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警方出警后的处理行为。
《南方周末》的报道内容为:
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4分钟后,22时17分许(监控显示),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于秀荣回忆说。
而警方的说法是,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
判决书事实认定部分的内容为:
22时10分许,冠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接待室、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
证人证言部分的内容为:
李忠(讨债人之一):晚上十点多,开发区派出所的民警去了说:“要账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说。”派出所的民警出来门准备走呢,这时于欢要往外冲,我们几个不让他走,让他坐回屋里去。
张博(讨债人之一):派出所的民警进接待室之后,女老板和她儿子说我们这边的人揍他们了,杜志浩、郭彦刚说没人动手打他们。派出所民警说:“你们要账行,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派出所的三个民警就出来接待室,这边的人拦着他娘俩不让他们出去。
幺传行(讨债人之一):过了一会儿派出所的民警就来了,女老板和她儿子想跟着民警出去,我们这边的人怕他们跑了,拦住他俩了。
张书森(讨债人之一):后来派出所民警来了,离开办公楼时,欠账的男孩也要跟着出来,我们这边的人挡着不让出来。
两个被刺伤的讨债人的陈述:
程学贺:派出所的民警说:“有事说事,别动手,不能打架”。派出所的民警就出去了。我返回接待室之后,屋里乱哄哄的,有个人拿着一个黑东西朝我肚子上攮了一下,我一看是那个女老板的儿子他攮的。
郭彦刚:派出所的民警说:“恁要账归要账,不能打架”。然后派出所的民警出去接待室了。于欢和苏银霞也要跟着出去,我们这边的人说:“不能走,恁欠俺的钱不能走。”
可以看出,所有参与讨债的人员描述高度一致,均为民警说完“要账归要账,不能打架”之后,就没有采取任何其他控制局面、制止违法行为继续发生的行动。随后更是离开了接待室。从这个意义上说,南周的报道并没有失真。
另外,判决书证据部分也载明, “22时17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我倒想问问,违法行为在楼里发生,三位警官你们这是要去哪里调查?即便要调查,你们有三个人,不是应该好歹留下一个在屋里控制局面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