、未按要求在浇筑混凝土时旁站、未签署浇筑令同意浇筑工作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2月28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8.
石英
,女,54岁,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监理总监代表,未针对施工进度调整加强现场监理工作,对
承包方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问题监理不到位,明知施工方无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却不采取停工等监理措施。对施工单位提出安全隐患问题后,未按要求下发监理通知单,未监督整改落实。对土建工程专监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未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平行检验、未按要求在浇筑混凝土时旁站、未签署浇筑令同意浇筑工作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023年12月26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9.
崔宾
,男,61岁,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专职监理员(土建监理工程师),未针对施工进度调整加强现场监理工作,对乙方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问题监理不到位,长期违规进行平行检验,明知施工方无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却不采取停工等监理措施。
在事故发生前,未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平行检验,在没有签署浇筑令的情况下,同意施工方开启浇筑工作,未按要求在浇筑混凝土时旁站,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023年12月20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