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发挥科普法治的保障作用?怎样推动新科普法在全社会有效落实?如何在科技创新时代大潮下,通过提升社会力量效能,实现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的“双向奔赴”……
2 月 26 日,在去年年底修订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两个月后,中国科协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全国学会、地方科协、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的院士专家、科普工作者带着问题齐聚一堂,围绕科普工作中的痛点与难点,热议“如何贯彻落实科普法”,不仅为问题把脉,更积极寻求破题之策,力求在交流中找到解题新思路。
从“软任务”到“硬约束”,
把人民意志变为国家法律
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其中,科学普及构成了国家创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作为迄今世界上唯一一部科普专门法律,它自 2002 年施行以来,有力促进了我国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顺应时代之需,
2024 年 12 月 25 日新修订的科普法通过实施,为科普能力建设按下了“加速键”,也从法制层面明确了“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这一举措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天津市科协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饶子和用四个“更”精准阐述了新科普法带来的显著变化:“科普工作的地位更加重要,主体更加广泛,科协组织责任更加明确,科普活动的
载
体更加具体。”这四个“更”,不仅是对科普法的高度概括,更是对未来科普工作方向的明确指引。
科普法修订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
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法律、把人民的意志变成国家的法律,这两者结合的好就是一部好的法律。”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介绍,此次科普法修订致力于为科普工作赋能助力,“一是强化科普地位,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的‘比翼齐飞’;二是凝聚各方合力,促进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好科普事业的‘四个
面向’。”
法律的
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河北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海龙呼吁,要加强对科普法实施效果的监督,推动科普工作从“软任务”转变为“硬约束”。他强调,“只有这样,科普法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科普事业的发展保
驾护航。”
长期以来,我国科普事业主要依靠政府主导,全社会科普参与程度不足。新修订的科普法增加规定将每年 9 月定为全国科普月。从科普日到科普月,这一变化的背后不仅仅是周期的延长,而是科普形式上的一次突破,为科普活动提供了更多可能。
如何让科普月释放最大效能?饶子和建议,“应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独特优势,精心策划全国性活动,实现科普工作的全面协同与创新发展。科协组织作为科普工作的重要力量,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广泛的网络,能够整合各方力量,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科普活动。”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协书记处原书记王春法指出:“在科普资源的建设上,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科普活动的资源广泛分散于科研机构、企业及大学之中,中国科协应充分利用行业学会、协会的优势,在科普生态构建中发挥关键作用。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科普资源共享平台,提高科普资源的利用效率,为科普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北京大学哲学系科技哲学教研室主任周程呼吁:“要让科普月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必须充分发挥各类、各级学校的重要作用。学校是科普的重要阵地,青少年是科普的重点对象。通过在学校开展科普活动,能够激发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培养他们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修订后的科普法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强化社会力量参与。这一变化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激励机制,也带来更多推动科普事业的新生机。
如何设置好科普奖?应注意哪些问题?王春法建议,中国科协应充分利用学会和协会网络,组织科技社团规范设立科普奖项,明确科普奖项评审标准,并积极成立科普基金,“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科普奖项体系,能够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创作和推广,提高科普作品的质量和影响力。”
随着新学科、新领域的不断涌现,规范评奖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丛斌也提议:“首先要设立独立的评价指标体系。科普奖需要有自己独立的评价指标体系,这与其他科技创新奖项不同。评价体系必须体现客观性、系统性、科学性、公平性、实用性和导向性,这样才能在实际中有效推广。其次,科普奖应纳入国家科技奖的范畴和体系。既然强调“两轮驱动”,科普奖就应当作为国家科技奖体系的一部分,这样才能提升科普奖的地位和影响力。第三,省级科协和中国科协每年应进行一次科普奖的评审,中国科协评选的科普奖应被视为省部级科技奖,可以直接推荐参评国家科技奖评审。第四,目前国家科技奖中科普奖的名额较少,这需要进一步优化,并且不应局限于科技进步二等奖。”
“可以设立一个合理的科学奖励结构,建立并加强激励机制。”中国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科协原副主席齐让补充说:科普法首次明确开放大学、老年科技大学等应为老年人提供科普服务,同时鼓励和支持老年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建议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中,更加关注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发挥好中国科协常委会老科技工作者专委会的作用”。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王挺提出,可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中,增设“社会力量科普奖”类别,并通过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业等社会力量设立更多科普奖项。同时,也要强化对社会奖项的规范管理。
科普的内涵与模式正历经着深刻变革。伴随科普法的实施,一个显见趋势就是“科普将更加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科普产业是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大科普格局的重要支撑。“科普+”赋能相关行业,提供发展新思路和新动力。
齐让指出:“如今,科普的时代特征鲜明,内容相较以往已大不相同。互联网、智能手机的普及、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应用让知识获取变得触手可及,人人皆有机会成为科普的创作者与传播者,这种平权化、交互性强的科普新范式正逐渐崭露头角,有望成为主流趋势。借助互联网开展科普工作,虽然极大拓宽了知识传播的广度,但也凸显出互动体验不足的短板。”他强调,如何为大众创造更多亲身参与、动手实践的契机,已然成为亟待攻克的难题。此外,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身科普事业,凝聚各方合力,也是重中之重。
面对科普领域的全新挑战,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杜鹏提出洞见:“科普工作宛如一条坚韧的纽带,紧密联结着科技、教育与人才事业,实现协同一体化发展。在此进程中,强化对科学家科普技能的专业培训不可或缺,为有志于科普事业的科学家们搭建平台、赋予能力,让他们得以顺畅地参与其中。围绕关键节点构建完备的激励或约束机制,全方位激发科学家参与科普的热情与担当都是值得思考的命题。”
长期深耕高校教育一线的周程对高校科普工作有着切身体会与深入思考:“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的主阵地,进一步优化完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迫在眉睫。实际上,科研实力的提升本无需过度强调,高校人员自会重视,反而是人才培养,虽反复呼吁,若无坚实的制度抓手,成效难显。当下,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之外,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同样关键,然而当前高校在职称评定与绩效考核的三维评价体系中,科普工作竟毫无一席之地,这无疑是一大漏洞。此时,高校智库的专业引领作用亟待重视与发挥,为科普融入高校评价体系出谋划策、提供支撑。”
“行业协会、学会的科普活动的评价体系和指标都需要进一步明确。”长期从事大数据的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王元卓
呼吁:科普生态的构建,行业学会、协会至关重要,“科普法为科普人员专门设章,科学传播应是科研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要鼓励科研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就要从日常考核和项目申请等不同方面对他们予以肯定和支持。在科技人才评价中适度纳入科普贡献考量,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座谈会气氛热烈,与会者专家们围绕贯彻落实科普法积极建言献策,会议尾声,中国科协主席万钢进行总结发言,并着重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明确科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适应科技发展形势,做好前沿科普;三是创新科普方式手段,更好服务广大公众。
作者丨满庭芳
策划丨
陈焱
责编丨钟艳平
审校丨徐来 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