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司法大数据尤其是最具导向价值的裁判文书数据的应用还停留在简单的量化趋势统计与分析层面。基于裁判规则与司法评价的内容信息供给仅仅依赖于数量极其有限的典型指导案例。受制于现有大数据应用与分析技术能力的限制,海量裁判文书数据中个案信息所体现的裁判规则与司法评价信息难以得到有效挖掘与应用。
事实上,个案裁判中个性化数据信息所承载的裁判规则与司法评价信息无论对于实务决策还是学科研究均具有极高的应用价值。
以商标司法大数据为例。我国商标法的立法条款包含大量的弹性条款。一方面,商标权涉及复杂的法律、市场、行业与技术等问题,弹性条款所带来的保护标准 “模糊性”可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确保商标法有效实施和执行;但另一方面也会使得不同法官个体之间在适用商标法过程中出现诸多理解与认知的差异。此外,我国地域辽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呈现不平衡的现状,加之新型行业类型与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也要求法官在坚守裁判标准统一性原则前提下,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作出符合法律原则框架下的差异性裁判,以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但不可避免的是,个案裁判基于法律框架内合理的差异化裁判规则与司法评价,必然会导致同类型案件中个案最终裁判结果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一方面会给社会带来“同案不同判”的认知误区,另一方面也会给市场主体的行为预期与决策带来高度的不稳定性。因此拓展司法大数据尤其是裁判大数据个性化信息内容的深度应用,对于消除认知误区,增强行为预期与决策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