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蹲在微信群里抢红包
抢到红包集起来
再汇至指定账户
就能获得“提成”奖励?
当心!
这种赚钱门道可别轻易入局
会让你掉入深渊!
广东就有几名男子通过这种方式,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经手抢到的“红包”款额总计49836元到6400元不等,“进账”则从17289元至1770元不等。近日,广东法院审结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参与“抢红包”的被告人林某星等九人,
因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触犯刑法,均被判处刑罚。
林某星在大排档喝啤酒、吃宵夜,认识了一个自称“高启强”的男子,得知林某星无业赋闲时,说自己有些赚钱门路,很简单,
就是蹲在微信群里抢抢红包,抢到红包集起来,再汇至指定账户即可,林某星可以按照12.5%的比例“提成”,
反正最坏就是封号,“划算!”新朋友如是说。林某星稍加犹疑,便应承了下来。
“领红包!速进!手慢无!”微信群里每天都有人发红包,金额不定,频次不低,林某星有时一天能抢两三千元,少的时候也有几百块。1个月下来,林某星小赚一笔,看得好兄弟叶某才有些心动,多打听了几句,顺势“入伙”。
叶某才又想到老友张某强,前些时候说是手头紧,有赚钱的“活计”想着点他,便也把张某强拉了进来,张某强更是火速找来张某豪、张某柱等一众“帮手”,“返点”各不相同。每每红包一发,张某豪等人便迅速将红包瓜分,直到微信群被封或有人在群里说“下课”,便解散群聊再建新群,如此往复。
大伙虽然知道“红包里的钱不干净”,毕竟如果是正经收入,何必通过自己一个“外人”转账,但只是动动手指头,就有钱赚,也不愿细想。
4个月的时间里,林某星、张某强等人经手的“红包”款额总计49836元到6400元不等,“进账”则从17289元至1770元不等。
原来,林某星等人抢的“红包”,
实际是涉嫌电信诈骗的违法所得,
在各地频发的报案线索中,办案民警终是“顺藤”,摸到了负责“销赃”的“财富群”,将林某星、叶某才等人逐一抓获,张某柱自首。
珠海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星等九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以抢红包的方式予以转移,其行为
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