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张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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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配叫「稻香村」?

张是之  · 公众号  ·  · 2018-10-21 22:05

正文

文 | 张是之

众所周知,我是反对知识产权的,因为这个凭空捏造出来的概念,制造了新的恶法,开启了潘多拉的魔盒,造成了完全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

当我们作为普通消费者,面对不同的产品,关心的仅仅是,哪个更好吃。更准确的说,产品说话,质量取胜。

刘远举的这篇文章,其实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逻辑分析,顶多是一篇历史脉络的梳理。

文章最后竟然建议说,「北稻与南稻再加上原始创始人的后代一起坐下来谈,才是一个更完美的结局。」

见面谈什么呢?尬聊吗?哈哈。

当然刘老师的核心主旨说,从北稻南稻的发展来说,死磕是两败俱伤,不如坐下来协商,共同发展。

这点没有错,只不过刘老师浅尝辄止了,没有指出的是,他们死磕的根源在于, 被错误的知识产权观念和错误的知识产权立法所误导。

潘多拉的魔盒在上,他们自认为死磕有理、捍卫正义,但实际上是助纣为虐,选择用恶法相互伤害罢了。

这是完全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要义和精髓的。

「稻香村」的品牌争夺案成为热点,是因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9月10日做出判决:

要求苏州稻香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

然而仅仅一个月后的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也就是说,同一个商标争夺问题,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判决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完全相反。

南北「稻香村」之争,在北边「北稻」赢,在南边则是「南稻」赢。

事实上,在成为热点话题之前,南北稻香村的商标战已有十余年。

他们在争什么呢?明面上我们知道,说是在争夺商标的使用权。

但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 他们的真实目的,都是希望能够独占这个商标的使用权,进而将竞争对手排除在外。

我们买东西,都知道品牌的价值,稍微有点经济实力的话,都会喜欢选择大品牌的产品。即使贵点,也通常知道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所在。

问题在于,我们会不会同意别人搭便车、傍名牌的情况出现。比如高仿的衣服、鞋子、包包,再比如拼多多上那些游走在边缘却大有市场、质量也一般的产品。

经常见到新闻文章评论说,这样的产品、这样的现象屡禁不止。

但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屡禁不止为何要禁?

这个问题的回答,当然不是屡禁不止就不应该禁,这太简单粗暴。因为抢劫盗窃都是犯罪,也屡禁不止,但仍然要禁,因为这些行为实实在在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回到商标权的问题上,是不是同样适用禁止这样的禁令? 那也要看有没有实质性的造成财产权的伤害。

刘德华之所以成为刘德华,仅仅是因为他的这个名字吗?并不是,刘德华内在的嗓音、实力、魅力和外在的其他很多因素,构成了刘德华的成名。

叫刘德华这个名字的人,肯定是有的,重名不可避免,但我们会仅仅因为他叫刘德华而成为他的粉丝吗?

显然不会,我们有自己的经验认识和判断能力。

那么,万一有个实力、魅力都和刘德华不相上下,长得也很像,会不会有人请他去冒充刘德华演出?

有可能,但通常不会有人真这么干,刘德华可以模仿难以超越,被观众识破揭穿是大概率事件。

如果像刘德华的人实力确实出众,他可能开始会模仿刘德华,但不会永远只停留在模仿别人的层次上。

刘德华这三个字,就是他自己的品牌。 我们对这个品牌的认知,来自于我们对他的经验上的综合判断,绝非简单的三个字就可以让我们相信他就是刘德华。

我们对于品牌的认知,同样是多维度的综合判断,绝对不会因为仅仅有一个商标就认为它真的就是这个品牌的原厂真货。

在今天中国的四五线的小县城、村镇集市上,有很多打着耐克、阿迪标志的衣服,便宜到几十块钱一件,不足真品的十分之一,想买真耐克、真阿迪的人,定然不会跑到这里来捡便宜。

想买真品,正确的地点和正确的价格都很关键。商标用来提高品牌识别度,有作用但并非全部。

那么,那些用着同一商标的高仿产品,有没有对真商标的生产制造商造成产权意义的伤害?

我们说,没有。商标可能是一些图案、一些字符的组合信息,商标持有者单纯拥有这些信息实际上并没有价值,理论上没有人会单纯的为这些信息组合付费。

生产者的企图是,让这些商标占领消费者的心智,让消费者把商标这个信息和他们的产品产生强关联。

这种心智的占领,取决于消费者的自由选择,而不是由商标持有者决定的。

高仿产品的制造者,使用了同样、或者相似的信息组合,使消费者把这些信息组合和高仿产品产生了信息关联。

使用这样的信息组合并没有侵犯原来的信息组合,至于消费者是否认可这样的信息和产品,那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

高仿者仅仅是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并非坏事。

相反,随便注册几个汉字成为商标,别人用这几个汉字就要给钱,这才是不具备正义基础的坏事。

回到高仿产品为何屡禁不止的问题,我们说,侵犯产权的行为需要禁止,而没有侵犯产权的行为,一方面既没有禁止的必要,另外一方面,在没有受害者的前提下,它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总会在禁止的夹缝中生存下来。

市场决定,优胜劣汰。拿着法律当武器,祭出正义的大旗,动辄去寄希望于禁止别人,这不是市场精神。

所以,稻香村的问题,南稻也好,北稻也罢,请用产品说话。

谁能哄好消费者的嘴,谁才配得上叫「稻香村」。

2018年10月21日

——————

最后,推荐一本对知识产权问题讨论的学术书籍:[澳]彼得•德霍斯 《知识财产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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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问题文章延伸阅读:

1、 知识产权的僭妄

2、 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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