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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加拿大“小河沟翻船”的里程碑式意义

陶短房  · 公众号  ·  · 2017-07-15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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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 6 28 日上午 ,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 9 名法官以 7 2 结果维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下简称卑诗省)最高法院一项裁决,即谷歌必须在其搜索结果中删除和原告一家名为 Equustek Solutions Inc 公司有关的结果。

在由法官阿贝拉( Rosalie Abella )执笔撰写的裁决书中,最高法院认为,谷歌搜索的结果伤害了原告,并在这一伤害中扮演了“决定性角色”。裁决书还反驳了谷歌方面“搜索结果是言论自由价值观体现”的辩护词,称“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无法接受‘言论自由可用于非法销售’这样的观点”。

这起纠纷始于 2012 年,原告 Equustek Solutions Inc 是一家位于加拿大卑诗省的小型技术公司,这家公司的主打产品是网络设备,通过分销商进行销售。

2012 年, Equustek 发现分销商之一的 Datalink TechnologiesGateways 把自己的产品贴牌,然后通过谷歌搜索服务在网上销售,更有甚者,这家分销商还非法窃取商业秘密,用于设计生产竞争性产品。

Equustek 认为谷歌搜索提供的便利是 Datalink 得逞的关键,就要求后者删除 Datalink 相关搜索内容,但谷歌仅将加拿大版搜索引擎上的相关内容删除了事。

对此不满的 Equustek 随即起诉,要求卑诗省最高法院裁定谷歌必须在所有版本搜索引擎上清除相关信息,因为每个国家的用户都可使用各种版本的谷歌搜索引擎,如果只删除加拿大版实际上毫无意义。

2014 6 13 ,卑诗省最高法院裁决 Equustek 胜诉。尽管谷歌律师辩称,谷歌业务大多在卑诗省外, Equustek “也不是加拿大公司”,因此卑诗省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但法官芬龙( LauriAnn Fenlon )认为, Equustek 总部虽然在美国,但注册却在卑诗省,谷歌也明确存在卑诗省的业务,卑诗省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名正言顺。

当时芬龙给谷歌 14 天事件执行法院裁决,按照 Equustek 律师弗莱明( Robbie Fleming )的说法,谷歌当时执行了法院裁决,但对裁决结果不服,向卑诗省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2015 6 12 ,卑诗省上诉法院裁决维持原判,上诉法院法官弗兰克尔( S. DavidFrankel )、格罗伯曼( HarveyGroberman 和哈里斯 David Harris )一致认为,卑诗省最高法院的裁决是适当的,且具备对此案的司法管辖权。当时互联网法律专家麦康奇( Roger McConchie )指出,这一裁决和上诉结果是历史性的,因为此前的类似判决只是责令谷歌在本国范围内消除某个影响,而此次判决覆盖谷歌在全球的业务,一旦成为先例,对谷歌将构成严重威胁,因此“谷歌绝对会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对于联邦最高法院此次的裁决, Equustek 律师弗莱明表示“感到十分激动”,他称“我们是一家非常小的技术公司,但加拿大司法体系维护了我们的利益和尊严”。弗莱明指出,长期以来,谷歌和许多其它互联网巨头一直自信地认为,它们因为足够大,可以不必遵循和其它中小公司一样的规则,此次裁决可以大声地告诉人们,谷歌不是个不可控制的怪兽。

对于此项裁决,各方面的反应不一。

加拿大约克大学犯罪学助教、《互联网上的全球私营监管》作者图西科夫( NatashaTusikov, )称此次裁决 “具有突破性重大意义”,因为正如谷歌所辩护的, Datalink 并非其直接客户,后者只是通过其提供的大众化搜索服务、而非特别定制的附加服务获得便利,并侵犯 Equustek 利益,裁决责成谷歌对此负责并切实消除影响开创了一个将这种“非契约服务”也等同契约服务看待的先例,这“是一柄双刃剑”——积极的一面,是会令原本自以为“大到不能倒”而为所欲为的跨国网络服务公司知道检点、避忌;消极的一面,则是会大大降低小企业乃至个人对“巨头”兴讼的门槛,可能导致滥讼,那样不仅会平白浪费大量公共资源,也会令许多“巨头”因惟恐陷入诉讼陷阱而在新产品开发方面裹足不前,最终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构成制约。

加拿大在线音乐内容提供者对此表示欢迎,音乐服务商亨德森 GrahamHenderson 和音乐服务商代理律师索科曼 BarrySookman 将裁决称为“国际版权保护的里程碑”。亨德森指出,从今以后在线服务提供商不能罔顾音乐内容提供者的利益,对盗版者的所作所为听之任之,相反,他们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互联网成为盗版黑市。

人权观察组织 Human Rights Watch 加拿大分社、卑诗省公民自由协会( BCACLA )和电子前沿基金会( EFF )对裁决结果表示欢迎,但人权观察总负责人伯克普内尔 DinahPoKempner 称裁决“是言论自由的倒退”、“令人失望”。

对此几位当案法官立即反唇相讥。正如法官阿贝拉所言,在他们看来,联邦最高法院的终审裁定“并非意在毁灭言论自由,恰相反,这样做是意在捍卫言论自由”。

此时此刻,人们关心的问题之一,是“谷歌会否乖乖就范”,之二则是“是否有效尤者”。

对于第一点,鉴于此案在加拿大已经“打到天”,再无回旋余地,谷歌的败诉已成定局。从其此前在此案中的做法推断,谷歌会暂且照办(当然能否办到是另一回事,许多人认为在技术上不可能彻底消除所有相关搜索信息),然后“走着瞧”。

对于第二点,弗莱明透露,当初受到类似侵害的并非仅有 Equustek 一家,但只有 Equustek 勇敢地第一个站出来,诉诸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今他获悉,其它受侵害的公司被此次裁决的结果所鼓舞,已打算效仿 Equustek 的做法,相继把谷歌告上公堂。

但也有不少分析家质疑,像谷歌这种占据领域内市场份额 75% 以上的庞然大物,区区“ Equustek 案例”究竟能对其构成几多牵制?正如图西科夫所言,这样的“巨头”本身就是行业内众多规范的主要制订者、甚至维护者,它们无“执法者”之名,在特定领域内却拥有相当可观乃至可怖的“裁判权”,看似庄严肃穆的对簿公堂,有朝一日会否蜕变为类似当年“无厘头港片”的桥段:“堂下何人?因何状告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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