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敲黑板划重点的来了。
增加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纳尼!
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便可入市。
此前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入市,如果要入市交易,必须通过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行。
以后地产商可以直接从村集体手中买地,卖地钱就是村民的直接财产收入。
这会不会冲击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呀?小产权房会不会有望转正了呢?
呵呵,你想多了!
根据自然资源部的统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规模仅占全国建设用地总量的
9%,
从总量来看,影响是有,不过毛毛雨了。
而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不能用来盖商品住宅。而且还要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有规划。有登记。
不要光看能入市,还要看土地性质。
中国的工商用地不贵,而且不缺,贵的是住宅用地。财兔君估计,此举多是为了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权同价,为村办企业吸引长线投资扫清法律障碍,方便出租、出让并可以转让、赠予、抵押使用权。
注意,只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和承包权哟!
至于小产权房转正,呵呵,再议、再议吧。
不过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建设长租公寓、租赁住房,让一些土地供应紧张的大城市降一降房租还是可以期待的。
另外一个就是宅基地的管理,自由买卖依然是个禁区。
本来有些地方就是人多地少,宅基地用地紧张,村集体可以收回,而且是自愿有偿退出,地方政府不能强迫。但是想卖出去或挪作他用,NO W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