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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不系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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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三刑
一般的三刑理论:寅巳申三刑,子卯相刑,辰午酉亥自刑,丑戌未三刑。
增删的三刑理论:寅刑巳、巳刑申,子卯相刑,辰午酉亥自刑,丑戌相刑,未辰相刑。
两种理论大同小异,比较明显的差别就是增删以未辰相刑,并在两个卦例中应用到了未辰相刑。
例9
卯月戊辰日,占父官事,已拟重罪,得泽地萃之天火同人。
外卦未土父母,卯月克之;内卦亥卯未合成木局,又相克制;辰日刑之,全无救助。
果至重刑。
例367
曾有士子,才重当时,却屡科不第,卜家宅何如?
予曰:虽则为名而占贵宅,有疑相犯之处否?
彼曰:疑后宅有庙,冲射本宅。
巳月己丑日,得火天大有之乾。
断曰:世为本宅,应为庙宇,世应相生,如何有犯?庙前另有一物,未土动而刑世,乃此故耳。
彼曰:庙前有一照壁,照壁之后有一株大树,数百年矣。
予曰:即此物也。
不系舟案:有些增删版本,如台湾武陵版、王虎应评释本等,误以增删的三刑理论与一般的三刑理论相同。若不知增删三刑理论的独特之处,此两卦辰未相刑的断语就很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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