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评报告、设计专篇、控评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外单位编制,但报告中涉及的检测数据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并出具。
(此处不包含现状评价,根据47号令,现状评价目前仍需资质)
2.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需书面授权)组织评审或验收。
3.评审/验收组成员(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是专家、中级职称职业卫生人员或有职业卫生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需3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但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不得作为评审/验收组成员。
(虽然编者认为高层意思应该是一般和较重项目可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行评审,但此处限定有利害相关不得参加,那所有项目都得外单位人员进行评审或验收)
4.职业卫生三同时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评审,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5.评审(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最终意见由组长筹各成员的个人意见和结论最终形成和宣布。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时候有签到表、评审意见、验收意见、验收方案回执等14个模板,但发布版总局删除了,估计考虑各地难以统一,或者模板有待完善...)
6.报告修改或防护设整改需评审(验收)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此处标明是验收组成员,非组长)
7.一般和较重项目建设单位形成过程报告[附件4.5.6](备查,严重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8.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附件3]向安监进行书面报告。
(预评、设计专篇评审完后形成过程报告备查;控评验收前20天验收方案报安监,验收后一般项目形成过程报告备查,严重项目过程报告20日内提交安监)
9.除国家保密项目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三同时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附件7]。
(除保密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模板进行公示)
10.详细内容可点击查看:5.1后职业卫生工作大变化 | 90号令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