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沪上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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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2024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开始申报!

沪上布政使  · 公众号  ·  · 2024-06-11 11:21

正文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 现就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设立在虹口区的中小企业;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请申报企业于6月25日前 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点击主页右上网上申报—专精特新业务办理—法人一证通(登录,插入企业key)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后,待网上申报状态更新为“市待审”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二份,报送至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报表,佐证材料不需要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申报表第一页和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常年开放。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联系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张洁

电 话:55801388

材料快递地址:虹口区玉田路222号(沿街南门)202室

申报企业请加微信群:

附件:

1.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2.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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