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在90年代就有很多专家跟进研究相关基层拒绝执法的情况。当时就精神病人生育问题,就有基层提出问题,说:“有孩子了,精神病女性要孩子赡养;抓完了强奸,男方出狱后还是孩子养,他们不就又生活在一起了?你叫我们怎么办?”
关于人口买卖,舆论上一直回避的,不是“买卖同罪”,而是基层的“不认可”。图二是1990年时,调研人口买卖得出的问题总结。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基层上并不认可打击人口买卖。比如这几天大家在热搜上看到的女硕士被买卖的案件,讲到
#走失13年女硕士两个孩子成绩优异#
。那么我请大家想一想,这两个孩子的户口是怎么报的?
我国长期执行计划生育。这两个孩子出生读书,都是要罚钱才能上户口的。计生罚款,就是要搞清楚孩子的父母。没有正式结婚登记,哪怕是第一个孩子,都要罚钱。
罚钱的时候,基层有没有去管孩子妈妈可能是个失踪人口呢?
你往这个思路一想,是不是就立刻发现问题其实根本不止在买卖,而是哪怕就算在十年前,一些基层单位也根本没有发自内心的认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去执行呢?
我国长期执行计划生育。这两个孩子出生读书,都是要罚钱才能上户口的。计生罚款,就是要搞清楚孩子的父母。没有正式结婚登记,哪怕是第一个孩子,都要罚钱。
罚钱的时候,基层有没有去管孩子妈妈可能是个失踪人口呢?
你往这个思路一想,是不是就立刻发现问题其实根本不止在买卖,而是哪怕就算在十年前,一些基层单位也根本没有发自内心的认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去执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