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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今天才知道这钱竟然不由我们出!看看你被这“潜规则”坑了多少~

江南晚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4-25 20:31

正文


今天小编来说一个潜规则~

不是演艺圈那些上位、包养、雪藏、XX交易等等,

而是关于车险






最近,武汉市民许先生遭遇了一件窝心事:

他开车不慎撞上一辆大奔,

原本他还庆幸自己买了全险,

其中有不计免赔

可是在理赔时还是被保险公司告知无法全部赔付



理由是需要扣除事故车的“残值”




车主:

为啥要支付大笔残值费


上月26日,许先生在武昌江边倒车时不慎撞上一辆奔驰。经定损发现,奔驰的左前大灯底部灯脚裂了,需要更换。



在赔付时,保险公司称,一个奔驰大灯要1.6万多元,残值682元,而许先生自己的后杠也需要更换,残值近200元。这800多元需要许先生自己支付


“我买了全险,有50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还有不计免赔,按道理是一分钱不用出的,怎么还要这么多钱?”许先生非常不理解。


他多次与中国人寿财险、4S店协商,但都遭拒绝。无奈中,他查询保险条款,得知“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定损员并没有告诉我拆下来的奔驰大灯可以由我处理,也没有告知如果由保险公司回收,我可以不用支付残值费用。”许先生颇为不满。最终,奔驰4S店回收了奔驰大灯,对方的客户经理说:“在我们店里修了2.5万元,这点忙我们还是能帮的。”言下之意,如果修的钱少,这笔残值费还是得许先生承担。



协会:

残值归属多由双方协商


那么,残值到底是什么呢?


湖北省保险协会信访负责人姜国斌解释称,残值就是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尚遗留下来的旧品价值。

通俗点说:

残值就是维修时换下的废品能卖到的价钱,

这个费用通常“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但事实上,残值是由被保险人承担,还是由保险公司承担,是没有明确指向的。


很多车主并不了解自己有协商的权益,以为零件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后再交一笔残值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车主在理赔时遇到过类似的事:支付了残值费用,却又没有拿到换下的旧件。


换下的旧件到哪里去了?


一名4S店的工作人员称,

不少换下的残损零件实际上就存放在4S店。


“那是不是只要遇到不较真的消费者,保险公司和4S店就可以随意处理本该属于消费者的利益了呢?”许先生质问道。


还有车主反映,态度强硬一点,有时理赔就免了残值。对此,这名4S店工作人员称,他们和保险公司都有合作,在合作的利润空间里,4S店可以在总账单里将残值“做进去”。


记者连日走访发现,

本该协商处理的钱物,

实际上却被不少业务员擅自处理。

在车险理赔领域,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被侵犯几成行规。



【网友吐槽】

“直接让客户承担是不合理的”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发现,针对残值的吐槽并不少。


上弦月123:上次定损时被告知换配件需自付残值,后来周围朋友都说没这事,回来翻合同也没找到依据,就直接打投诉专线反映情况,两三分钟定损员就打电话说不用我出这钱了。我觉得,你出了这笔钱,他就赚了;你不出也行


feigon:前两天出险,我全责,定损完,要扣我残值费。这个直接让客户承担是不合理的。修车换下来的坏的零件,如果有残值,是可以由保险公司和投保客户协商处理的。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有用,就全额理赔后免费拿走,如果投保客户认为有用,就出残值费“买下”。但是保险公司不能直接不和你商量就定下来由你出残值费,这样就是剥夺了你的选择权。


凉月深宵:他们为什么没有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呢?就是想尽方法和名目让消费者多出钱,这难道就是公司创收的法宝吗?



【律师说法】:

“被保险人多处于弱势”


其实,像“双方协商”这样的字眼在保险合同里还有很多,由于目前保险行业没有一个硬性的保险人提醒规定,而被保险人往往在专业知识方面欠缺,导致被保险人常常处于实质性的弱势,无法争取自己的权益。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良涛表示,按保险法规定,事故车辆残值折价归投保人所有这个是合法的,然而,协商其实是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保险公司常常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如果一些车主不接受扣款,

可能就要等待保险公司处理掉残值零件,

再进行理赔,过程漫长。

所以大部分车主为了早日得到理赔款,

只能接受。

这就是一种不太公平的条款了。”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他认为,从消费者角度出发,保险公司对于事故车辆的残值处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保险公司的现行做法实际是将废品强制卖给消费者,消费者没有了不接受的权利,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足够保护。



【专家观点】:

“保险公司统一回收残件更合适”


若残余部分折归被保险人,那么它们的流向也是一个问题。


发生推定全损后,被保险人如未充分利用残留部件,将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而如果被保险人将汽车残留部件卖到二手黑市,不经挑选和改造作为旧车的组装零件,则将产生一批“理赔垃圾”流向汽车市场。


中南财大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胡宏兵认为,当车主、保险公司和特约维修站就车辆损失或修理费用经充分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时,应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即车辆评估定损中心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他建议,由保险公司来统一回收处理残留部件更合适,因为保险公司能“化零为整”,与正规二手零件回收厂商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促进资源的回收利用,同时减少事故车辆零件二次流入市场。


被保险人该如何维权?


湖北省保险协会信访负责人姜国斌表示,如果没有征求被保险人同意,便擅自处理残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监局或保险协会投诉,管理部门是会出面协调的。


当然,希望车主永远都不需要找保险公司!

但是如果遭遇这种潜规则时,

还是应该站出来维权!

哑巴亏可不能随便吃!


END


责编:青漠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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