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最近,电信诈骗引起空前关注。
先是徐玉玉被骗光学费猝死,引起举国悲恸。犯罪分子前脚刚刚被抓住,接着又发生清华大学教师被骗1760万的重磅新闻。
一时间全民谈骗,纷纷支招,掀起了全民防骗的热潮。每每发生类似案件,防电信诈骗的“六个一律”都会被传播一次。
媒体自然不甘落后,作为主流权威媒体的央视也迅速跟进,报道了微信圈广为流传的“六个一律”。
1)接电话,不管你是谁,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
2)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
3)只要一谈到是公检法税务或领导干部的,一律挂掉。
4)所有短信,但凡让我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
5)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
6)所有170开头的电话,一律不接。
二、
这一报道不打紧,有个“公举”不干了,写了一篇《听说,“公检法”最近日子不好过……》的雄文,瞬间刷屏,分分钟10万+。
该文认为,“连央视这么正规的媒体都在新闻里隆重发布了‘六个一律’。其影响之大,达到了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程度。”
“你这样写,让我们公检法的人情何以堪?你把我们都写成骗子你有意思吗?”
“本来公检法就是案多人少,被你这样一写,现在被人当成了骗子,效率快降到零了。”
“现在我代表全国公检法(授权还未取得,今后再补),郑重发出声明:这位作者,麻烦你赶紧纠正自己的错误,立即再发一个微信,消除影响,以维护公检法的办案秩序。否则,今后凡是案件破不了,一律全是你的责任。”
佩服作者的才华横溢,此文一定程度上道出了公检法小伙伴的心声,因而引起广泛共鸣。特别是该文提出了如何区分冒充公检法打电话的具体情形,十分难得,是一大亮点。
该文从当前公检法普遍关注的司改热点切入,用富有煽情的文字“批判”了央视报道的“六个一律”,认为会误导公众认为公检法都是“骗子”,对司法办案造成了不良影响,断言以后案件办不了,都是“六个一律”的责任。
该文成功抓住了公检法小伙伴的眼球,击中了小伙伴心中的痛点,被富有正义感的小伙伴发现后,在朋友圈自发转发,众多公号跟进,成病毒式传播之势。
一开始,我也是这样认为的,央视个别编导怎么能这么无知?作为宣传机构,如此误导,实属不该。
曾经的办案经历告诉,在电话里向当事人、证人、被害人、见证人通知到院、到庭时,通常被骂个*血喷头,被误认“骗子”,送达难、通知难的问题以前经常遇到。
央视这一播,就更加误导了,以后这案子没法办了。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央视编导的普法。
三、
朋友给我讲了一个亲身经历的故事,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
前天,他老妈去银行给一亲戚汇款,银行一见是老人,高度负责、高度紧张,拒绝汇款,非要他妈当面给亲戚再打个电话。结果亲戚在飞机上,电话不通,银行硬是没让汇。虽然他妈白跑一趟增加了成本,他还是要为银行的责任心点赞。
在莞尔之余,我也不禁沉思,有时候,我们防的不是不够,而是容易“过头”。
凡事都要适度,适可而止。从这个角度稍一思考,便觉之前的想法欠妥。
痛斥、泄愤易,同情、报之理解则难,我们不妨跳出格局,换个不一样的角度看问题。
作为一名老百姓,我们会怎么看央视的这个报道?也许,很容易就看出问题。
一是夸大其词。
该文说“其影响之大,达到了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程度”无疑是文学手法,过于夸张。作为法律人,理智地想,会有点不好意思。在全媒体时代,电视的影响力是有限的,央视的影响力没有这么大,即便是春晚,收视率也只有二十几个、三十几个百分点。有多少人看十三套的这个节目?相关数据应该是有的,但绝不会“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二是偷换概念。
央视只是播放了“六个一律”,并没有说“公检法都是骗子”。普通老百姓都知道,不是所有的公检法都是骗子。谁没有公检法的朋友、同学、亲戚?即便自己没有,自己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同事的朋友总有吧?作者通过“过桥”的方式“误导”公检法小伙伴,实在不应该。
三是乱扣大帽。
央视播放“六个一律”,这是媒体报道的权利。央视报道的“六个一律”不是它的原创。大家都在传,媒体如实报道怎么啦?该文不能无限联想、上纲上线,否则法律人的理性、平和去哪了?
