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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刺死辱母者》:别整天惦记着反转

浮士德  · 公众号  · 自媒体  · 2017-03-27 07:48

正文

1

 

关于《刺死辱母者》的讨论依然在持续发酵。

 

在激烈的讨论中,一种画风清奇的声音渐渐升起——此事有蹊跷,必将反转。

 

细读微博和各个公众号下面的评论可以发现,一部分“明白人”开始气势汹汹地指责南方周末的报道“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是在“渲染情绪”“带节奏”,进而指责大众不读判决书原文,总是被无良媒体忽悠。

 

然而,恰好我喜欢较个真,在总结了所谓的各种“反转”、“翻案”、“带节奏”之说后,发现舆论对《南方周末》报道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警方仅仅是出门调查,而没有离开,报道渲染了警方的不作为。


2.无法认定发生了与生殖器相关的“极端侮辱”,报道虚构事实,夸大情绪。


3.苏银霞有多桩经济纠纷,债台高筑,绝非善类,报道选择性呈现。

 

那么我们就基于判决书本身,一个一个来看,这三点指责是否立得住脚,报道是不是真的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很大出入。

 

2

 

第一个问题,警方出警后的处理行为。

 

《南方周末》的报道内容为:

 

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4分钟后,22时17分许(监控显示),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于秀荣回忆说。

 

而警方的说法是,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

 

判决书事实认定部分的内容为:

 

22时10分许,冠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接待室、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

 

证人证言部分的内容为:

 

李忠(讨债人之一):晚上十点多,开发区派出所的民警去了说:“要账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说。”派出所的民警出来门准备走呢,这时于欢要往外冲,我们几个不让他走,让他坐回屋里去。

 

张博(讨债人之一):派出所的民警进接待室之后,女老板和她儿子说我们这边的人揍他们了,杜志浩、郭彦刚说没人动手打他们。派出所民警说:“你们要账行,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派出所的三个民警就出来接待室,这边的人拦着他娘俩不让他们出去。

 

幺传行(讨债人之一):过了一会儿派出所的民警就来了,女老板和她儿子想跟着民警出去,我们这边的人怕他们跑了,拦住他俩了。

 

张书森(讨债人之一):后来派出所民警来了,离开办公楼时,欠账的男孩也要跟着出来,我们这边的人挡着不让出来。

 

两个被刺伤的讨债人的陈述:

 

程学贺:派出所的民警说:“有事说事,别动手,不能打架”。派出所的民警就出去了。我返回接待室之后,屋里乱哄哄的,有个人拿着一个黑东西朝我肚子上攮了一下,我一看是那个女老板的儿子他攮的。

 

郭彦刚:派出所的民警说:“恁要账归要账,不能打架”。然后派出所的民警出去接待室了。于欢和苏银霞也要跟着出去,我们这边的人说:“不能走,恁欠俺的钱不能走。”

 

可以看出,所有参与讨债的人员描述高度一致,均为民警说完“要账归要账,不能打架”之后,就没有采取任何其他控制局面、制止违法行为继续发生的行动。随后更是离开了接待室。从这个意义上说,南周的报道并没有失真。

 

另外,判决书证据部分也载明, “22时17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我倒想问问,违法行为在楼里发生,三位警官你们这是要去哪里调查?即便要调查,你们有三个人,不是应该好歹留下一个在屋里控制局面么?

 

3

 

接下来看第二个问题,讨债者是否存在极端的人格侮辱与猥亵行为。

 

《南方周末》的报道内容为:

 

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判决书证人证言部分记载的内容为:

 

苏银霞:那个下巴有胡子的瘦子(即被害人杜志浩)说一些难听的话糟蹋我和我儿子于欢,还脱裤子、裤头露出下身对着我们几个,把我儿子的鞋子脱下来让我闻,然后又把鞋子给扔了。

 

刘付昌(公司员工):马金栋出来后对我说:“快,报警吧,他们开始侮辱霞了。”我发现苏总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

 

张立平(公司员工):晚上八点半以后,又过来一个中等身材的男子,小眼睛,下巴留着一绺短胡须,带胡须的男子指着苏总就骂,脱裤子并漏出生殖器,还说了一些骂人糟蹋人的话。

 

幺传行(讨债者之一):杜三说了几句就骂上了,还站在茶几北边脱下来裤子,脱到大腿根儿前了。

 

张树森(讨债者之一):要账的过程中,看见杜志浩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自己的阴茎露出来对着欠账的女的,把欠账男孩的鞋脱下来,并在欠账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对着欠账女子说的话很难听,还搧过欠账男孩一巴掌。

 

看到没有?


除了苏银霞本人的证言外,两名员工,以及两名前去讨债的死者团伙的成员,都承认了死者杜某有脱下裤子,将生殖器对准苏银霞的行为。


上述证人证言之间并无矛盾之处,完全可以相互印证。对南周的指责,又是从何说起?


至于生殖器是否蹭脸、是否塞嘴,从现有证据中确实难以得出结论,但这并不影响杜某对着苏银霞脱裤子、裸露生殖器行为的恶劣及构罪。

 

4

 

第三个问题,于母涉嫌放高利贷,违规运作,而报道中有意忽略。

 

《南方周末》和判决书原文都未提及这一问题。事实上,这根本就不成其为一个问题。

 

尚不用说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于母苏银霞的违法犯罪行为,就算证明了她之前有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等劣迹,证明了她到处借钱不还信用破产,也不意味着她就该受到这样的侮辱,更不意味着他儿子的正当防卫行为就因此会变成故意伤害。

 

就像前几天地铁里发生的打人事件,女孩儿在地铁中到处要求别人扫码确实是错误的,但这并不代表着那个男的打她并且推她下车就正确一样。


只是我原本以为大家在这一点上是能够达成共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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