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聿云暮,一元复始。2024悄然而走,回望甲辰,一路风景,帧格动人。这一年,路虽难,意不挫。
值此新旧交替的时刻,
威科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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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即将落幕,我们站在新旧交替的门槛上,回望这一年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领域以及能源与环保领域的重大进展,不难发现,我国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这一年,我们见证了多项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感受到了新能源和ESG领域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国际化探索。这些努力不仅为我国的绿色转型注入了新动力,也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我国智慧和方案。本文对2024年ESG、能源和环保领域的重要政策和法规进行盘点,助力来路回顾与未来发展趋势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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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8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大交易所同时发布重磅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发布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进ESG披露规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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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并于202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定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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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香港联交所刊发有关气候信息披露规定的谘询总结,将修订有关建议,以更紧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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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将ESG工作纳入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积极把握、应对ESG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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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编写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工作指南》正式发布,旨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应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的实操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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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明确了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标志着统一的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拉开序幕。
专业点评&未来展望: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趋势显见
2024年可谓ESG的“规则”大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围绕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所形成的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格局,进一步呈现统一趋同的态势,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趋同。而我国在ESG领域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在ESG标准制定、信息披露和投资政策方面。
在ESG标准方面,随着《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的发布,我国正式拉开了建立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序幕。这一准则体系的建立,不仅有助于规范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信息披露,而且也促进了我国ESG标准的国际化和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此外,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在ESG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和要求,推动了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在ESG信息披露方面,2024年见证了中国上市公司对ESG信息披露重视程度的显著提升。随着相关政策和指引的实施,上市公司开始更加积极地编制和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这些报告涵盖了环境影响、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多个维度。此外,香港联交所对气候信息披露规定的修订,使得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的上市公司在气候相关披露方面更加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进一步提升了ESG信息披露的国际化水平,企业ESG披露监管趋严态势更上一层楼。
在ESG投资政策方面,2024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引导资本流向可持续发展领域。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将ESG工作纳入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这不仅提升了中央企业的ESG实践水平,也为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多的ESG投资标的。同时,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工作指南》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实操手册,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评估企业的ESG表现。不少省市园区管委会、商委等部门出台ESG鼓励政策,推动ESG投资发展趋势。
总体来看,2024年我国在ESG领域的发展呈现出政策引导、企业实践和国际合作三方面并进的态势。这些进展不仅提升了中国企业在全球舞台上的竞争力,也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了贡献。
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政策的逐步落地和企业意识的提升,展望未来,我国在ESG领域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我国ESG实践将更加深入和广泛,为我国乃至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ESG全球趋势下,我国也将继续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推动全球ESG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全球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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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5号),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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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方案提出了具体的节能降碳目标,旨在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加强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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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提出到2025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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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指出,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充分利用电动汽车储能资源,全面推广智能有序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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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我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我国在能源绿色消费新模式、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推进能源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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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推动能源领域绿色转型。方案聚焦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通过设备更新提升能源效率、减少碳排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能源产业向清洁高效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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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明确2024年作为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首个管控年度,2025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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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制定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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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期间,各缔约方就《巴黎协定》下属条款达成共识,取得积极成果。COP29的核心议题之一是气候融资,会议达成了将向发展我国家提供的气候资金增加三倍的协议,从每年1000亿美元增加到30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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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该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确立了能源领域的多项重要制度,包括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2024年,我国在能源领域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在能源高质量发展、节能降碳、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设备更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以及能源法治建设等方面。在COP29(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我国代表团积极参与会议谈判,强调多边合作的重要性并承诺承诺继续为发展我国家提供气候融资,支持它们应对气候变化。我国的各项行动与政策法规不仅推动了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能源效率的提升,也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实施推动我国实现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促进能源消费向绿色低碳转型,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了政策支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将促进电力系统的智能化和绿色化,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为电动汽车的大规模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作为我国双碳领域的第一部正式法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明确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条件及配额分配方案,并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等。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将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提高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的碳排放管理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低碳技术的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颁布更是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填补了我国能源领域缺少一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的空白,为能源行业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展望未来,随着这些法律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预计我国能源领域将继续向绿色、高效、智能的方向发展,为我国乃至全球的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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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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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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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减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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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加强源头发力,管控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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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提升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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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光污染责任纠纷、破产审判领域适用绿色原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放射性污染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以认购碳汇模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等多要素复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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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鉴别后危险废物的归类管理、精准识别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等方面。
专业点评&未来展望:预防原则和污染者付费原则两相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