更不能把央视报道必须导致并加剧“送达难”这顶帽子扣到央视头上。这是毫无依据的。“送达难”的问题在央视报道“六个一律”之前存在,今后还会存在。解决“送达难”需要一个过程。况且通过广而告之的普法,老百姓防范意识强了,公检法的案件可能就少了,应该感谢央视才对。你也许因此就少开几个庭,少送几个达。
四、
该文为什么流行,为什么会引起广泛传播?
一是本位主义。
人看问题容易陷入本位主义而浑然不觉,这是长期形成的职业习惯和思维定式。在朋友圈相互分享的,也都是“三观”相同的文章,我们很少听到不同的声音,也很少去换位思考。
按理说,公检法的人是理性的,但在巨大的可能被骗的恐慌心理面前,法律人也容易被病毒传染,无一例外,无一幸免。
二是信息不对称。
该文对外发布的只说了对自己有利的,有撒娇、讨巧、卖萌的嫌疑,而没有如实全面客观陈述公检法工作现状。
在日常工作中,以法院送达为例,法院与邮政是签署了协议的,有专门的法院专递,有送达回证。送达这块工作很大程度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邮政快递员在做。有部分查无此人、地址不准确、拒收等情况,法官才会考虑是不是要法警或自行上门送达。如果上门送达还送不了,找不到人或者通知不到人,法院还有最后一招——公告送达。至此,送达所有的问题基本上都迎刃而解了。
三是争夺话语权。
我猜想,此文的出发点也是好的,通过这件事提醒央视,普法还是公检法专业,要听专家的。在公检法对相关案件作出裁决前,请媒体尊重司法权威。
但播放“六个一律”,其实大可不必苛求央视。相较于司法成本的增加,保护个人信息才是第一位的。
出于人的最基本自我保护的天性,谁敢相信电话那边的人是骗子还是公检法的人,网线那端的人是坏人还是好人?本来,公检法税务等机关是有也应该有公信力的。可是,在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情况下,这种公信力在信息传输中被瞬间瓦解,增加了行政和司法的成本。
日常生活中,老百姓真的接到公检法电话能占几成,假使接1000个电话,也难有1个是真的公检法。毕竟公检法与老百姓打交道并不密切,自己有没有事,自己清楚。当老百姓真的有事时,往往不是你打电话找不到他,而是他打电话找不到你。对不对?
五、
综上,央视播放全民防骗的“六个一律”不会影响公检法办案,法律人不要太矫情,更无须多虑,过多解读。
日常生活中,受骗的大多数都是社会底层及老人,要短时间普法很难。看似简单粗暴的“六个一律”,的确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大多数人上当。相较于增加司法成本,这是值得的。
打击电信诈骗这事得靠综合治理,端口不在公检法,还得前移。公检法要做的,是好好办案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比如,日常打电话找不到人,没有关系,试试其他办法。对方不接电话,你还可以通过自己手机发短信、发传真或者邮件。通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局限于电话一种。
比如,对于送达文书,如果感觉对方会拒收或者避而不见,可以采取一定的策略和艺术。不需要如实说自己是法院的,这样很容易被拒绝、被误认是骗子,就说是送快递的。书上说,“现在的女孩,等的已经不是白马王子,而是快递员。”无论男女,谁会拒绝送快递的呢?
比如,解决被“骗子”,得听专家的。“冶弟呱呱”就提出,“设立全国统一的平台电话用于通知当事人、告知权利和相关沟通。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已读回执、通话录音、来电单向显示等电讯业常见功能,配合出台相关制度。”此法甚好。
(感谢马弘对本文的贡献。)